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龍滿族自治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局

青龍滿族自治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局

青龍滿族自治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局,根據《中共秦皇島市委辦公廳、秦皇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青龍滿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秦辦字〔2015〕24號)精神,設立青龍滿族自治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局(正科級),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龍滿族自治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局
  • 外文名:Health and Family Planning Bureau of Qinglong Manchu Autonomous County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隸屬機構:青龍滿族自治縣人民政府
職能轉變,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職責分工,相關附則,

職能轉變

(一)將原縣衛生局承擔的職責劃入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局。
(二)將原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局承擔的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職責劃入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局。
(三)將縣發展改革局承擔的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劃入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局。
(四)將原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局承擔的研究擬定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職責劃給縣發展改革局。
(五)按照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要求,減少對所屬醫療機構的微觀管理和直接管理,落實醫療機構法人自主權。
(六)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堅持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協調推進醫療保障、醫療服務、公共衛生、藥品供應和監管體制綜合改革,鞏固完善基本藥物制度和基層運行新機制,加大公立醫院改革力度,推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七)堅持計畫生育基本國策,加強計畫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考核,加強對基層計畫生育工作的指導,加強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推進優生優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質。
(八)推進醫療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在政策法規、資源配置、服務體系、信息化建設、宣傳教育、健康促進等方面的融合。
(九)鼓勵社會力量提供醫療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加強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和高層次人才培養。
(十)取消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承接省、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下放到縣級的行政審批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負責擬訂衛生和計畫生育規劃和政策措施,監督實施衛生和計畫生育行業技術標準和技術規範;負責協調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和醫療保障,統籌規劃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和計畫生育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二)負責制定全縣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落實;制定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工作計畫,組織和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三)負責制定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管理規範和政策措施,組織開展相關監測、調查和監督,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配合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做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食品安全標準跟蹤評價工作。
(四)負責擬訂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婦幼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基本公共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均等化,完善基層運行新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
(五)負責制定全縣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全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制定醫療機構及其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以及采供血機構管理的規範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準入,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和服務規範,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
(六)負責組織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建立公益性為導向的績效考核和評價運行機制,建設和諧醫患關係
(七)負責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擬訂全縣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管理措施,監督和規範各級醫療機構基本藥物使用。
(八)負責貫徹落實計畫生育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監測計畫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信息建議;負責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工作,組織、指導、協調開展打擊非醫學需要鑑定胎兒性別和選擇性別人工終止妊娠行為;制定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依法規範計畫生育技術和藥具管理工作,負責節育手術併發症和病殘醫學鑑定的管理工作;負責再生育審批工作;擬訂優生優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畫。
(九)組織建立計畫生育利益導向、特殊困難計畫生育家庭扶助和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等機制;負責協調推進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機制,提出穩定低生育水平的政策措施。
(十)制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制度並組織落實,研究提出促進人口有序流動、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議;負責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區域協作,推動建立流動人口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十一)組織擬訂全縣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全科醫生等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培養,建立完善住院醫師和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並指導實施。
(十二)組織擬訂全縣衛生和計畫生育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衛生和計畫生育相關科研項目;參與制定醫學教育發展規劃,協同指導院校醫學教育和計畫生育教育,組織實施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
(十三)指導全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工作,完善綜合監督執法體系,規範執法行為,監督檢查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堅持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負責對計畫生育規劃及目標管理責任制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考核評估,監督落實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
(十四)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交流合作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統計、抽樣調查和專項調查。
(十五)擬訂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納入衛生和計畫生育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和戰略目標。
(十六)承擔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縣防治愛滋病工作領導小組、縣重性精神疾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縣人口和計畫生育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七)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黨政辦公室
負責傳達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落實上級黨委的決策部署;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建、組織發展、行風建設、精神文明建設、統戰及群團組織等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行政督查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重大問題調研、重要文稿起草、政務公開、安全保密、信訪穩定等工作,承辦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答覆工作。負責縣人口和計畫生育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人事股
擬訂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發展規劃。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準入。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幹部任免、考核和培訓工作;負責老幹部工作;負責在職及離退休人員晉級調資、福利待遇審核報批工作。
(三)財務審計股
負責編制本系統財務預算、決算,對衛生和計畫生育事業費的使用進行監督管理;管理機關、縣直與基層單位的國有資產;負責指導監督縣直及基層單位基本建設;負責醫療機構基建項目、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財務統計工作;負責縣直及基層單位的服務價格管理和監督。
(四)規劃信息股
擬訂全縣衛生和計畫生育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統籌規劃與協調最佳化全縣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資源配置工作,指導區域衛生和計畫生育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大型醫用裝備配置管理工作;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化建設、統計、抽樣調查和專項調查工作。
(五)審批服務股
負責醫療機構變更歇業註銷登記;負責醫療機構設定;負責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負責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負責供水單位衛生許可;負責放射診療許可;負責醫師變更註冊;負責母嬰保健技術服務人員資格許可;負責母嬰保健技術服務機構許可;負責護士首次註冊、護士延續註冊、護士省內變更註冊;參加縣政務服務中心組織的集體踏勘、聯合指導、聯合審圖、聯合審批、聯合驗收等相關工作。組織制定並實施行政許可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規則;承擔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和服務工作,負責行政審批結果的公示及有關許可證的發放工作。
(六)醫政股(法制辦)
負責制訂全縣醫療機構設定規劃;負責制定中醫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制定農村衛生服務、社區衛生服務發展規劃、服務標準和技術指導;負責組織實施各項醫療服務技術標準;負責監督醫療機構質量和服務質量;負責監督管理采供血及臨床用血質量;負責組織實施醫療機構註冊登記現場審查工作;指導醫院藥事、醫院感染控制等有關工作;組織實施醫院分級管理和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負責醫用設備裝備配置管理、合理配置設備資源、規範設備採購工作;負責城市醫療支援農村醫療工作,指導基層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基層衛生政策的落實;負責繼續醫學教育、考核和專業技術培訓工作;組織實施相關科研項目、新技術評估管理、科研基地建設;負責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組織實施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參與擬訂醫學教育發展規劃,協同指導衛校在職教育;建立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和專科醫師培訓制度;承擔重大活動的醫療保障工作;負責醫療急救和重大突發性事件人員傷亡的緊急醫療救護組織指揮工作;督辦重大醫療衛生違法案件;負責醫療事故的行政處理與監督;組織安排徵兵體檢;負責醫學會和衛協會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七)公共衛生管理股(衛生應急辦公室)
擬訂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發生和疫情蔓延。負責縣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負責全縣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業務技術指導,開展疾病防治監督監測工作。負責縣嚴重精神障礙防治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制定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配套制度和工作規劃,推動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和重大公共衛生項目有序、規範開展,組織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年中、年終績效考核驗收,督導項目指導單位和項目執行單位認真履職。
負責公共衛生、醫療衛生、計畫生育綜合監督工作,按照職責分工承擔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和計畫生育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公共場所、飲用水安全、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組織查處違法行為,督辦重大醫療衛生、計畫生育違法案件,指導規範綜合監督執法行為。配合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做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食品安全標準跟蹤評價工作。
擬訂婦幼衛生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政策、規劃和規範,推進婦幼衛生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負責節育手術併發症和病殘醫學鑑定的管理工作;依法規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工作。
擬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政策、制度、規劃、預案和措施。指導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指導、協調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其他突發事件的預防準備、預防控制、監測預警、緊急醫學救援、總結評估等工作;組織實施對突發急性傳染病的防控和應急措施,對重大災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輻射事故等組織實施緊急醫學救援;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發布工作。負責督導直屬單位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協助有關部門調查處理重大安全事故。
(八)體制改革股(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縣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措施、建議,督促落實領導小組會議議定事項,負責組織推進全縣醫療衛生體制改革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落實全縣基本藥物使用有關政策,負責全縣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及監管。負責全縣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效果的評價、考核,確定醫改補助資金的分配方案。
(九)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制定全縣愛國衛生運動規劃及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愛國衛生工作的檢查、監督和指導;負責病媒生物防治工作;組織開展全縣控煙工作;做好愛國衛生運動的宣傳、組織和發動;配合有關職能部門搞好創建省級衛生縣城(鎮)、衛生村工作;協調組織實施農村改水改廁;承擔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計畫生育基層指導股
指導和督促基層加強計畫生育基礎管理和服務工作,研究提出與計畫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推進基層計畫生育工作網路建設,指導基層落實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實施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負責對計畫生育規劃及目標管理責任制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考核評估。負責社會撫養費徵收工作。
(十一)計畫生育家庭發展股(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辦公室)
研究提出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的政策建議,建立和完善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及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制度,負責計畫生育獎勵扶助對象資格確認、第一個子女生育登記的監督指導、再生育審批和生育證的發放管理工作。承擔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工作。組織監測人口出生性別發展動態,提出發布人口出生性別安全預警預報信息建議,組織、指導、協調開展打擊利用醫學設備進行非醫學需要鑑定胎兒性別和選擇性別人工終止妊娠行為。
(十二)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股
擬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規劃、政策,指導全縣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服務工作,協調落實流動人口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負責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區域協作。
紀檢委(監察室)。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

人員編制

核定衛生和計畫生育局機關行政編制32名(含紀檢監察編制1名)。其中,黨委書記兼局長1名,副書記兼工會主席1名,副局長3名(其中1名兼任計生協會副會長,正科),紀委書記1名;股級職數12名。機關工勤人員編制3名。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職責分工

(一)青龍滿族自治縣計畫生育協會設在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局,負責計畫生育協會日常事務。核定財政性資金基本保證事業編制(參照公務員管理)2名,其中,秘書長(副科級)1名。
(二)與縣發展改革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發展改革局負責研究提出全縣人口發展戰略,擬訂全縣人口發展規劃草案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局負責擬訂計畫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計畫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計畫生育政策與相關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配合,參與制定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全縣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
(三)關於食品安全監管職責分工
縣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牽頭建立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督,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事故責任調查處理報告;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局負責提出食品生產、流通環節衛生規範和條件,納入食品生產、流通許可的條件;縣農牧局負責農產品、畜產品生產環節監管,負責畜禽定點屠宰管理工作;縣林業局負責果品生產環節監管;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食品流通環節監管,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縣發展改革局(商務局)負責酒類食品市場準入、流通規劃。
各部門要密切協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四)關於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職責分工
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局負責規範職業病的預防、保健、檢查和救治;負責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的管理和職業衛生評價工作。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勞動契約實施情況監管工作,督促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契約;依據職業病診斷結果,做好職業病人社會保障工作。縣總工會依法參與職業危害事故調查處理,反映勞動者職業健康方面的訴求,提出意見和建議,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各相關部門要切實履行各自職責,建立完善協調機制,加強配合,共同做好職業病防治工作。

相關附則

本規定由青龍滿族自治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青龍滿族自治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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