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局

永泰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局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衛生計畫生育和中醫藥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並組織實施衛生、計畫生育和中醫藥事業發展的地方性規範性檔案和政策規劃,負責協調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和醫療保障,統籌規劃與協調全縣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資源配置。

主要職責,領導信息,機構設定,辦事項目,

主要職責

永泰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局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衛生計畫生育和中醫藥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並組織實施衛生、計畫生育和中醫藥事業發展的地方性規範性檔案和政策規劃,負責協調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和醫療保障,統籌規劃與協調全縣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資源配置。
2、負責擬訂並組織落實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擬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風險評估計畫,組織和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按規定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3、負責擬訂和指導落實職責範圍內的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監管政策措施和飲用水衛生監督政策措施,組織開展相關監測、調查、評估;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工作。
4、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基層衛生、婦幼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依法管理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組織指導基層衛生、婦幼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基本公共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均等化,完善基層運行新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完善合理分級診療模式。
5、負責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全行業監督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醫療機構及其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以及采供血機構管理的政策;組織實施全縣醫療機構準入、校驗和評審評價工作,組織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準入、資格標準、執業規則和服務規範,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依法規範醫療服務市場;指導平安醫院建設。
6、負責牽頭協調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統籌推進醫療保障、醫療服務、公共衛生、藥品供應、監管體制綜合改革;負責指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健全網路化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運行機制;負責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建立科學的醫療績效評價機制和適應行業特點的人才培養等制度;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創建和諧醫患關係,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7、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依法健全完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制度。
8、貫徹中西醫並重的方針,完善中醫藥事業發展政策和機制,健全中醫藥服務和管理體系,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制定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推進中醫藥醫療、保健、科研、教育、產業、文化“六位一體”全面發展。
9、負責組織推進縣屬公立醫院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改革,建立法人治理結構和現代醫院管理制度;按規定負責公立醫院國有資產監管;指導縣屬公立醫院安全防範系統建設。
10、負責組織實施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組織監測計畫生育發展動態;組織實施優生優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政策措施,推動實施生殖健康促進計畫,降低出生缺陷發生率。
11、推動完善計畫生育利益導向、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和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等機制;負責協調推進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提出計畫生育政策與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機制,推動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措施。
12、組織落實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規劃,推動各地建立流動人口醫療衛生、公共衛生、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13、擬訂並指導實施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發展規劃和政策,加強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全科醫生等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培養,完善並指導實施住院醫師和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
14、組織擬訂衛生和計畫生育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衛生和計畫生育相關科研項目;參與擬訂醫學教育發展規劃,負責縣衛校管理;協同指導院校醫學教育和計畫生育教育,組織實施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
15、組織實施衛生和計畫生育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措施,指導全縣衛生和計畫生育綜合監督執法體系建設,指導規範執法行為,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監督落實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
16、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和信息化建設、統計、信息分析等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統計調查,參與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統籌協調衛生和計畫生育對口支援工作。
17、承擔縣人口和計畫生育領導小組和縣愛滋病防治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18、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信息

1、黨組副書記、局長張學強:主持縣衛生計生局全面工作。兼管規劃、財務和局辦公室。
2、黨組書記王斯標:主持局黨組工作。
聯繫單位:縣計生協。
3、黨組成員、副局長檀俊成:協助局長綜合協調計畫生育工作,分管行政審批、綜合監督、督辦重大衛生計生違法案件、性別比綜合治理、政策法規、流動人口計畫生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綜治維穩、安全、信訪、接訪、12345答覆等工作。
分管科室(單位):法規監督與審批科,縣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站;協管局辦公室。
聯繫單位:大洋、同安、霞拔、東洋、盤谷等衛生院及鄉鎮計生辦(含計生服務中心)。
4、黨組成員、副局長陳暉:分管中醫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重點建設項目管理、規劃信息和衛生統計、群團、本系統幹部計生等工作。
分管科室(單位):中醫藥管理科,縣合醫中心。
聯繫單位:縣中醫院,縣精神病院,局工會,嵩口、梧桐、長慶、洑口、蓋洋等衛生院及鄉鎮計生辦(含計生服務中心)。
5、黨組成員、副局長朱金都:分管綜合協調機關和局屬單位工作、機關後勤保障、效能建設、績效評估、婦幼保健和計生服務、公共衛生、農村衛生協會、反恐及禁毒等工作。
分管科室(單位):公共衛生科;協管局辦公室。
聯繫單位:縣婦幼所,縣衛協會,縣計生服務站,葛嶺、嶺路、赤錫、塘前等衛生院及鄉鎮計生辦(含計生服務中心)。
6、黨組成員、副局長林典興:分管醫政醫管、突發衛生事件應急救援、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對口幫扶、“平安醫院”創建、醫學教育培訓、無償獻血等工作。
分管科室(單位):醫政醫管科。
聯繫單位:縣醫院,縣醫學會,縣衛校,清涼、白雲、紅星、富泉、丹雲等鄉鎮衛生院及計生辦(含計生服務中心)。
7、副主任科員林寶芝:分管疾病預防與控制、衛生監督等工作。
分管科室(單位):縣疾控中心、縣衛監所。
8、副主任科員張為標:協管系統黨建、黨風廉政、紀檢監察,分管政風行風建設、精神文明建設、新聞宣傳和發布、計生教育培訓、科研等工作。
分管科室:宣傳科技教育科。
聯繫單位:城峰衛生院及計生辦(含計生服務中心)。
9、副主任科員林卿:分管計畫生育政策落實、基礎管理和服務工作、基層計生網路建設、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信息建設和統計、人口發展規劃、計生“一票否決”制及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等。
分管科室(單位):計畫生育基層指導科。
聯繫單位:樟城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及鎮計生辦(含計生服務中心)。
以上分工未述及的工作事項及今後新增的工作事項,均以其分管科室、牽頭科室、臨時機構辦公室所在科室、聯繫單位,分別歸由相關的局領導負責。各分管領導根據工作分工做好與相關科局(部門)的對接工作。
為保證工作正常運轉,局領導實行“AB角工作制”。互為AB角的局領導,一方外出開會、學習、考察等活動以及請假期間,相應的另一方主動接替其分管及聯繫的工作。
具體對應如下:
張學強—王斯標
檀俊成—陳暉
朱金都—林典興
林寶芝—張為標
林卿—檀俊成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落實;負責文電、會務、保密、機要、檔案、督查、年鑑編撰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機關行政後勤、信訪、政務公開、政務信息、電子政務、效能建設、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組織重大問題調研、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擬訂並指導實施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發展規劃和政策;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隊伍建設等工作;承擔計畫生育政策把關;擬訂衛生和計畫生育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最佳化全縣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資源配置工作;承擔區域衛生和計畫生育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大型醫用裝備配置管理;承擔直屬單位基礎設施建設以及重點建設項目的管理;擬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政策、制度、規劃、預案和規範措施;承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有關工作;推進全縣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推進公立醫院改革;承擔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計畫財務科
組織編報衛生和計生財務年度預決算草案;負責指導全縣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財務管理及會計核算工作;負責局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衛生和計生行業相關收費項目的管理、監督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指導和監督相關專項資金管理;負責內部審計工作;承擔局直屬單位物資的政府採購及日常監管工作;統籌協調衛生和計畫生育對口幫扶和支援工作。
(三)醫政醫管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醫療機構、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醫療安全、醫療服務等有關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醫療機構設定規劃;組織開展各類衛生和計畫生育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和評審工作;監督實施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全行業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公立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建立醫療機構醫療質量評價和監督體系,組織實施醫療機構準入、校驗和評審評價工作,指導醫院藥事、臨床重點專科建設、護理管理、醫院感染控制、醫療急救體系建設、臨床實驗室管理等工作;組織實施醫務人員執業標準、服務規範以及醫師資格考試工作;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組織實施國家藥物制度,指導監督醫療機構合理用藥;參與藥品、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管理工作;指導監督藥品、高值醫用耗材的採購與管理;組織實施醫療事故行政處理與監督;承擔創建平安醫院工作;完善合理分級診療模式。
(四)公共衛生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農村衛生和社區衛生政策、規劃、規範,指導基層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擬訂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相關政策,完善鄉村醫生管理制度,指導監督落實基層衛生政策;組織並監督落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各項政策措施;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轉變服務模式,提高服務能力;承擔綜合管理農村基本衛生保健、城市社區衛生工作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組織並監督實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承擔衛生信息化建設和統計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發生及疫情蔓延;規範法定傳染病疫情信息報告工作。承擔縣愛滋病防治工作委員會日常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婦幼衛生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政策、規劃、技術標準和規範;指導推進婦幼衛生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體系建設;組織做好婦幼衛生、病殘兒醫學鑑定、出生缺陷綜合防治、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依法公布母嬰保健、計畫生育技術服務信息,規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與服務工作。
(五)中醫藥管理科
研究擬訂中醫藥(含中西醫結合、民族醫藥,下同)發展規劃、服務規範和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對中醫的醫療、保健、康復、護理及臨床用藥等業務指導和醫療質量監管;承辦中醫類別醫療機構設定規劃和評價評審等工作;組織實施中醫藥人員執業標準和業務考核以及中醫類別醫師資格考試工作;規劃指導中醫藥人才培養,組織開展中醫藥師承教育、繼續教育和技術培訓等,促進中醫藥繼承創新;組織開展中醫藥科研,促進科技成果的轉化、套用和推廣;組織開展中醫藥文化的繼承、傳播和發展,推動中醫藥防病治病知識普及,推進中醫藥學術交流與技術合作。
(六)法規監督與審批科
組織實施衛生和計畫生育規範性檔案和重大政策和標準;擬訂並監督落實計畫生育獎勵扶助政策,研究提出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完善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及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制度,促進計畫生育政策與相關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配合。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公共衛生、醫療衛生、計畫生育綜合監督工作,按分工承擔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和計畫生育的監督管理;負責職業病診斷與鑑定工作的監督管理、職業健康檢查和職業病診斷機構的審批與監管;組織開展公共場所、飲用水、涉水產品、消毒產品、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組織查處無證行醫和非法采供血等違法行為,督辦重大醫療衛生、計畫生育違法案件,指導規範綜合監督執法行為;負責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工作,組織開展執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跟蹤評價、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及評估工作;承擔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實驗室生物安全備案及監督。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組織擬訂行政審批工作依據、辦理程式、業務流程、審核標準和規則;按照規定許可權,承擔本部門進駐縣行政服務中心行政許可及其它辦事項目的統一受理、辦理和反饋工作;綜合協調局有關科室和所屬事業單位規範開展行政審批的相關延續工作;承擔局行政服務視窗工作。
(七)計畫生育基層指導科
指導和督促基層貫徹落實計畫生育政策,加強計畫生育基礎管理和服務工作,推進基層計畫生育工作網路建設;組織實施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指導實施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承擔計畫生育的信息化建設和統計工作,參與縣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工作;參與擬訂和落實人口發展規劃;承擔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八)宣傳科技教育科
擬訂衛生和計畫生育科技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組織實施相關科研項目、新技術評估管理、科研基地建設;指導醫療衛生和計畫生育方面的技術推廣和科研成果評價工作;組織實施畢業後醫學教育、繼續醫學教育,建立全科醫生、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和專科醫師培訓基地和制度;參與擬訂醫學教育發展規劃,參與成人醫學教育的學歷、高等醫學院校臨床教學基地管理和業務指導,協同指導醫學院校教育。組織開展衛生和計畫生育管理幹部崗位培訓工作。擬訂並實施衛生和計畫生育宣傳、公眾健康教育、健康促進的目標、規劃、政策和規範;承擔衛生和計畫生育科學普及、新聞宣傳和信息發布,負責政府信息網管理,承擔內部資料出版物編纂工作。
機關黨組織按《黨章》規定設定。

辦事項目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衛生、計畫生育和中醫藥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並組織實施衛生、計畫生育和中醫藥事業發展的地方性規範性檔案和政策規劃,負責協調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和醫療保障,統籌規劃與協調全縣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資源配置。
2、負責擬訂並組織落實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擬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風險評估計畫,組織和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按規定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3、負責擬訂和指導落實職責範圍內的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監管政策措施和飲用水衛生監督政策措施,組織開展相關監測、調查、評估;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工作。
4、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基層衛生、婦幼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依法管理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組織指導基層衛生、婦幼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基本公共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均等化,完善基層運行新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完善合理分級診療模式。
5、負責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全行業監督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醫療機構及其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以及采供血機構管理的政策;組織實施全縣醫療機構準入、校驗和評審評價工作,組織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準入、資格標準、執業規則和服務規範,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依法規範醫療服務市場;指導平安醫院建設。
6、負責牽頭協調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統籌推進醫療保障、醫療服務、公共衛生、藥品供應、監管體制綜合改革;負責指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健全網路化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運行機制;負責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建立科學的醫療績效評價機制和適應行業特點的人才培養等制度;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創建和諧醫患關係,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7、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依法健全完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制度。
8、貫徹中西醫並重的方針,完善中醫藥事業發展政策和機制,健全中醫藥服務和管理體系,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制定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推進中醫藥醫療、保健、科研、教育、產業、文化“六位一體”全面發展。
9、負責組織推進縣屬公立醫院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改革,建立法人治理結構和現代醫院管理制度;按規定負責公立醫院國有資產監管;指導縣屬公立醫院安全防範系統建設。
10、負責組織實施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組織監測計畫生育發展動態;組織實施優生優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政策措施,推動實施生殖健康促進計畫,降低出生缺陷發生率。
11、推動完善計畫生育利益導向、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和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等機制;負責協調推進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提出計畫生育政策與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機制,推動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措施。
12、組織落實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規劃,推動各地建立流動人口醫療衛生、公共衛生、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13、擬訂並指導實施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發展規劃和政策,加強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全科醫生等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培養,完善並指導實施住院醫師和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
14、組織擬訂衛生和計畫生育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衛生和計畫生育相關科研項目;參與擬訂醫學教育發展規劃,負責縣衛校管理;協同指導院校醫學教育和計畫生育教育,組織實施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
15、組織實施衛生和計畫生育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措施,指導全縣衛生和計畫生育綜合監督執法體系建設,指導規範執法行為,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監督落實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
16、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和信息化建設、統計、信息分析等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統計調查,參與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統籌協調衛生和計畫生育對口支援工作。
17、承擔縣人口和計畫生育領導小組和縣愛滋病防治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18、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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