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寧布依族苗族自治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

根據《中共安順市委辦公室 安順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鎮寧自治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安市辦通字〔2010〕16號)和《中共鎮寧自治縣委 鎮寧自治縣人民政府關於鎮寧自治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鎮黨發〔2010機構簡介〕7號),設立鎮寧布依族苗族自治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引,為縣人民政府管理的全縣供銷合作社的聯合組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鎮寧布依族苗族自治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
  • 性質:盈利
  • 地址:鎮寧布依族苗族自治縣
  • 屬性:事業單位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綜合股,業務指導股,財務統計股,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一)加強組織創新和經營創新,推進新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建設的職責。
(二)加強指導和推動全縣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的職責。
(三)加強全縣供銷合作社系統化肥農藥儲備和供應工作的職責。
(四)增加指導和管理全縣供銷合作社系統的社會團體(包括協會、學會等)的組織建設與發展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國家及省、市、縣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供銷合作社發展戰略和規劃,指導合作社制度建設和改革與發展。
(二)按照授權對重要農業生產資料和農副產品等經營進行組織、協調和管理;指導全縣供銷合作社系統化肥農藥儲備和供應工作;加強對全縣供銷社企業煙花爆竹經營活動的管理。
(三)指導和推動全縣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指導全縣供銷合作社系統發展專業合作杜、消費合作社及涉農行業協會,推動和促進合作經濟的發展。
(四)指導全縣供銷合作社基層組織建設,促進基層社加強民主管理,密切同農民的聯繫,協調社員之間的關係,發揮群體聯合優勢。
(五)加強組織創新和經營創新,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建設和綜合服務體系建設,開拓城鄉市場,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協調發展;興辦各類農副產品批發市場,培育農產品加工龍頭企業;領辦農業開發項目和扶貧項目;參與和推動農業產業化經營。
(六)監督、管理和運營本級社有資產,對直屬企業依法行使出資人職能,享有出資人權益。
(七)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設3個內設機構:

綜合股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信訪、宣傳、計畫生育、政務公開、目標績效管理、信息、後勤和綜合協調等工作;承擔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工作;承擔機構編制、幹部人事、教育培訓等工作;承擔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業務指導股

指導供銷合作社的基層組織建設、體制改革與機制創新,推動專業合作社、綜合服務社、專業協會等各類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指導系統農民社員的發展和社員股金的管理和監督工作;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建設和綜合服務體系建設;參與實施農業標準化建設和品牌發展戰略,推動農業產業化經營;指導供銷合作社系統化肥儲備和供應工作;指導煙花爆竹的經營管理工作;承擔綜合經營統計、農村市場分析、預測及經濟信息工作。

財務統計股

指導系統財務管理和社有資產監督管理;負責供銷社專項資金申報和計畫安排,對專項資金的使用進行跟蹤管理;承擔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工作;指導系統社有資產的管理和運營;承擔系統財務會計和計畫統計報表的匯總及分析、統計等工作;承擔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人員編制

鎮寧布依族苗族自治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事業編制1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股級職數6名。
工勤人員編制1名。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