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報告

《鞍山市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報告》是鞍山市人民政府2009年發布的一份報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鞍山市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報告
  • 地區:鞍山市 
  • 時間:2008
  • 類型: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報告
檔案發布,檔案全文,

檔案發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三十一條之規定和《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編制並公布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報告的通知》(遼政明電[2009]23號)的要求,經市政府同意,現將《鞍山市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報告》發布如下:
《條例》頒布施行以來,鞍山市認真貫徹《條例》的各項要求,紮實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檔案全文

一、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1、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截至2008年12月31日,鞍山市各類公開主體共發布信息50294條,其中,市政府各部門發布信息18740條,占全市發布總量的37.26%;縣(市、區)政府發布信息17724條,占總量的35.24%;鄉(鎮)政府發布信息13830條,占總量的27.5%。
市政府入口網站共發布政府信息15903條,其中,《規範檔案》欄目發布信息512條,占總數的3.22%;《政府會議》欄目發布信息156條,占總數的0.98%;《政府招標》欄目發布信息236條,占總數的1.48%;《今日鞍山》欄目發布信息14070條,占總數的88.47%;其他欄目發布信息929條,占總數的5.84%。2004年以來,鞍山市以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廳名義印發,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規範性檔案,可以在市政府入口網站上實現“一站式”查詢。
2、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
鞍山市受理信息公開申請1095條,其中,網上受理218條;信件受理23條;在機關當面受理181條;在各類服務中心視窗當面受理673條。依申請公開信息主要涉及企業改制、教育衛生、勞動保障、城市改造等方面問題,其中,已經主動公開的信息1045條,占總數的95.5%;可以依申請公開的42條,占總數的3.8%;不予公開的8條,占總數的0.7%。
各縣(市、區)受理信息公開申請847條,其中,網上受理296條;信件受理248條;在機關當面受理58條;在各類服務中心視窗當面受理245條。申請公開信息主要涉及養老、土地、醫療等方面,其中,已經主動公開的789條,占總數的93.15%;可以依申請公開的46條,占總數的5.43%;不予公開的12條,占總數的1.42%。
答覆申請均以告知書附所申請信息形式,通過網上、信件、當面告知方式,平均在5個工作日內回復,沒有逾時現象。目前,沒有向申請人收取費用。
3、行政複議及行政訴訟
2008年,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複議0件、行政訴訟0件。
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情況
1、建立領導和工作機構
鞍山市成立了由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孫春山任組長;市政府秘書長李景濤、市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廳主任張天影、市紀委副書記、監察局局長周家隆任副組長;市委辦公廳、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市直機關工委、市國家保密局、市政府辦公廳、市政府法制辦、市人事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信息產業局、市公共行政服務中心、市經濟研究信息中心、市總工會等單位負責同志參加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市政府辦公廳作為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和考核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各縣(市、區)、市政府各部門也都明確了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分管領導和主管部門,成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確定了縣(市、區)政府辦公室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的主管部門,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和考核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各鄉(鎮)也都明確了政府信息公開領導機構和工作機構。2008年,鞍山市初步建立起市、縣(市、區)、鄉(鎮)三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體系。
2、建立相關工作機制
2004年,鞍山市在東北地區率先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健全、制度完善。鞍山市制定了《鞍山市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辦法》、《鞍山市政府信息公開保密管理實施意見》、《鞍山市政府新聞發布制度》等涉及政府信息發布協調、保密審查和依申請公開等23項規章制度;市政府轉發了國家和省貫徹《條例》的《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若干問題的通知》和《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準備工作的通知》等有關檔案。在市政府辦公廳設立政策諮詢接待室,制定政府信息主動公開流程圖、依申請公開流程圖、政策諮詢流程圖等辦事程式,公開各級政府及部門的政府信息公開的受理電話,確保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工作的順利開展。
3、編制發布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和指南
根據《條例》和《遼寧省政府信息公開規定》的要求,按照《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準備工作的通知》的部署,鞍山市編制了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和指南,並於2008年3月5日,在鞍山政府入口網站上發布。為了進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和指南,2008年9月1日,市政府辦公廳下發《關於做好鞍山市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和鞍山市政府信息公開指南編制工作的通知》(鞍政辦[2008]25號),要求各地區各部門在已發布的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和指南的基礎上,進一步規範和完善本地區本部門的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和指南,對行政審批、執法事項、服務項目等進行逐項清理、逐項審核,明確合法授權依據,依法推進政務公開工作。
截至2008年底,鞍山市7個縣(市、區)政府、74個政府工作部門和直屬事業單位、13箇中省直單位、14個公共企事業單位編制了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和指南,並在各自入口網站上發布,分別占縣(市、區)和市直各部門總數的100%和100%。
4、完善政府信息發布渠道
一是充分發揮政府網站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第一平台的作用。在市政府入口網站上開闢政府信息公開專欄,集中發布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截至2008年12月31日,鞍山市開通政府信息公開專欄(子網站)92個,其中,市政府部門和直屬事業單位開通專欄49個,占政府部門和直屬事業單位總數的66.23%;縣(市、區)政府開通專欄7個,占總數的100%;鄉(鎮)政府開通專欄36個,占總數的51%。
在市政府入口網站上開設了政府信息公開意見箱和評議欄目,及時聽取公眾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建議意見。全市7個縣(市、區)政府、49個市政府部門和直屬事業單位設立了政府信息公開意見箱,分別占總數的100%和100%。目前已收到各種建議意見296條。各單位對此高度重視,積極採納民眾的合理化建議,不斷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鞍山市在政府入口網站上開設了網上受理公開申請的視窗。7個縣(市、區)政府、49個市政府部門和直屬事業單位在各自的入口網站上設立受理公開申請的視窗,分別占總數的100%和100%。
二是辦好政府公報。2008年鞍山市印發政府公報6期,全部發放到各縣(市、區)政府、市政府部門、直屬事業單位及社區,同時在政府網站發布政府公報,方便民眾查閱。
三是完善新聞發布制度。鞍山市建立了新聞發布制度,指定了新聞發言人,建立了重要政府信息發布澄清機制。2008年,圍繞改善民生為城鄉民眾辦好20件實事、 安全生產月活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工作、房屋交易會成果等方面共召開市政府新聞發布會38次。
四是建設政府信息查閱場所。在市、縣(市、區)檔案館建立8個政府信息查詢中心;市檔案館、圖書館、公共服務中心及全市23個涉民部門設立的便民服務大廳均按照《條例》要求,在辦事大廳內辟出專門區域,添置查閱、複印等設備,設定政府信息查閱場所,方便公眾查閱。
五是拓展政府信息公開渠道。鞍山市還在305個社區設立了政府信息查詢室,把政府已公開的紅頭檔案發到社區,把便民服務項目下擺到社區。推進政務公開進社區,民政、勞動、社保、公安等18個部門的服務項目進駐社區。開展“局長進社區”活動,直接傾聽社情民意。2008年,市政府32名局長走進社區,解答民眾提出的政策諮詢385件,辦實事57件。同時,還在鞍山日報設立《民生會客廳》;在千山晚報設立“7123456熱線進社區”;在遼瀋晚報(鞍山版)設立《局長進社區》和《行風面對面》等欄目;在鞍山電視台設立《今晚會見》;在鞍山電台設立《行風熱線》和《1071熱線》等節目。進一步強化市長、縣(市、區)長、局長、鎮長公開電話和電子信箱建設。2008年,市長谷春立親自批覆市民來信來電2500餘件,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實。
5、積極開展培訓和宣傳工作
一是召開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和指南編制工作培訓會。對參與編制《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和指南》的人員進行集中培訓。
二是加大宣傳力度,營造濃厚的氛圍。在《條例》實施前後,鞍山市廣泛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培訓活動。同時市、縣(市、區)委黨校把《條例》納入黨政幹部的培訓內容。
三、存在問題及改進意見
2008年5月1日《條例》施行以來,鞍山市在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還存在一些問題:一是各地區各部門發展的還不平衡。個別單位公開內容較少,形式單一,還不能滿足民眾的需要。二是宣傳還不到位,民眾參與意識、監督意識還不夠強,缺乏強有力的監督制約機制。三是個別單位公開載體相對滯後,難以滿足政府信息公開的實際需要。
2009年,鞍山市按照國家和省里的要求,繼續大力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重點要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公開責任。按照市政府工作任務書的要求,全面分解和落實政府信息公開的考核指標,制定《2009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點》,並積極穩妥地推進,保障人民民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
二是加大宣傳力度,營造公開氛圍。積極開展5.15政務公開日活動,進一步宣傳《條例》的立法精神、主要內容和重要意義,充分發揮各種媒體的引導作用,使民眾了解《條例》,熟悉《條例》、套用《條例》,不斷提高民眾的參與意識、表達意識和監督意識。
三是完善公開制度,加大監督考核力度。進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開相關的配套制度,如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制度、社會評議制度,信息報送制度以及考核制度等。加大對各地區各部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監督檢查力度,及時糾正違反《條例》規定的行為,做到全面及時有效地公開,用民眾是否滿意來檢驗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實際效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