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丹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

南丹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

南丹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是南丹縣人民政府直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為正科級。地址:南丹縣城關鎮教育路065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丹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
  • 辦公地址:南丹縣城關鎮教育路065號 
  • 性質:政府直屬事業單位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監事會,(一)主要職責,(二)內設機構,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有關農村經濟工作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參與研究制定全縣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全縣供銷合作社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指導全縣供銷合作社系統深化體制改革,發展供銷合作社事業。
(二)承擔縣委、縣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委託的任務,按照授權對重要農業生產資料、日用消費品、廢舊物資和農副產品等經營進行組織、協調、管理、儲備,發揮供銷合作社的網路優勢和煙花爆竹經營主渠道作用,負責全縣境內合法生產的煙花爆竹的統一收購、統一儲存、統一配送給合法的經營網點行銷,營造方便、安全、實惠的消費環境。
(三)規劃、組織實施新農村現代流通服務網路工程,改善農村消費環境,推進農村流通現代化。
(四)按照《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規定,對我縣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建設和發展給予指導、扶持,服務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發展,構建新型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公共服務平台。
(五)向縣委、縣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反映農民社員和供銷合作社的意見與要求,維護其合法權益。
(六)指導全縣供銷合作社的組織建設和制度建設,協調成員社關係,增強聯合社的服務功能,完善基層社管理制度,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綜合服務社和消費、金融、土地流轉等新型合作經濟組織以及行業協會,健全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密切同農民的聯繫。
(七)指導全縣供銷合作社成員社之間開展合作與聯合,推進新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建設,構建運轉高效、功能完備、城鄉並舉、工貿並重的農村現代經營服務新體系,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八)為全縣供銷合作社提供信息服務,組織開展對社員和職工的教育培訓等活動,指導精神文明和文化建設。
(九)行使本級供銷合作社社有資產出資人代表職能,加強社有企業管理,監督社有資產保值增值。
(十)主管全縣供銷合作社系統的協會、商會、學會等社會團體的業務。
(十一)負責社員股金清理整頓後續工作,制定追收社員股金欠款償還舉債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
(十二)研究部署全縣供銷合作社重要工作,指導全縣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
(十三)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中心工作任務和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黨組書記、理事會主任:羅祖良

監事會

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快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9]40號)、《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加快供銷合作社改革的決定》(桂發[1996]2號)和《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加快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桂政發[2011]10號)檔案規定,設立南丹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監事會,監事會下設辦公室。

(一)主要職責

1.監督理事會對南丹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代表大會決議的執行情況。
2.監督理事會對國家和自治區、河池市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
3.監督理事會對國家和自治區、河池市委託的各項經濟、社會任務的完成情況。
4.監督社有資產的管理及運營。
5.向理事會提出改進工作的建議。
6.指導成員社監事會開展工作。
7.提議臨時舉行理事會全體會議。

(二)內設機構

監事會辦公室
協助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監事會領導處理日常工作;負責監事會文電處理和會議組織,參與相關的調研工作並起草調研報告;接受民眾來信來訪;負責對自治區、市供銷社監事會和各縣(市、區)供銷合作社聯合社監事會的聯絡,互通情報;配合秘書股抓好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重大決策的貫徹落實和監督社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承擔本社黨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事會內設機構:秘書股、財會審計股、綜合業務股;監事會內設機構:監事會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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