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簡稱管委會)是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決策機構。主要組成人員有市人民政府負責人和建設(房地產管理)、房改、財政、人民銀行、審計等有關部門代表以及有關專家占三分之一;工會代表和職工代表占三分之一;單位代表占三分之一。職工代表名額,根據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人數合理分配到有關單位,職工代表由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委員會推選產生。單位代表兼顧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在鞍山市轄區內,合理分配名額。工會、職工、單位或專家代表中,有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管委會主要職責是: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和調整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管理措施,並實施監督;擬定住房公積金具體繳存比例;在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和交通銀行範圍內,指定受委託辦理住房公積金金融業務的銀行;審批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畫(包括購買國債的比例或金額)及計畫執行情況的報告;確定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最高額度;審批單位緩繳住房公積金或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申請;審議住房公積金年度預算、決算;審議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