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龍滿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青龍滿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青龍滿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是根據《中共秦皇島市委辦公廳、秦皇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青龍滿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秦辦發〔2015〕24號)精神,設立青龍滿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正科級),掛工商行政管理局質量技術監督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縣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龍滿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外文名:Qinglong Manchu Autonomous County market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Bureau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隸屬機構:青龍滿族自治縣人民政府
職能轉變,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派出機構,其他事項,相關附則,所獲榮譽,

職能轉變

(一)取消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縣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承擔的職責、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承擔的職責、縣工商行政管理局承擔的職責、縣質量技術監督管理局承擔的職責劃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三)將原商務局承擔的酒類和調味品食品安全監管職責劃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四)轉變管理理念,創新管理方式,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社會監督和行業自律作用,加強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系統建設,強化市場主體信用監管職責,建立讓生產經營者成為第一責任人的有效機制。
(五)深化工商登記制度改革,放寬登記條件,降低市場準入門檻,由“先證後照”改為“先照後證”,實行投資主體“零限制”,把註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清理工商登記前置審批項目,落實國家取消的前置審批項目和改為後置審批的項目。
(六)加強食品安全制度建設和綜合協調,最佳化行政許可管理流程,健全食品藥品風險預警機制,監督檢查機制,建立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風險的機制。
(七)推進全縣食品藥品檢驗檢測機構整合,公平對待社會力量提供檢驗檢測服務,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完善技術支撐保障體系,提高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科學化水平。
(八)構建食品和市場監管長效機制,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有效銜接機制,推動加大對食品藥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的依法懲處力度。
(九)承接上級監管部門下放的行政許可和備案職責,省、市政府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要求承接的其它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負責宣傳、貫徹、執行有關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和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及規章。
(二)承擔縣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推動健全協調聯動機制;督促檢查轄區內各部門履行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並負責考核評價。
(三)依法組織實施全縣各類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並監督管理,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行為。依法負責全縣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和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許可,承擔上級機關下放和委託事項。
(四)依法規範和維護全縣各類市場的經營秩序,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等經濟違法行為。依法打擊傳銷規範直銷工作。
(五)組織開展全縣商品和相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負責查處侵害消費者權益、制售假冒偽劣產品等違法行為,依法處置產品質量投訴舉報,承擔消費者諮詢、投訴、舉報的受理處理和網路體系建設等工作。承擔消費教育引導,推動經營者自律。
(六)依法實施全縣契約的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監督管理拍賣行為,依法查處契約欺詐、不公平格式條款等違法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推動商標和名牌產品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監督管理商標的印製和使用。
(七)指導全縣企業、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的信用分類管理,收集、整理和報送監管職責範圍內的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基礎信息等,落實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制度。
(八)負責承擔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酒類、調味品,下同)生產、流通、消費環節行政許可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制定食品行政許可的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制定食品安全檢查年度計畫、重大整頓治理方案並組織落實。
(九)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相關行政許可和監督管理;監督實施國家藥品和醫療器械標準、分類管理制度,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負責藥品、醫療機構製劑、醫療器械註冊的相關工作和監督管理;建立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藥物濫用監測體系,並開展監測和處置工作;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十)負責化妝品的監督管理和不良反應監測管理。
(十一)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中藥飲片炮製規範。
(十二)依法監管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戒毒藥品、放射性藥品及特種藥械等。
(十三)負責制定食品、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的稽查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
(十四)負責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和指導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
(十五)負責建立食品、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和重大信息直報制度,依法依規公布重大安全信息;研究分析並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基礎信息等相關信息,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十六)負責協調、指導本行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督促所屬單位健全和落實安全責任制度和工作制度;協調配合有關部門調查處理本系統較大以上安全生產事故。
(十七)負責本系統科技項目申報工作;落實上級市場監督管理和食品藥品安全科技規劃;推動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電子營業執照登記註冊便利化體系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
(十八)負責擬訂提高本轄區質量水平的發展規劃及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與質量技術監督有關的技術規範工作。
(十九)負責轄區內質量巨觀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當地質量發展規劃,推進名牌發展戰略,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實施缺陷產品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二十)負責轄區內質量監督工作,組織開展轄區內產品質量安全強制檢驗、監督抽查等工作,負責轄區內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工作,監督管理產品質量仲裁檢驗、鑑定,組織開展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依法查處產品質量違法行為,按分工打擊假冒偽劣違法活動,組織協調轄區內有關專項打假活動。
(二十一)統一監督管理本轄區標準化工作,貫徹有關標準化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並制定本轄區的具體實施辦法;制定本轄區標準化工作的規劃、計畫;指導本轄區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標準化工作;組織制定有關地方標準;在本轄區內組織實施標準,並進行監督;管理企業產品標準備案,監督企業按標準組織生產;管理轄區內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
(二十二)負責統一管理本轄區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建立和管理社會公用計量標準,依法管理計量器具,組織本地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監督管理商品質量、市場計量行為和計量仲裁檢定。
(二十三)負責統一監督管理和協調本轄區認證認可工作,依法對轄區內實驗室和檢查機構進行監督管理,對認證認可相關的社會中介服務機構進行監督管理,協調和監督強制性認證和自願性認證工作,引導企業按國際慣例進行各種認證。
(二十四)承擔綜合管理本轄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的責任,監督監察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
(二十五)制定並組織實施本轄區質量技術監督事業發展、科技發展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組織有關科研和技術引進工作。
(二十六)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和食品藥品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及對外交流;推進誠信體系建設。
(二十七)負責指導和監督全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質量技術監督工作;規範行政執法行為,推動法制建設,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二十八)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黨政辦公室
承擔機關和局黨委日常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政務信息、信訪、督查督辦、後勤保障等工作;承擔綜合性文稿起草和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辦理工作;負責年鑑、史志和工作大事記的編印工作;指導工商行政管理學會工作。
(二)人事股
承擔和組織指導局機關、派出機構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工資福利、考核獎懲、任免調配、職稱評聘、出國(境)管理等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派出機構和所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和考核等管理工作;負責組織評選表彰和實施獎勵工作;負責基層建設和專業人才培養工作。
(三)財務審計股
組織編制局機關、派出機構和所屬單位財務經費預算、決算並監督執行;負責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工作;承擔中央、省、市財政專項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政府採購事項;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的繳庫及監督管理;承擔局機關、派出機構和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裝備配備和內部審計監督工作。
(四)政策法規股
承擔市場監督管理規範性檔案的初審、清理工作;負責市場監督管理重大行政處罰案件的核審、備案、聽證工作;負責規範行政執法行為,推動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負責組織協調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賠償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法制建設,推進依法行政,開展法制宣傳和培訓工作。
(五)食品安全辦公室(應急辦公室)
承擔縣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擬定食品藥品安全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推動健全協調聯動機制;督促檢查縣有關部門履行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並負責考核評價;分析食品藥品安全形勢,提出意見建議;起草重要文稿;負責協調、指導本行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督促所屬單位健全和落實安全責任制度和工作制度;參與調查處理本系統較大以上安全生產事故工作;起草重要文稿。
負責推動食品藥品安全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組織編制全縣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並開展演練;承擔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指導協調全縣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六)審批服務股
承擔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計量等行政許可類事項的辦理和服務工作;管理組織機構代碼工作;組織制定並實施行政許可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規則;負責保健食品和國產特殊用途化妝品註冊相關事宜;依法負責行政許可結果的公示和相關許可證、註冊證的發放工作。
(七)藥品醫療器械監管股
依法承擔藥品生產、流通環節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分析藥品生產、流通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督促所屬分局嚴格履行監督管理責任,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負責監督實施國家藥品標準、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國家標準、醫療機構製劑標準和中藥材炮製規範;監督實施藥物非臨床研究、藥物臨床試驗、藥品生產、中藥材生產和醫療機構製劑配製等質量管理規範;負責藥品生產經營企業、醫療機構製劑室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對特殊管理藥品的生產、流通環節進行監管;負責生產、流通環節藥品質量抽驗工作,分析藥品質量狀況;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藥物濫用監測和再評價工作;負責藥品零售企業實施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組織實施藥品零售企業《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認證。
依法對醫療器械研製、生產、經營環節進行監管;組織實施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分析醫療器械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督促下級行政機關嚴格履行監督管理責任,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監督實施醫療器械法定標準、產品分類管理和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制定全全縣醫療器械抽驗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生產、經營環節醫療器械產品質量抽驗工作,分析醫療器械質量狀況;組織生產、經營企業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工作。
依法對醫療機構藥品和醫療器械安全進行監管;分析醫療機構藥械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督促下級行政機關嚴格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責任,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依法對特殊管理藥品的使用環節進行監管;負責醫療機構藥品和醫療器械產品質量抽驗工作,分析使用環節藥品、醫療器械質量狀況;組織醫療機構開展藥品不良反應、藥物濫用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工作。
(八)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股
依法承擔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分析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監督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標準和技術規範;組織實施全縣化妝品質量抽驗、不良反應監測工作;分析保健食品、化妝品質量狀況。
(九)食品生產流通監管股
依法承擔生產、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分析生產、流通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督促派出機構嚴格依法實施行政許可、履行監督管理責任,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
(十)餐飲消費食品監管股
依法承擔餐飲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分析餐飲消費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督促下級行政機關嚴格依法實施行政許可、履行監督管理責任,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
(十一)企業監管股
負責全縣市場主體登記事項管理工作;負責牽頭全縣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工作,擬訂相關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指導全縣市場主體年度報告和即時信息公示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全縣市場主體經營異常名錄、異常狀態管理工作,負責市場主體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全縣市場主體公示信息的抽查、異議處理工作;負責牽頭組織全縣無證無照經營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全縣市場主體格線化監管體系制度建設並推動落實;負責牽頭組織指導全縣市場主體登記事項相關的專項治理工作。
(十二)註冊登記股
承擔規定範圍內的企業和其他經營單位的註冊登記工作;組織指導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和其他經營單位等市場主體的註冊登記;組織指導辦理核准企業名稱;承擔企業登記管理信息庫的建設管理和內資企業註冊登記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組織指導基層分局註冊登記工作。
(十三)消費者權益保護股(消費者申訴舉報中心)
負責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受理、移送消費者投訴和對經濟違法行為的舉報;組織查處商品消費和服務領域中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案件;負責向局相關部門分撥12315投訴舉報中心受理的申(投)訴、舉報案件,並落實對分撥的案件的督辦、反饋、統計、分析等工作;負責協調指導消費維權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專項治理。
(十四)市場(契約、網路商品交易)監管股
負責全縣商品交易市場、契約監管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組織指導市場專項治理工作;負責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組織開展文明誠信市場認定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契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推行契約示範文本,組織“守契約、重信用”企業認定工作;負責監督管理拍賣企業及拍賣行為;負責商品交易市場信息、契約監督管理信息統計分析和年度報告編撰工作;負責組織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規範全縣網路商品交易監管服務平台的內容和操作流程工作;負責推動落實全縣網路經營主體營業執照、行業代碼、網際網路醫療保健審核同意書、網際網路藥品信息服務資質證書等網上電子連結標識工作;負責指導相關部門開展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日常和專項檢查工作;負責協調有關部門開展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五)商標廣告監管股
負責全縣商標、廣告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推動全縣商標品牌戰略的實施;負責指導查處全縣商標違法行為,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組織開展商標專項檢查和“雙打”專項行動;負責指導全縣企業商標管理、廣告業發展工作;負責開展全縣著名商標認定、馳名商標申報及馳、著名商標管理保護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全縣各類廣告;負責組織管理全縣地理標誌產品的保護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全縣商標使用和印製;負責編撰全縣商標、廣告發展報告。
(十六)標準計量股
管理本轄區農業標準化、工業標準化和服務業標準化工作;管理本轄區企業標準備案工作;承辦本轄區產品采標認可、采標標誌備案;管理商品條碼工作;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建立和管理社會公用計量標準;管理計量器具,組織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監督管理商品計量、市場計量行為和計量仲裁檢定;組織協調依法查處本轄區生產和經銷假冒偽劣商品活動中的標準、計量違法行為,調查處理重大和跨區域的生產、流通領域質量技術違法行為。
(十七)質量監督股
組織實施本轄區質量發展規劃和質量獎勵制度;建立本轄區產品質量誠信制度;推進和實施名牌發展戰略;承擔本轄區巨觀質量綜合統計、分析與通報工作;承辦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有關事宜;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並提出整改意見;承擔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實驗室和檢查機構的監督管理;對國家強制性認證和自願性認證進行監督和管理;引導企業按國際管理開展認證;承擔本轄區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工作和不合格產品後處理工作;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有關工作、產品質量安全強制檢驗工作;指導和協調本轄區產品質量的行業、專業性監督;監督管理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及仲裁檢驗、鑑定;管理區域性產品質量治理整頓工作;組織協調依法查處本轄區生產和經銷假冒偽劣商品活動中的質量違法行為,調查處理重大和跨區域的生產、流通領域質量技術違法行為。
(十八)特種設備安全監管股
綜合管理本轄區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遊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安全工作;對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保養)、使用(充裝)、檢驗檢測和進出口等環節實施安全監察和監督檢查;按規定許可權對特種設備事故進行調查分析和處理;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
紀檢委(監察室)。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

人員編制

青龍滿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50名(含紀檢監察編制1名)。其中,黨委書記兼局長1名,副書記兼工會主席1名,副局長4名,紀委書記1名。股級職數19名(含副股級職數1名)。機關工勤人員編制4名。
派出機構8個,派出機構行政編制65名。其中,副科級職數8名,股級職數17名(含副股級職數9名)。

派出機構

(一)青龍滿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經濟檢查大隊(反不正當競爭分局)是縣局的派出機構。
主要職責是:依法查處違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的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指導基層分局執法辦案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反不正當競爭、監督管理直銷和禁止傳銷工作;根據上級授權,開展反壟斷執法工作,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及其他經濟違法行為;依法承擔監督管理和規範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工作;承擔打擊傳銷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依法開展打擊傳銷聯合行動及相關工作;負責規範直銷、禁止傳銷工作,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行為;承辦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青龍滿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城關分局、祖山分局、肖營子分局、雙山子分局、八道河分局、木頭凳分局、大巫嵐分局是縣局的派出機構。
主要職責是:承擔轄區內個體工商戶登記、市場主體經營活動、產品質量監管、消費維權、特種設備、食品、藥品、保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監管和計量器具等,保護合法經營,取締非法經營,維護正常市場經濟秩序的基本任務;受理、初審、核准轄區內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食品流通許可證的設立、變更、註銷的申請事項,對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對轄區內經核准登記的企業進行監督管理;對轄區集貿市場商品交易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受理、解決消費者投訴、舉報、諮詢;對轄區內經濟契約的訂立及履行進行監督檢查,調解經濟契約糾紛;指導轄區內的市場主體申請商標註冊,並對其使用商標進行監督管理;對轄區內設定、張貼的廣告進行監督管理;對轄區區域網路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進行監督管理;對轄區內特種設備、食品、藥品、保健品、化妝品和醫療器械進行監督管理;依法查處轄區內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等違法案件;宣傳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市場監管職責。

其他事項

(一)關於食品安全監管職責分工
縣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牽頭建立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督,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事故責任調查處理報告;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局負責提出食品生產、流通環節衛生規範和條件,納入食品生產、流通許可的條件;縣農牧局負責農產品、畜產品生產環節監管,負責畜禽定點屠宰管理工作;縣林業局負責果品生產環節監管;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食品流通環節監管,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縣發展改革局(商務局)負責酒類食品市場準入、流通規劃。各部門要密切協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相關附則

本規定由青龍滿族自治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青龍滿族自治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所獲榮譽

2021年6月25日,青龍滿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城關分局黨支部被秦皇島市委授予“秦皇島市先進基層黨組織”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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