基本概況
青島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創建於1949年8月,至今已走過60多個年頭,市供銷社機關是參照公務員管理的市直單位,由市政府領導,歸農口管理。供銷社的職能是為農服務的合作經濟組織,指導各市、區供銷社開展各項為農服務工作。
青島市供銷社共轄9個市、區供銷社,89個基層供銷社,擁有1處大型合資企業(佳世客),1個全資企業(再生資源總公司),1處供銷中專學校,市供銷社參股企業8個。全系統職工11664人,其中,市供銷社直屬企事業職工2849人,市、區供銷社所屬企業職工8815人。2011年全市供銷社全系統完成商品總銷售117.51億元,同比增長18.95%,實現利潤10990萬元,同比增長15.3%。
人員編制
根據青島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青編字(2002)56號檔案批准,供銷社機關定編43人,其中黨委書記1名,主任1名,副主任2名,監事會主任1名,紀委書記1名,內設辦公室、政工處、財務處(掛審計處的牌子)、經濟發展處、社務管理處、勞動工資處、安全保衛處7個機構和工會、團委、監察室。實際在編人員40人,離崗待退人員13名。
市社職能
青島市供銷社的主要職能是按照供銷社章程確定的,簡單說是:代行政務,管理社務,指導業務,搞好服務。具體就是:青島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是全市供銷合作社的聯合組織,由市政府領導,歸口農業。其主要職責,一是按照政府授權,對全市重要農業生產資料、農副產品和專營商品、特許經營商品的經營進行組織、協調、管理,參與全市市場秩序整頓工作;二是研究制定全市供銷合作社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三是指導全市各級供銷合作社的改革和發展;四是協調與市有關部門的關係,指導全市各級供銷合作社的業務經營活動,維護全市各級供銷社的合法權益,搞好行業管理;五是對直屬企業社有資產運營管理保值增值;六是決定和批准市社直屬企業的設立、合併、分立、出售和對外投資;七是促進對外合作與交流,積極開展招商引資工作和外經外貿業務;八是宣傳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關農村工作的方針、政策,認真做好為“三農”的服務工作;九是負責全系統的行業糾風工作、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市社直屬企、事業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和領導幹部的配備、教育和培訓工作;十是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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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室職能
辦公室
負責黨委、理事會、監事會日常事務工作;組織綜合性調研和市社會議決定事項的落實;負責機關文秘、督查、機要、保密、檔案、衛生、信訪、機關事務、後勤管理、會務接待和政務信息工作;負責責任目標管理和機關計畫生育工作;指導供銷經濟學會工作。
政工處
負責市社機關、直屬單位的黨建、宣傳、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設以及組織人事和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組織系統幹部的教育培訓,指導供銷學校的教學管理工作;負責統戰、僑務工作。
財務處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務、會計和稅務、信貸的法規與制度;指導系統內的財會、審計工作;負責直屬單位的審計工作,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負責市社資金的籌集、使用和社有資產的運營、監督、收益、考核、管理工作。
經濟發展處
研究制定本系統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農業生產資料、棉花及煙花爆竹等經營活動的管理;指導新產品開發、技術引進、社辦工業、發展進出口業務、招商引資以及本系統業務經營、農業產業化經營及物價、質量、標準等政策的落實;負責市社外事接待和本系統基本建設、環境保護、統計管理、信息服務、出國(境)手續辦理。
社務管理處
指導本系統的體制改革和為農服務體系建設及基層社組織建設;負責行業管理和直屬企業經營管理制度的制定,指導企業搞好內部管理;對本系統有關法律事務和法規、政策提供協調、諮詢、服務;維護各級供銷合作社的合法權益;組織本系統勞動競賽和評比表彰。
勞動工資處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工資、用工、保險、培訓等法律法規與政策;指導全系統職工工資收入分配;負責企業勞動保護、用工管理和對富餘職工的分流安置以及全系統職工的培訓、考核和等級評定;對企業各項社會保險、勞動契約依法實施監督和管理。
安全保衛處
負責市社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治安保衛、安全生產、防汛、防火、防盜、國防教育及民兵、預備役工作和安全統籌、保險代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