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功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局

武功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局是武功縣人民政府的組成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武功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局
  • 所屬單位:武功縣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武功縣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衛生和計畫生育工作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衛生和計畫生育事業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統籌規劃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資源配置,指導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二)、負責制定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落實。制定衛生應急預案,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風險評估,組織和指導突發重大疾病的綜合防治和對公共衛生事件的醫療救援,負責傳染病、地方病和其他常見多發病的監測防治工作。負責疫情信息的報送工作和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三)、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精神衛生、公共場所衛生、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愛國衛生和傳染病防治的監督管理;承擔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各項具體工作。
(四)、負責擬定並實施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全縣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婦幼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基本公共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均等化,完善基層運行新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
(五)、負責全縣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管理。貫徹和組織實施醫療機構及其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以及采供血機構管理的規範、標準,制定並組織實施衛生和計畫生育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和服務規範,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
(六)、負責建立以公益性為導向的績效考核和評價運行機制,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促進非公立醫療機構健康規範發展。建設和諧醫患關係,維持良好醫療秩序。
(七)負責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執行基本藥物的相關政策和採購、配送、使用的有關規定。負責藥品、醫療器械集中採購的實施與管理。
(八)、負責落實生育政策,組織實施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組織監測計畫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信息建議。制定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制定優生優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畫,預防和減少出生缺陷發生的風險。
(九)、組織建立計畫生育利益導向、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和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等機制。負責協調推進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建立計畫生育與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相銜接的工作機制,擬定並組織實施穩定適度低生育水平的政策措施。
(十)、制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制度並組織落實,推動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縣域協作機制、信息共享機制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十一)、擬定全縣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發展規劃,加強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全科醫生等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培養,建立完善住院醫師和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並組織實施。
(十二)、擬定全縣衛生和計畫生育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衛生和計畫生育相關科研項目,組織開展重點學科建設,組織實施在職醫護人員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
(十三)、指導和加強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工作及服務網路建設,完善綜合監督執法體系,規範執法行為,監督檢查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查處違法行為。組織實施計畫生育目標責任制考核。
(十四)、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統計調查。
(十五)、組織制定中醫藥發展規劃,並納入衛生和計畫生育事業發展總體規劃,負責中醫藥的繼承、創新和中西醫結合工作,統籌協調中西醫發展。
(十六)、承擔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縣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承擔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醫療保障工作;指導縣基層衛生協會和縣計畫生育協會業務工作。
(十七)、負責委託各鎮(辦)事項的監督指導及鎮(辦)業務人員的培訓工作。
(十八)、依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推進政務信息公開,建立健全機關政務信息公開工作制度,面向社會公開有關政務信息。
(十九)、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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