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川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局是銅川市政府的職能部門,現任局長段林榮。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銅川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局
- 機構類型:黨政經
- 機構地址:銅川市新區金謨東路2號
- 郵政編碼:727031
- 局長:段林榮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辦公室,人事科,規劃資金科,政策法規與綜合監督科,衛生應急與疾病預防控制科,醫政醫管科,基層衛生與婦幼健康服務科,計畫生育指導管理科,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科,宣傳科技教育科,領導分工,呼曉春,段林榮,劉光亞,閆青春,劉萬卿,張萍,黨印寧,原育才,李聰玲,方萬鴻,張振乾,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省、市衛生和計畫生育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起草衛生和計畫生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規範性檔案,擬訂衛生和計畫生育地方標準和技術規範。負責協調推進全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和醫療保障,統籌規劃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資源配置,指導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二)擬訂全市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落實,根據國家檢疫傳染病和監測傳染病目錄,擬訂全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風險評估計畫,組織和指導全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三)負責實施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管理的規範、標準和政策措施,組織開展相關監測、調查、評估和監督,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組織實施上級下達食品安全風險監測任務,為食源性疾病及與食品安全事故有關流行病學調查提供技術支持。負責公共場所衛生許可(含公共場所改、擴建衛生許可),飲用水供水單位衛生許可。
(四)負責組織擬訂並實施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全市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婦幼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基本公共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均等化,完善基層運行新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負責農村新型合作醫療監督管理工作。
(五)負責擬訂全市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全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醫療機構、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以及采供血機構管理等有關地方規範、標準,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國家衛生、計畫生育專業技術人員準入、資格標準,實施衛生、計畫生育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和服務規範,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負責醫療廣告審批,網際網路醫療保健信息服務前置審核。負責市、縣(區)級民營醫療機構設定審批及執業許可(含中醫醫療機構);負責市、縣(區)級非民營醫療機構執業許可(含中醫醫療機構)。
(六)負責組織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建立公益性為導向的績效考核和評價運行機制,建設和諧醫患關係,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七)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執行國家藥品法典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組織制定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外銅川市藥品增補目錄,擬訂基本藥物的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協調相關部門提出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市內藥品生產的鼓勵扶持政策建議,提出市內國家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
(八)組織實施促進全市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組織監測計畫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信息建議。擬訂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擬訂優生優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畫,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負責縣級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執業許可,設區市以上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執業許可。
(九)組織建立計畫生育利益導向、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和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等機制。負責協調推進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機制,提出穩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組織落實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制度,推動建立流動人口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十一)組織擬訂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全科醫生等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培養,貫徹落實國家住院醫師和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
(十二)組織擬訂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衛生和計畫生育相關科研項目。參與制定醫學教育發展規劃,協同指導院校醫學教育和計畫生育教育,組織指導實施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
(十三)指導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工作,完善綜合監督執法體系,規範執法行為,監督檢查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監督落實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
(十四)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統計調查,參與全市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根據中、省要求,組織衛生和計畫生育對外交流合作與衛生援外工作,開展與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
(十五)擬訂全市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納入衛生和計畫生育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和戰略目標。
(十六)承擔全市保健工作巨觀指導,負責在我市召開的有關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衛生保障工作;承辦市委、市政府以及市保健委員會委託或指定的有關保健醫療方面的工作任務及相關事項;負責市級保健對象重要醫療保健任務的協調和指導。
(十七)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市預防控制愛滋病領導小組、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督促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政務公開、政務信息、公務接待、議案提案等工作;負責出國政審、安全生產、綜治信訪、後勤創衛等工作;根據中、省要求,組織衛生和計畫生育對外交流合作與衛生援外工作,開展與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
人事科
擬訂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隊伍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隊伍建設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衛生計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的協調管理和服務工作;承辦局管幹部的考察、選拔、任免工作;組織實施年度目標任務考核、獎懲以及衛生和計畫生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系統人才管理與服務工作;負責組織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管理幹部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統戰、婦女、共青團、創文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組織建設、黨員幹部隊伍管理、思想政治、理論學習等工作。
規劃資金科
(農村新型合作醫療辦公室)
擬訂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統籌規劃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資源配置工作,承擔區域衛生和計畫生育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公共服務體系建設;配合做好基層醫療衛生和計畫生育機構基礎設施建設規劃的制定及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大型醫用裝備配置管理辦法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化建設和統計工作,參與全市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工作;組織擬訂衛生和計畫生育內部財務管理規章制度,按照相關規定參與衛生和計畫生育有關專項資金的管理;承擔機關及納入機關統一財務管理單位的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提出醫療服務價格政策建議;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系統重大項目策劃、推介工作;承擔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工作規劃擬訂、定點醫療機構資格認定、統籌補償方案制定、信息統計以及監督管理工作。
政策法規與綜合監督科
(食品安全標準與監測評估科)
組織起草衛生和計畫生育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執行;負責行政審批、簡政放權和規範性檔案管理工作;承擔重大課題調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負責組織重大處罰事項的聽證,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普法宣傳和相關法律法規諮詢等工作;承擔單位、個人計畫生育情況審查鑑定工作;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計畫生育綜合監督,按照職責分工承擔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計畫生育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公共場所、飲用水安全、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整頓和規範醫療和計畫生育服務市場,組織查處違法行為,督辦重大醫療衛生和計畫生育違法案件,指導規範綜合監督執法行為;組織開展上級下達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任務,為食品安全事故有關流行病學調查、食源性疾病爆發識別和溯源分析提供技術支持。
衛生應急與疾病預防控制科
擬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政策、制度、規劃、預案和規範措施;指導推進全市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指導、協調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總結評估等工作;協調、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其他突發事件預防控制和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組織實施對突發急性傳染病的防控和應急措施,對重大災害、恐怖、中毒事件、輻射事故等組織實施緊急醫學救援;承擔全市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根據授權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擬訂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發生和疫情蔓延;依法管理傳染病、地方病、職業病的防治工作,開展疾病監測,做好預警預測;根據授權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負責公共場所衛生許可(含公共場所改、擴建衛生許可)、飲用水供水單位衛生許可前期審核;承辦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和市預防控制愛滋病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醫政醫管科
(藥物政策與基本藥物制度科)
組織實施醫療機構、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醫療安全、醫療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等有關地方性規範和標準;貫徹執行國家衛生、計畫生育專業技術人員準入、資格標準;監督實施醫務人員執業標準和服務規範;指導臨床護理、醫院藥事、醫院感染控制、臨床實驗室管理等工作;參與藥品、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管理;監督指導全市醫療機構評審評價工作,擬訂全市公立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負責制定醫療事故和計畫生育手術技術鑑定的管理制度,協調、指導、監督醫療事故的處理;負責醫療廣告初審;負責市、縣(區)級民營醫療機構設定審批及執業許可(含中醫醫療機構)審核;負責市、縣(區)級非民營醫療機構執業許可(含中醫醫療機構)審核。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執行國家藥品法典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並組織實施,提出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
基層衛生與婦幼健康服務科
(公共衛生項目管理科)
計畫生育指導管理科
貫徹落實中、省計畫生育政策,擬訂促進計畫生育工作的政策、措施;組織監測計畫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信息建議;負責縣級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執業許可審核,設區市以上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執業許可審核;督促基層落實計畫生育經常性服務管理工作,提高計畫生育工作質量;指導基層加強計畫生育隊伍網路和基層基礎建設,建立完善鄉村計畫生育幹部管理制度;負責組織計畫生育年度目標責任考評工作,監督落實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負責計畫生育優質服務先進單位創建、推薦工作;承辦市計畫生育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科
(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科)
負責落實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的政策,落實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及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制度,落實計畫生育獎勵扶助政策,承擔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工作;擬訂全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規劃、政策,負責全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管理系統建設及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數據統計,指導基層建立流動人口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共享與公共服務工作機制,推進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政策的落實。
宣傳科技教育科
擬訂衛生和計畫生育宣傳、公眾健康教育、健康促進方面的目標、規劃、政策和規範;承擔衛生和計畫生育科學普及、新聞宣傳和信息發布;擬訂衛生和計畫生育科技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組織實施省市科研項目、新技術評估管理、重點科研基地建設、臨床重點專科建設,負責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參與擬訂全市醫學教育發展規劃,協同指導醫學院校教育,組織指導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加強全科醫生等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培養,貫徹落實國家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和專科醫師培訓制度;組織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專業技術人員崗位培訓工作。
領導分工
呼曉春
局工委書記,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
主管工作:主持市衛生計生局全面工作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段林榮
銅川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局局長
劉光亞
局工委委員、市愛衛辦主任
主管工作:主持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工作,負責愛國衛生事業發展、民眾性愛國衛生活動、健康教育、創建健康城市、衛生城市、衛生縣城、衛生村鎮、農村改水改廁、除害防病等工作,分管市愛衛辦綜合科、業務科,聯繫市健康教育所。
閆青春
局工委委員、副書記
主管工作:負責政務綜合協調、文電機要、信訪安全、後勤保障、對外交流、黨的建設、人才隊伍、勞資職稱、獎懲考核、醫政管理、采供血管理、藥物政策制度、醫療糾紛、離退休幹部、機關黨支部、創建文明城市等工作,分管辦公室、人事科、醫政醫管科(藥物政策與基本藥物制度科),聯繫市人民醫院、市保健局、市獻血辦公室、市中心血站、市120急救指揮中心。
劉萬卿
局工委委員、紀工委書記
主管工作:負責紀檢監察、行風建設等工作,分管監察室。
張萍
局工委委員、副局長
主管工作:負責計畫生育政策貫徹落實、人口變動監測、計生隊伍網路建設、計生目標責任考核、衛生計生事業規劃、統計分析評估、信息化建設、財務資產、重大項目、宣傳培訓、健康促進、新聞發布、科研管理、醫學教育等工作,負責市計畫生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分管計畫生育指導管理科、規劃資金科、宣傳科技教育科,聯繫市計畫生育協會、市中醫醫院、市職業病防治院(市工礦企業衛生監測中心)、市計畫生育宣傳技術服務中心、市人口和計畫生育信息中心。
黨印寧
局工委委員、副局長
主管工作:負責衛生計生政策法規宣傳諮詢、規範性檔案起草審查、重大課題調研、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綜合執法監督、計生審查鑑定、食品安全監測、家庭發展、獎勵扶助、出生人口性別比治理、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中醫藥事業發展、避孕藥具管理、機關工會等工作,分管政策法規與綜合監督科(食品安全標準與監測評估科)、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科(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科),聯繫市中醫藥發展局(銅川孫思邈中醫藥研究院)、市衛生監督處、市計畫生育藥具管理站。
原育才
局工委委員、副局長
主管工作:負責衛生應急、疾病防控、公共衛生、生殖保健、婦幼計生技術服務機構建設、計畫生育手術併發症和病殘兒童醫學鑑定、城市創建、創建國家衛生城市、創建全國綠化模範城市、創建省級園林城市、創建省級環保模範城市)、衛生計生扶貧、美麗鄉村等工作,負責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和市預防控制愛滋病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分管衛生應急與疾病預防控制科、基層衛生與婦幼健康服務科(公共衛生項目管理科),聯繫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市婦幼保健醫院、市地方病防治辦公室。
李聰玲
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
主管工作:協助呼曉春同志負責市醫改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負責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工作。
方萬鴻
副調研員
主管工作:協助原育才同志工作。
張振乾
副調研員
主管工作:協助張萍同志負責計畫生育指導管理、新聞發布、宣傳培訓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