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財政局

鞍山市財政局為鞍山市政府職能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主要領導,獲得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稅方針政策,擬訂市財稅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市與縣(市)、區及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承擔國家和省市相關區域性發展戰略相關財政工作。
(二)起草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等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研究我市經濟社會中的財稅重大問題,圍繞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提出改進和完善政府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的建議。
(三)統籌管理市本級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負責編制市本級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
(四)承擔市本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市本級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市本級和全市年度財政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財政決算和財政預算執行情況,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指導縣鄉財政管理工作。
(五)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政策,研究制定市管理許可權內有關稅收政策及稅收政策調整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稅收入,管理財政票據,並按規定監督管理彩票市場和彩票資金。
(六)組織制定全市財政國庫管理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全市財政國庫業務,按規定管理國庫現金。
(七)負責制定政府採購制度,監督管理政府採購活動,組織實施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制度,監督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活動。
(八)負責制定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及相關標準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支持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的財政政策,參與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及國有企業改革等相關工作,管理支持國有企業改革的相關專項資金,承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相關財政工作,編制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承擔資產評估管理工作。
(九)負責辦理和監督財政經濟發展支出、中央和省市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負責政府性投資基本建設財政財務管理,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組織審查財政性投資工程預(結)算、竣工決算,承擔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負責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農村綜合改革工作。
(十)負責擬訂全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審核全市及市本級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與健康等支出。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政府債務及與政府相關的債務管理政策、制度,擬訂全市政府債務及與政府相關的債務管理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全市政府債務及與政府相關的債務,按規定管理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贈)款,參與涉外債務談判。
(十二)代市政府履行市屬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負責市屬國有金融企業相關管理工作,組織落實財政金融相關政策等。負責農業保險保費補貼資金管理相關工作。
(十三)制定全市會計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管理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四)監督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財務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加強財政內部控制體系建設,承擔會計信息質量檢查、註冊會計師行業和資產評估行業執業質量檢查,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十五)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將政府收支預算、部門和單位預算、政策和項目全面納入績效管理,構建全方位、全過程、全覆蓋的預算績效管理體系,實現預算和績效管理一體化。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有關職責分工。
1.關於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職責分工。市財政局負責制定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具體制度及相關標準,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承擔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產權界定、清查登記及資產處置工作。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對本單位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實施具體管理,並按規定負責所屬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
2.關於市直公務用車管理的職責分工。市財政局負責制定市本級公務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承擔市直公務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編制、調配、更新、處置工作,負責公務用車和行政執法用車管理平台建設與管理工作。
3.關於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PPP)的職責分工。市財政局負責與省財政廳溝通協調相關工作,組織開展物有所值評價、財政可承受能力論證、政府採購監管等工作,落實中央財政和省市財政有關獎補政策,對PPP項目涉及的財政補貼實行預算管理等。市發展改革委負責統籌協調PPP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完善體制機制,強化PPP項目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項目的規劃、審核、儲備等工作,並適時發布和組織推介,對各縣(市)、區政府PPP工作情況進行績效考核等。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督辦、檔案、信息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文稿起草、新聞宣傳、政務公開、信訪、入口網站建設、輿情應對、安全生產等工作,承擔財務、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及機關其他事務性工作。
(二)人事科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幹部培訓和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三)綜合科
分析預測全市巨觀經濟形勢並提出巨觀調控相關財政政策建議和中長期財政規劃建議,參與研究有關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的具體工作,參與實施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工作,組織實施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規章制度,負責政府非稅收入政策制定、項目管理,財政票據管理,按規定監督管理彩票市場和彩票資金,監督管理住房資金和住房公積金。
(四)稅政法規科
擬訂許可權內有關稅收的政策制度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運用稅收政策調控經濟、社會和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議,監督全市稅收法律、法規及政策落實情況。開展稅源調查分析,對重點稅源企業稅收監管。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組織指導全市財政系統依法行政和開展普法教育,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工作。
(五)預算科
研究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的建議,編制市本級年度預算草案,匯總全市年度地方財政預算,加強預算收支的預測,承擔市本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承擔市對下轉移支付的綜合管理工作,指導縣鄉財政管理工作,牽頭推進財稅體制改革,組織推進政府預算體系建設、預算信息公開、中期財政規劃,加強財政資金統籌使用管理,統籌管理市本級一般公共預算、承擔政府性基金預算相關財政工作。對地方財政收入進行調查、分析、通報和預測,向人大、政府報告預算及調整相關工作。
(六)國庫科
擬訂全市財政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組織預算執行、分析預測及動態監控,組織實施總預算會計制度,進行總預算會計核算,匯總全市財政決算和部門決算,為編制市本級財政決算草案和起草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報告主動提供基礎數據,組織實施財政決算報告及報表公開,組織實施政府財務報告的編制管理,組織實施政府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承擔國庫資金調度和國庫現金管理的有關工作,管理財政專戶,負責預算單位銀行賬戶開立管理工作。
(七)政府採購監督管理科
擬定政府採購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處理政府採購投訴及行政複議,監督管理政府採購活動並查處違法違規行為,負責全市政府採購評審專家入庫初審和供應商入庫等管理工作,承擔集中採購機構監督檢查,指導各縣(市)、區政府採購工作,嚴格履行《政府採購法》及其實施條例賦予的監督管理職責。
(八)資產管理科
擬訂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行政單位公務用車政策,承擔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產權界定、清查登記及資產處置工作,指導和監督檢查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罰沒資產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全市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產權登記工作,負責市本級資產配置,建立國有資產報告制度並組織實施,監管分管部門預算單位國有資產。
(九)行政政法科
承擔行政、黨派、群團、公安、司法(監獄)、國防領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並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承擔相關財政資金管理工作,擬訂行政單位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黨政機關公務活動財務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人才經費管理的綜合性工作,監管分管部門預算單位國有資產。
(十)科教和文化科
承擔教育、科技、文化、體育和旅遊、重要技術創新與研發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並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訂事業單位通用的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教育、科技、文化和旅遊等相關專項資金財政管理工作,承擔市本級國有文化企業資產與財務管理的有關工作,監管分管部門預算單位國有資產。
(十一)經濟建設科
承擔發改(能源、糧食和物資儲備)、交通、商務、供銷合作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並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承擔相關專項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政府性投資基本建設財政財務管理,組織審查政府性投資工程預(結)算、竣工決算,研究落實國家重大糧食流通財政補貼政策,研究提出糧食風險基金支出政策,承擔相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監管分管部門預算單位國有資產。
(十二)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科
承擔自然資源(林業和草原)、生態環境、住建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並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承擔國土、林業、環保、住建、保障性住房等相關專項資金財政管理工作,承擔土地綜合整治、礦山地質災害治理、國土測繪、主體功能區規劃編制、城鄉規劃管理、自然資源調查和管理、生態保護、污染治理、棚戶區改造、城鎮化建設等相關財政工作,監管分管部門預算單位國有資產。
(十三)企業科
承擔工業和信息化、應急管理、國有資產管理 、市場監督管理、先進裝備製造和新材料產業發展、市信息中心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並研究提出財政政策,負責相關專項資金財政管理工作。承擔交運、燃氣、水務、供熱、日報社、鞍勤、溫泉等企業集團相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資金財政管理工作。承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國有企業改革、廠辦大集體改革等相關財政工作,監管分管部門預算單位國有資產。
(十四)農業農村科
承擔農業農村、水利、扶貧、現代農業生產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並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現代農業、水利、農田建設和管理等相關專項資金財政管理工作,承擔鄉村振興相關財政工作,承擔全市農村綜合改革工作和市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監管分管部門預算單位國有資產。
(十五)社會保障科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健康、醫療保障、退役軍人事務、殘疾人和紅十字事業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並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管理全市養老和醫療等社會保險、就業、社會福利和社會救助、衛生健康、退役軍人事務、殘疾人事業等專項補助資金支出,擬訂全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參與全市就業和社會保障、醫療衛生健康等政策體系的建立,研究建立可持續的養老等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制度體系,承擔全市及市本級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和預決算相關財政工作,監管分管部門預算單位國有資產。
(十六)債務金融管理科
擬訂政府債務及與政府相關的債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政府債務舉借規劃,實施政府債務限額管理和風險防控、監督管理,承擔控制新增一般債務和地方專項債券發行指標任務,按規定開展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贈)款管理相關工作。按規定管理政策性金融業務,承擔金融方面財政補貼資金管理工作,負責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PPP)財政相關工作,代市政府履行市屬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負責市屬國有金融企業基礎管理、經營預算、績效考核、負責人薪酬、財務管理、全口徑報告等相關管理工作,並指導各縣(市)、區財政部門開展相關工作,負責市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的使用監管,負責對接國家、省有關基金,指導監督市級相關基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負責農業保險保費補貼資金管理相關工作,承擔金融局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並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監管分管部門預算單位國有資產。
(十七)會計科
貫徹執行會計法律、法規和制度,擬訂全市會計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政府會計準則制度、企業會計準則、內部控制規範,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管理全市會計人員,組織開展會計人員教育培訓,指導和監督會計電算化工作,負責代理記帳機構的管理。承擔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制定本市行業發展規劃;對行業的財務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十八)財政監督科
監督各縣(市)區和市直部門執行國家及省市重大財稅政策情況,反映財政、財務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建立全市財政內部控制制度體系,組織開展財政內部控制建設,指導縣(市)區開展財政內部控制工作,承擔會計信息質量檢查,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負責內部相關經濟責任審計和離任審計工作。依法監督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負責對鞍山地區財政專項轉移支付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政務便民服務大數據平台轉辦事項的承接和辦理工作,負責督查考核和營商工作。
(十九)績效管理科
擬訂預算財政績效管理政策制度和實施細則,建立健全定量和定性相結合的共性績效指標框架,組織構建分行業、分領域、分層次的核心績效指標和標準體系,組織開展市本級預算績效目標編制、審核、批覆以及運行監控、實施評價、考核,指導縣(市)區財政部門全面開展預算績效管理工作、評價結果套用。
(二十)開發性金融貸款管理辦公室
負責我市開行資金的借入、使用及償還全過程的監管,負責全市開行貸款資金的投資、風險管理和資本(資產)運營管理,協調開行與全市融資平台合作;負責指導、監督全市開行貸款項目會計核算工作。
(二十一)機關黨委辦公室(政策研究科)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指導市註冊會計師和資產評估行業黨建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起草,研究擬訂現代財政制度建設的規劃和方案,參與擬訂重大財政政策並匯總有關落實情況,負責組織或參與經濟社會、財經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前瞻性課題研究並提出政策性建議,收集、分析、整理和報送財經領域的重要信息、動態,提出相應工作建議,組織開展全市財政系統調研相關工作。

主要領導

張曉強:黨組書記、局長。
負責財政局全面工作。
王敬雅:黨組成員、財政事務服務中心主任。
主持財政事務服務中心工作。
邵啟斌: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機關黨委辦公室(政策研究科、機關紀委、工會)、人事科、行政政法科、科教和文化科、財政監督科,聯繫市財政事務服務中心黨政群工作部、財政監察服務和註冊會計師部,完成局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張欣: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辦公室、綜合科、資產管理科、企業科、社會保障科,聯繫財政事務中心計畫財務部、非稅收入征管事務部、社保資金運行部,完成局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張弘: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預算科、國庫科、稅政法規科、績效管理科、會計科,聯繫財政事務服務中心非稅收入稽查部、縣區運行監管部、預算編制審查部、國庫收付部,完成局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胡筱: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經濟建設科、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科、農業農村科、政府採購監督管理科、債務金融管理科、開發性金融貸款資金管理辦公室,聯繫財政事務服務中心債務風險管理部、政府投資項目部、信用擔保部、評審管理部、投資評審部,完成局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獲得榮譽

2005年10月,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一批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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