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承擔保障全市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保障性住房規劃及政策,參與保障性住房資金安排有關工作,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二)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全市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
(三)承擔建立科學規範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參與擬訂市工程建設技術標準和定額,參與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的經濟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投資估算指標、建設工期定額、建築專業定額、建設用地指標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和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準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工作,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四)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擬訂房地產開發、房屋交易、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房屋產權管理等工作,配合指導房屋登記工作,負責建設個人住房信息系統。
(五)指導全市建築活動並規範建築市場,指導、監督建築市場準入與清出、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工程監理工作,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監督檢查,擬訂勘察設計、工程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和檢測、建設監理、工程造價及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的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制定全市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投標監督管理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市房屋和市政工程相關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
(六)擬訂城市建設的政策、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城市建設規劃編制並監督實施,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指導城市規劃區的綠化工作,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七)擬訂小城鎮和村莊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村鎮建設規劃編制、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村鎮建設規劃監督檢查及全市重點鎮建設。配合有關部門推進特色小鎮和小城鎮建設工作。
(八)指導和監督檢查全市各類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城市市政設施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
(九)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建築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十)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擬訂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政策,組織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成果推廣,指導重大技術引進和創新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
(十一)負責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住房公積金政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監督全市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十二)負責擬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的政策和制度措施,指導全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開展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行為監督,組織查處住房城鄉建設領域重大案件。
(十三)負責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執業資格和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的管理工作,管理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的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導企業開拓國外建築市場,發展國際工程承包和建築勞務合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招商引資工作,參與重大招商引資活動,負責招商引資項目的跟蹤落實和相關指導、協調、服務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加強對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的業務指導、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進一步強化保障性住房建設、房地產市場調控和促進建築業發展相關職責,推進棚戶區住房改造、房地產“去庫存”和建築產業現代化等工作。
(十六)有關職責分工。
1.關於污水處理方面的職責分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指導污水處理配套管網建設,組織指導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的規劃、建設、運營監管。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組織指導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的規劃、建設、運營監管工作。
2.關於城市捷運、軌道交通方面的職責分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指導城市捷運、軌道交通的規劃和建設,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指導城市捷運、軌道交通的運營。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信息、安全、保密和政務工作,負責重要檔案、文稿的起草及重點工作的調研,負責政務公開、信息公開與發布、新聞宣傳和與情應對工作。
(二)機關黨委辦公室(人事科)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建、黨風廉政及共青團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復轉軍人安置工作。
(三)機關服務保障科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工會、婦女及計畫生育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工作。
(四)政策法規科(信訪科)
負責擬訂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立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組織和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普法、行政執法、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擬訂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信訪工作政策制度,指導和監督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信訪工作,負責信訪事項的辦理、轉辦和覆核工作,負責政務便民服務大數據平台轉辦事項的承接和辦理工作,負責對上級交辦的信訪案件進行調查處理。
(五)營商(企業)服務科。
負責制訂和貫徹落實本系統營商環境建設的政策法規,負責行業及本部門營商環境建設監督考核等相關工作,負責行業企業服務工作,負責對涉及本部門的行政審批及政務服務事項的審批流程及事中、事後的監管和服務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放、管、服”改革相關工作。
(六)督查考核科
負責制訂和貫徹落實本部門督查考評機制,負責督查本部門工作任務目標完成情況及績效考評工作,負責督查督辦涉及本部門的專項工作任務及涉及“民生實事項目”工作落實及完成情況,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工作。
(七)財務科
負責制訂和執行財務政策制度,負責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的相關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和監督所屬單位財務核算及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八)項目規劃科
負責編制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編制全市城鄉基礎設施和環保項目建設計畫、資金撥付計畫,負責組織城市基礎設施和環保項目設計方案、初步設計審查、立項、招標等前期工作及相關契約簽訂工作,負責城鄉基礎設施和環保項目爭取項目爭取資金及相關融資工作,負責指導“海綿城市”建設工作。
(九)計畫統計科
負責編制全市城鄉基礎設施維護年度資金使用計畫並監督執行,負責市本級城鄉建設各類專項資金支出計畫管理,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統計工作。
(十)住房保障科(市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
指導保障性住房制度建設,組織編制全市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計畫並監督實施,承辦保障性住房資金安排的有關事項,指導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政府棚戶區住房改造和政府回遷房建設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監督全市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住房公積金政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住房公積金的繳存、使用、監管制度。
(十一)房地產市場監管科
負責研究分析住房重大問題,指導房地產“去庫存”和商品房交易網簽備案工作,承擔房地產市場的監督管理,擬訂房地產市場調控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執行,擬訂全市房地產業的政策和規章制度,擬訂房地產開發、房屋交易、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全市房屋產權管理,配合指導房屋登記工作,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營和信用進行監督管理。
(十二)房屋徵收科
組織擬訂全市房屋徵收的規章制度及計畫並監督執行,對全市房屋徵收實施監督管理。
(十三)物業管理科
負責擬訂全市物業管理規章制度及標準並監督執行,負責推進物業服務行業發展並對管理活動進行監督,會同同級財政部門負責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監督工作,負責全市直管房屋行業管理及計畫工作。
(十四)建築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科。
承擔全市建築業經濟發展指標任務,擬訂全市建築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相關政策,承擔推進建築產業現代化工作,指導全市裝配式建築發展,擬訂全市建築業以及裝配式建築發展的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縣(市)區推廣套用裝配式建築結構體系,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招商引資工作,參與重大招商引資活動,負責招商引資項目的跟蹤落實和相關指導、協調、服務工作,承擔對建築業企業“走出去”的動態監測和跟蹤服務工作,負責全市建築業執業人員管理。
(十五)建築市場監管科
負責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依法檢查建築市場違法行為,監督管理建築市場準入、清出工作,負責建築工程施工現場的管理及監督,指導和規範工程監理企業行為,承擔預防和清理建築工程領域拖欠工程款工作,擬訂全市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工程造價管理。
(十六)城市建設科
負責組織政府投資的道路、橋樑、排水、照明、環境衛生、捷運、軌道交通及政府融資項目等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政策制度制訂、施工管理及竣工驗收、預決算審核等工作。
(十七)園林綠化科(市城市綠化辦公室)
負責擬訂全市園林綠化建設管理政策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組織政府投資園林綠化建設項目的施工管理及竣工驗收、預決算審核等相關工作,負責監督城市綠地、林帶、公園綠地的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綠化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城市雕塑工作。
(十八)環境保護科
負責本部門承擔的環境保護項目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擬訂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運營的政策制度並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擬訂政府投資的污水處理、河流綜合整治、黑臭水體整治等項目建設管理的政策制度並組織施工管理及竣工驗收、預決算審核等相關工作。
(十九)市容環衛科
負責擬訂全市城市市容、市政基礎設施、亮化、環境衛生及垃圾等管理政策、制度、計畫、標準並監督管理協調相關工作,負責全市城區防汛和除運雪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市掃雪指揮部日常工作,負責創建文明城市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
(二十)公用事業科(市城市供水節水辦公室)
負責擬訂全市供水、燃氣、供暖等行業政策制度並實施監督管理;負責擬訂城市規劃、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方面節約用水的政策制度及發展規劃,對使用城市公用供水的單位用戶節約用水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二十一)村鎮建設科
擬訂全市小城鎮和村莊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具體負責指導鄉鎮、村莊建設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指導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申報、保護並監督管理,指導村鎮基礎設施建設和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導全市集體土地所建房屋產權產籍管理,組織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擬訂全市小城鎮基礎設施建設補助資金的使用計畫並監督實施,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全市村鎮建設規劃監督檢查。
(二十二)安全質量監管科
負責擬訂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行業安全生產及質量的政策制定並承擔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擬訂建設工程安全、質量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制度,承擔全市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管責任,負責全市混凝土預製構件、預拌混凝土質量及檢測機構的監督管理,負責對建設施工企業安全生產和質量進行管理,負責全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和安全監督機構管理,組織或參與建設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全局應急處置工作,牽頭組織全市住建系統消防安全工作。
(二十三)勘察設計監管科
負責指導全市城市勘察設計工作,擬訂勘察設計諮詢業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全市城鄉建設防災減災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重大勘察設計質量事故調查並監督處理,管理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組織工程建設標準設計的編制、審定和推廣,綜合管理工程建設、城鎮建築的抗震設防工作。
(二十四)建築節能與科學技術科
負責指導清潔能源供熱、既有建築節能改造工作,擬訂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政策並監督實施,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全市工程建設標準,組織重大建設科技項目的研究開發,組織實施科技合作項目,負責工程建設新技術新產品推廣套用和技術成果轉化,指導建設工程套用產品質量認證,負責建設行業科技發展基金和科技經費管理,負責實施建設行業標準化和計量工作,推廣新型牆體材料的套用,牽頭指導全市牆體材料改革工作。
(二十五)城市管理執法協調科
牽頭負責全市城市管理執法體制改革,擬訂城管執法的相關政策,負責全市綜合行政執法業務指導、監督檢查、綜合協調及市委、市政府交辦的重大工作和臨時性工作,組織實施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綜合考評工作,負責指導縣(市)區市容環境衛生、城市園林綠化、民政殯葬、環境保護、工商管理規劃、市政、房產、公用事業等方面的行政處罰工作。
(二十六)城市管理執法監督科
開展城管執法行為監督,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數位化城市管理工作,承擔數位化城市管理執法平台相關工作,組織查處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重大案件,負責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違法違規行為的執法監督,組織或參與專項督查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各縣(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稽查工作。
主要領導
武秋丹:黨組書記、局長
主持市住建局黨政全面工作。
徐德明:黨組副書記、副局長
負責全局黨建及幹部人事管理、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項目資金及全局財務管理等工作。負責協調市住房保障服務中心相關工作。分管機關黨委辦公室(人事科)、機關服務保障科、財務科、項目規劃科、計畫統計科。
胡鳳麗:黨組成員、副局長
負責全市園林綠化、市容環境管理,全局政務處理、營商環境、涉及住建局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事項的監管服務及重點任務的督查督辦等工作。負責協調市城市建設發展中心相關工作。分管辦公室、營商(企業)服務科、督查考核科、物業管理科、園林綠化科(市城市綠化辦公室)、市容環衛科。
劉海:黨組成員、副局長
負責全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的協調監督、房屋徵收的監督管理及建築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等工作。分管城市管理執法協調科、城市管理執法監督科、房屋徵收科、建築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科。
于軍:黨組成員、副局長
負責全市城鄉基礎設施建設、安全生產、公用事業及住建局承擔的環境保護項目建設管理等工作。分管建築市場監管科、城市建設科、公用事業科(市城市供水節水辦公室)、安全質量監管科、環境保護科。
陳濱:黨組成員、副局長
負責全市村鎮建設、房地產行業發展、建築節能與科學技術推廣及全局政策法規、信訪訴求等工作。分管勘察設計監管科、建築節能與科學技術科、村鎮建設科、房地產市場監管科、住房保障科(市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政策法規科(信訪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