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城縣衛生和人口計畫生育局

鄉城衛生現有各級醫療衛生機構45個,其中縣級醫療、衛生機構6所,鄉鎮衛生院12所,門診、醫務室、村衛生室27所;2010年全縣衛生系統衛生技術人員224人,其中副高級職稱15人、中級職稱29人,藏醫專業人員在全縣鄉鎮衛生院覆蓋率100%。已基本建立起以縣醫院為中心,縣藏醫院、疾控中心、衛生行政執法大隊、婦幼保健院等縣級公共醫療衛生機構為骨幹,各鄉鎮衛生院為樞紐,村衛生室為補充的公共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同時還建立了以新農合為主的基層醫療保障體系。

基本介紹

  • 公司名稱:鄉城縣衛生和人口計畫生育局
  • 外文名稱:Rural County Health and Population and Family Planning Bureau
  • 經營範圍:衛生,計畫生育
  • 公司性質:國家機關
部門概況,機構設定,

部門概況

2010年,縣衛生局與縣計生委合併,更名為縣衛生和人口計畫生育局。
健康是人全面發展的基礎,事關千家萬戶的幸福,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民眾對健康的認識和理念不斷升華,“奔小康、要健康”已成為廣大民眾日益增長的衛生服務需求。2010年以來,鄉城縣衛生局提出堅持公共醫療衛生的公益性質,堅持預防為主,以農村為重點,藏西醫並重,以“病人為中心”,並結合鄉城縣醫療衛生工作,並提出今後一個時期衛生事業發展的“11223”思路即打造一個中心,全力打造康南中心醫院;推出一個亮點,走出一條讓農牧民得到最大實惠的鄉城特色的“新農合”路子;加強兩個重點,一是加強疾控和應急工作,二是加強婦幼保健工作;健全兩個機制,一是健全人才培養機制,二是健全衛生綜合管理機制;促進三個發展,一是促進民族醫藥事業的發展,二是促進基層衛生事業的發展,三是促進衛生執法監督工作的發展。

機構設定

根據《中共鄉城縣委辦公室、鄉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關於印發鄉城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鄉委發〔2010〕79號)、《中共鄉城縣委辦公室 鄉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轉發鄉城縣機構編制委員的通知》和《中共鄉城縣委辦公室鄉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鄉城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鄉委辦發〔2011〕2號)檔案要求,設立鄉城縣衛生和人口計畫生育局(以下簡稱縣衛生和人口計畫生育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劃入:
1.將縣衛生局、人口計畫生育委員會的職責整合劃入縣衛生和人口計畫生育局。
2.將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承擔的綜合協調食品安全、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職責劃入縣衛生計生局。
(二)劃出
1.將餐飲服務許可,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的職責劃給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職責劃給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三)加強職責:
1.加強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管理的職責。加強對醫療服務、公立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
2.加強對藥品、醫用器械採購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
3.增加參與全縣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的職責。
4.加強對全縣人口發展戰略的研究,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的管理和服務,穩定低生育水平。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鄉城縣衛生和人口計畫生育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含:財會、項目、行政審批)
1.擬訂機關工作制度並督促實施;負責機關文秘、信息、宣傳、政務公開、行政效能、目標管理、安全生產、信訪、綜合治理、機要、保密、檔案、史志年鑑和財務、資產管理、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重大衛生政策、重要政務工作和領導批示辦理事項的督促檢查;負責安排和組織重要會議,組織協調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
2.擬訂衛生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組織開展區域衛生規劃工作;協調全縣衛生資源配置,管理大型醫用設備裝備配置;負責衛生事業經費和醫療衛生基礎設施項目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衛生經濟、醫療服務價格等政策建議;編制縣級衛生財務預算、決算,監管直屬單位財務、基建和國有資產;協調管理衛生扶貧項目建設和利用國外貸款工作;依法監管衛生事業項目和世界銀行貸款項目專項資金;負責全縣衛生機構設備裝備的招標採購及監管工作。
(二)人口和計畫生育辦公室
1.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綜合改革;負責與相關單位的交流與合作;擬訂並組織實施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網路建設規劃;編制部門預決算;指導、監督人口和計畫生育經費、獎勵扶助經費及社會撫養費的管理使用;負責州級人口和計畫生育基本建設項目的申報和財務監督管理;審核提出計畫生育藥具需求計畫,負責避孕藥具經費管理;指導、監督縣計生服務站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計生內部審計工作。
2.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社會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指導基層和直屬單位宣傳業務工作;組織開展全民性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制定計畫生育“三結合”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監督人口和計畫生育法律、法規、規章的實施;承擔本部門依法行政、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調解等工作;協調促進人口和計畫生育方針政策與教育、衛生、文化、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工作的銜接配合;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基層民眾自治工作;指導全縣計畫生育協會組織、協會會員和育齡民眾宣傳貫徹黨和國家人口計畫生育方針政策、法律法規,開展民眾性的人口計畫生育工作。
3. 研究人口發展戰略;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事業發展規劃和績效考核評估細則並對有關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組織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重點檢查;監測人口和計畫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有關安全預警預報建議;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統計和信息綜合分析研究及信息化建設工作,參與全縣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工作;負責組織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有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和綜合分析;提出建立有利於計畫生育家庭的獎勵、救助機制和保障制度的建議;指導並組織實施計畫生育利益導向工作。
4.擬訂並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研究總體規劃和技術服務、生殖保健服務規劃與規範,提出提高人口素質的政策建議;對計畫生育技術服務、藥具發放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各鄉鎮開展出生缺陷一級預防工作;組織對節育手術併發症、獨生子女病殘兒的醫學鑑定等工作;組織計畫生育技術服務人員的技術培訓;負責全州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人員執業許可和技術服務合格證的審查頒發;研究提出促進人口有序流動、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議,擬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規劃並指導建立有關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推進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綜合管理,組織協調有關部門落實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全免費、綜合信息和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便民維權工作。
(三)綜合業務股(含:醫政、疾病預防控制、婦幼保健、民族醫藥、農村衛生、鄉城縣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辦公室、鄉城縣重大傳染病防治辦公室、鄉城縣地方病防治辦公室、鄉城縣愛滋病防治辦公室。)
1.擬訂醫療機構發展規劃;擬訂醫療機構、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等有關政策、規劃、標準和醫務人員執業標準、服務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無償獻血、血站和中心血庫監管工作;指導醫院藥事、臨床重點專科建設、醫院感染控制、醫療急救體系建設、臨床實驗室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城市醫療支援農村衛生工作;承擔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監管和推進公立醫院管理體制改革工作,組織開展醫療質量、安全、服務、財務監督和評價;負責老幹部保健及醫療管理、協調和銜接工作;負責醫療廣告的審批和監管;貫徹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藥品法典、國家藥物政策,監管醫療機構基本藥物的使用,負責藥品、醫用器械集中跟標採購活動的監管,受理藥品和醫用器械跟標採購活動中的投訴舉報。
2.編制全縣中藏醫(中藏藥業)事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管理全縣中藏醫醫、教、研機構和綜合醫院的中藏醫業務工作;指導藏醫藥理論、醫術、藥物的發掘、整理工作;審查、認定中藏醫人員從業資格,審批、核發中藏醫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制定全縣中藏醫(中藏藥業)行業科研發展規劃,組織篩選申報科研項目、推廣科技成果,指導中藏醫藥學會開展學術工作;制定中藏醫教育發展規劃,組織擬訂全縣中藏醫藥(中藏藥業)人才發展規劃,協同有關部門管理中藏醫中等教育、成人繼續教育和中藏醫師承教育;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制定全縣中藏醫行業的各類技術標準;承擔保護中藏醫診療技術和中藏藥生產加工技術的責任,組織開展對中藏醫古籍的整理研究和中藏醫藥文化的繼承發展。
3.擬訂傳染病、地方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的防治規劃、方案、措施及技術規範;擬訂公共場所衛生質量管理規範並負責認定工作;負責地方病防治、傳染病防治、職業衛生、環境衛生、放射衛生、學校衛生、消毒殺蟲滅菌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預防接種、預防性生物製品的計畫管理;協助地方政府和組織防疫人員對重大疫情、病情進行調查處理,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發生、蔓延;承辦縣地方病防治辦公室日常工作。貫徹愛國衛生工作方針,擬訂全縣愛國衛生運動的有關政策和實施意見,開展城鄉社會公共衛生管理及經常性檢查工作,組織民眾性社會衛生監督活動;組織開展創建衛生縣城和衛生單位活動;負責健康教育管理工作;綜合制定健康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相關部門做好改水、改廁和改灶實施工作;負責全縣除“四害”、滅病的技術指導等工作;承辦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愛滋病防治工作;承辦縣愛滋病防治辦公室日常工作。
4.貫徹執行婦幼衛生工作方針,擬訂婦幼衛生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婦幼衛生工作的業務指導和技術監督;擬訂全縣基層產科、兒科技術規範標準;擬訂婦幼衛生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和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母嬰保健法律、法規及有關專項技術服務的實施監督;負責婦幼保健機構標準化、規範化建設和全縣婦女兒童發展規劃綱要中衛生部分的組織和實施;統籌協調婦女兒童健康教育工作;擬訂社區衛生服務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工作。
5.擬訂全縣農村衛生髮展規劃和農村衛生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農村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工作;指導農村醫療保障工作;擬訂農村衛生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和農村衛生人員基本配置標準;指導鄉、村衛生人員的培訓工作;負責農村居民健康教育、健康促進活動;協調有關部門共同落實農村衛生經濟、農村衛生扶貧等政策;擬訂農村初級衛生保健評估體系,組織實施農村初級衛生保健規劃。
6.指導協調衛生應急工作,擬訂有關規劃、制度、預案和措施;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和分析評估;組織對不明原因疾病、新發疾病的調查和指導;組織實施突發急性傳染病防控和應急措施,對重大災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輻射事故等實施緊急醫學救援和醫療救援;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組織開展衛生應急科學研究和知識教育;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測風險評估和預警工作;負責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鄉城縣衛生和人口計畫生育局機關行政編制6名(含紀檢組長1名)。其中:局長1名,紀檢組長1名;副局長3名。股級1名。
縣紀委、監察局派駐紀檢、監察機構及人員編制按鄉委辦發〔2010〕92號檔案規定執行。
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1名。
五、其他事項
(一)鄉城縣衛生執法監督大隊為縣衛生和人口計畫生育局領導的副科級行政執法機構。主要職責:依法承擔職業衛生、公共場所衛生、學校衛生、放射衛生、醫療衛生機構和衛生專業人員等衛生監督管理任務;承擔衛生法制宣傳和衛生監督員培訓工作;監督、組織相關單位、機構的人員進行預防性健康查體和法律、衛生知識培訓;對公共衛生違法案件、突發事件等進行調查取證並提出處理意見,負責區衛生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具體實施;負責受理衛生監督工作中的投訴、舉報、法律諮詢和衛生監督工作的稽查;負責對公共場所衛生突發事件及傳染病重大疫情等公共衛生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企業、公共場所、學校新、改、擴建工程的預防性衛生監督工作。
鄉城縣衛生執法監督大隊行政執法類事業編制7名。其中:隊長1名,副隊長1名。行政執法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
(二)所屬事業單位(鄉城縣紅十字協會、鄉城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鄉城縣計畫生育服務站)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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