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重大變更範圍

《非煤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重大變更範圍》是為進一步加強非煤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源頭管理,進一步規範安全設施重大變更後的設計審查工作,根據《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36號)和《金屬非金屬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目錄(試行)》(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75號),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研究制定。由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於2023年11月14日印發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非煤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重大變更範圍
  • 印發機關: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
  • 印發日期:2023年11月14日
  • 發文字號:礦安〔2023〕147號
印發信息,檔案全文,

印發信息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關於印發《非煤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重大變更範圍》的通知
礦安〔2023〕14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急管理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應急管理局,有關中央企業:為進一步加強非煤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源頭管理,進一步規範安全設施重大變更後的設計審查工作,根據《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36號)和《金屬非金屬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目錄(試行)》(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75號),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研究制定了《非煤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重大變更範圍》,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非煤礦山企業在建設、生產期間發生《非煤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重大變更範圍》規定的重大變更,原則上應當由原設計單位進行非煤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重大變更設計,並報原審批部門審查同意;未經審查同意的,不得開工建設。非煤礦山企業應當對建設、生產期間的重大變更工程組織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印發的《金屬非金屬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重大變更範圍》(安監總管一〔2016〕18號)同時廢止。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
2023年11月14日

檔案全文

非煤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重大變更範圍
一、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
(一)開採範圍、設計規模和開採順序。
開採範圍或設計規模發生變化,或上行開採和下行開採兩類 開採順序之間發生改變,或者不同採區之間開採順序發生改變,並導致下列情況之一的:
1.提升運輸系統的基本安全設施發生改變;
2.通風系統的基本安全設施發生改變;
3.排水系統的基本安全設施發生改變。
(二)採礦方法。 崩落法、空場法、充填法三大類採礦方法之間發生變化。
(三)開拓系統。
1.豎井、斜井、斜坡道、平硐四類開拓方式之間發生改變。
2.豎井開拓中箕斗、罐籠兩類提升方式之間發生改變;斜井開拓中箕斗、串車、膠帶三類提升方式之間發生改變;平硐開拓中有軌、無軌、膠帶三類運輸方式之間發生改變。
3.作為主要安全出口的井筒位置發生變化,並導致工業場地的位置發生改變。
4.豎井和斜井形式的主要安全出口由一段提升改為多段接力提升。
(四)通風系統。
1.主要通風井井筒數量減少或井筒斷面變小。
2.主要通風機設備型號或數量發生變化,並導致總通風量 減少。
(五)排水系統。
1.一段排水與接力排水的方式發生變化。
2.主要排水設備規格或數量發生變化,並導致排水能力變小。
(六)廢石場。
1.廢石場的位置發生變化。
2.廢石場堆置高度變高。
3.廢石場堆置順序發生變化。
4.邊坡角變陡。
(七)地表截、排洪系統。 地表塌陷區截洪或排洪系統的形式和位置發生變化,並導致 截洪或排洪的能力變小。
(八)其他。 工程地質、水文地質或外部環境發生重大變化,並對礦山開採 產生重大影響。
二、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 (一)開採範圍或設計規模。 開採範圍或設計規模發生變化,並導致下列情況之一的:
1.開拓運送方式方式改變的;
2.露天采場基本安全設施發生改變;
3.排土場場址發生改變;
4.截、排洪系統基本安全設施發生改變。
(二)開拓系統。 公路、鐵路、膠帶等開拓運輸方式之間發生改變。
(三)露天采場。
1.最終邊坡角變陡。
2.截、排洪系統基本安全設施發生改變。
(四)排土場。
1.排土場的位置發生變化。
2.排土場堆置高度變高。
3.排土場堆置順序發生變化。
4.邊坡角變陡。
(五)截、排洪系統。 露天采場或排土場地表截、排洪系統的形式和位置發生變化, 並導致截洪或排洪的能力變小。
(六)其他。 工程地質、水文地質或外部環境發生重大變化,並對礦山開採 產生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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