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督和管理社有資產,確保社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對直屬企業行使出資人的職權,依法享有資產受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經營管理者等權利。積極參與供銷合作經濟對外交流活動。承擔州委、州政府和上級聯社交辦的其他事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供銷社聯合社
- 宣傳貫徹: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
- 制定:全州供銷合作社發展規劃
- 指導:全州供銷合作社的改革和發展
職能調整,主要職責,州社領導,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能調整
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州供銷社由過去行使政府管理職能逐步轉向對系統進行行業管理、指導、協調和服務上來;除國家委託的政策性經營任務外,州供銷合作社聯合社不再對下級聯社下達經營性指標。
州供銷社除工勤人員以外的機關工作人員依照國家公務員制度管理。
主要職責
根據上述職能調整,州供銷合作社聯合社的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有關農業、農村經濟工作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
〈二〉研究制定全州供銷合作社發展規劃;指導全州供銷合作社的改革和發展,加快體制、機制創新,探索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合作經濟的多種實現形式。
〈三〉受政府委託,負責對重要農業生產資料、重要農畜產品和政策性商品經營資格審定、質量監督和行業管理及有關救災物資的組織、儲備、調運工作。
〈四〉協調同政府有關部門、社會組織的關係,研究供銷合作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了解、反映供銷合作社系統和農牧民民眾的意見和要求,維護合作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五〉組織全州供銷社系統參與和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加強農畜產品市場調查研究,培育農畜產品市場,組織發展專業合作社、消費合作社等中介服務組織,培育龍頭產業,加強供求、市場、信息服務體系建設。
〈六〉指導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建立現代流通體系和現代行銷方式,發展社區性、綜合性、便民性社區綜合服務社,滿足農牧民生產、生活等社會化服務的需要。
州社領導
楊榮澤:黨委書記、主任
趙映川:黨委委員、紀檢組長
王維新:黨委委員、副主任
楊德海:黨委委員、副主任
阿 青:調研員
連華平:調研員
唐朝暉:副調研員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阿壩州供銷合作社聯合社機關設5個職能(室)即辦公室、社務指導及安全科、農業生產資料科、綜合業務科、財會審計科。根據《關於州供銷社紀檢組納入派駐機構統一管理的請示的批覆》(阿編辦〔2008〕8號)檔案精神,同意在州供銷社設監察室。
人員編制
州供銷社機關事業編制22名(含機關工勤人員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紀檢組長按州委規定配備,科級領導職數7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