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蘭浩特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局

烏蘭浩特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局,執行國家、自治區衛生和計畫生育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烏蘭浩特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局內設12個股室,是烏蘭浩特市人民政府的政府組成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烏蘭浩特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局
  • 辦公地址:市政府辦公大樓五樓 
經營狀態,主要職責,編制,內設機構,

經營狀態

已註銷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衛生和計畫生育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事業發展規劃,統籌規劃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和計畫生育規劃的編制及實施。
(二)負責烏市地區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制定實施全市重大疾病預防控制規劃與策略,貫徹國家免疫規劃及政策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負責全市地方病、愛滋病防治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組織協調各有關部門開展地方病、愛滋病等綜合防治和股研監測工作;負責指導全民健康教育。
(三)制定全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預案及政策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組織調度全市衛生技術力量,對重大突發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置;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應急處置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緊急醫學救援,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四) 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完善綜合監督執法體系,落實監督檢查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相關監測、調查、評估和監督,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預警和交流工作。
(五)制訂和實施全市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婦幼衛生髮展規劃以及優生優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政策措施。指導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婦幼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管理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等工作,對計畫生育藥具發放進行指導和監督。推進基本公共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均等化。完善基層運行新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負責新型農村牧區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制定和完善新農合各項日常管理制度;審定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指導和監督全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診療業務工作及基金的管理和使用;負責組織對參加合作醫療農民醫療費用進行審核、報銷補償、公示等,接受社會監督;對各鎮(街辦)合管辦進行業務指導;負責收集、分析、管理、傳遞、使用全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有關信息。
(六)負責醫療機構、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和醫療服務的行業準入管理監督。承擔行業糾風工作。組織實施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以及采供血機構管理的政策、規範、標準,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
(七)承擔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建立公益性為導向的績效考核和評價運行機制。建設和諧醫患關係,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八)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執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和內蒙古自治區基本藥物增補目錄;加強對基本藥物的採購、配送、使用的監督管理。
(九)完善地方生育政策,組織實施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組織監測計畫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信息建議。制定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制定優生優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畫,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負責對“病殘兒”與“四術”後遺症的鑑定工作。
(十)組織建立計畫生育利益導向、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和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等機制。負責協調推進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機制,提出穩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一)制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規劃、制度,推動各級建立流動人口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十二)組織制訂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發展規劃,加強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制訂衛生和計畫生育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並組織實施。
(十三)組織制定全市重點醫藥衛生和計畫生育股學研究與學股發展規劃,指導醫學股技成果的普及和套用工作;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和全盟的重點醫藥衛生股研攻關項目,參與制定醫學教育發展規劃。建立完善住院醫師和專股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並組織實施。
(十四)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統計調查,信息分析工作,參與全市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對計畫生育事業發展規劃、目標管理責任制執行情況進行考核評估,監督落實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
(十五)貫徹國家扶持和促進蒙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法律法規,起草蒙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政策法規草案、發展規劃、管理規範、技術標準及人才培養規劃,並納入市衛生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和戰略目標。承擔並推進蒙中醫藥的挖掘、整理、繼承、發展、研究、創新及保護,促進和推動蒙中醫藥標準化、現代化建設和適宜技術套用。
(十六) 負責全市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和預防保健工作,承擔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醫療衛生保障任務。
(十七)承辦市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編制

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局行政編制為18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5名(1正:局長1名,4副:副局長4名),工勤編制3名。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辦公室(人事股)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政務工作;制定機關工作制度;協助局領導協調、督促機關股室業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信息、安全保密、來信來訪、衛生和計畫生育外事、政務公開、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和維穩工作;負責協調市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
負責研究、制定、實施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培養和發展規劃;負責全市的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護士執業資格、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負責指導所屬事業單位人員崗位聘用、績效工資考核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年度考核、勞動工資、保險福利、獎懲、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負責幹部人事檔案管理;負責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目標管理責任制執行情況的考核評估;負責協調推進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衛生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落實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負責政府績效管理試點工作,對衛生和計畫生育機構人員、項目資金實行績效考核。
財務股
組織協調中央、自治區、盟和市級等專項經費的安排使用與管理;提出醫療服務價格、藥品價格、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結算等政策建議;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基本建設及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專項投資的監督管理;擬定市衛生和計畫生育財務管理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實施行業財會制度、政府採購和大型設備集中採購制度;承擔機關並指導所屬預算管理單位預決算、固定資產管理等工作。
規劃與信息股
規劃與信息股(項目辦),擬訂和實施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專項建設規劃,統籌規劃和配置資源,開展區域衛生和計畫生育規劃編制並實施;實施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體系建設和網路體系建設、健康服務業發展規劃、大型醫用裝備管理辦法和標準;組織落實各級衛生計生項目工作;承擔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化建設和統計工作,參與全市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
政策研究與體制改革股
政策研究與體制改革股(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藥政管理股),承擔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的具體工作;組織擬訂實施綜合性醫改配套改策,指導實施重大體制機制改革試點工作,推進公立醫院改革;負責醫改政策、經驗、信息整理分析,承擔醫改重點指標數據監則、報送、通報等工作。
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執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和內蒙古自治區基本藥物增補目錄;加強對基本藥物的採購、配送、使用的監督管理。
法制與綜合監督股
研究擬訂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法制建設規劃、地方性政策、法規和部門規章;負責重大行政政策和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組織協調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公共衛生、醫療衛生、計畫生育綜合監督、公共場所、生活飲用水、學校衛生、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和傳染病防治的監督管理: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按照職責監督管理職業病診斷、鑑定等工作:督查督辦重大違法案件:負責綜合執法監督體系建設,指導規範執法行為。
疾病預防控制股
疾病預防控制股(衛生應急辦公室、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辦),負責全市疾病預防控制工作,擬訂全市傳染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以及與公共衛生相關的疾病的防治規劃和干預措施,並組織施施;組織對重大傳染病疫情開展調查處理,防止和控制疾病的發生和蔓延;實施國家免疫規劃工作,組織開展疫苗接種異常反應事件的調查處置;承擔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的信息發布工作;協調開展愛國衛生運動,負責地方病防治工作。
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協調、管理、信息收集和報告工件;擬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規劃、預案、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開展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應急處置和風險評估工作;協調指導、組織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應急處置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緊急醫學救援。
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預警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全事故流行病學調查工作。
醫政醫管股
醫政醫管股(蒙中醫藥管理股),組織實施國家醫療機構、采供血機構、醫療質量、醫療安全、醫療服務、護理質量等有關法律、政策、規範、標準;負責醫療機構規劃、設定;負責實施國家醫務人員執業準入、考核、培訓的有關工作,承擔行業糾風工作;組織全市醫療機構評審評價工作;負責指導全市醫療急救體系建設;建立全市醫療機構醫療質量評價和監督體系,制定並組織實施醫療機構服務監管辦法、方案;建立健全以公益性為核心的公立醫院管理體制:負責指導實施血液安全管理的政策、規範,推動自願無償獻血;指導全市醫療機構藥事、感染預防控制、醫療技術套用、臨床檢驗檢查管理等有關工作;負責醫療糾紛、醫療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指導實施臨床重點專股建設規劃、標準;組織實施醫療機構對口支援工作。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的蒙中醫藥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訂全市蒙中醫藥、蒙中西醫結合事業、蒙中醫藥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發展規劃;制訂蒙中醫工作的管理規範、規章制度和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制訂全市蒙中醫院建設規劃及專項經費的管理,並組織重點項目的實施;制訂全市蒙中醫藥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負責蒙中醫醫療機構及人員的準入,組織開展醫療質量安全、服務等方面的評價監管以及蒙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工作;承擔促進傳承、保護、開發、發展蒙中醫藥醫學文化有關工作。
基層衛生股
落實農村衛生和社區衛生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負責制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相關政策,並負責指導和監督政策的落實;指導基層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完善基層衛生機制、加強基層衛生隊伍建設;負責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綜合管理;依法開展鄉村醫生執業註冊與相關工作。
婦幼健康服務股
貫徹落實婦幼衛生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劃全市婦幼衛生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改革和發展,並監督實施;指導婦幼衛生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業務工作;推進婦幼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體系建設;負責管理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等工作;負責監測評價影響婦幼健康和導致出生缺陷的危險因素,擬訂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規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
計畫生育家庭發展股
提出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的政策建議;完善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及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制度,組織實施計畫生育獎勵扶助政策;整合社會資源開展幸福家庭創建和關愛女孩行動;協調有關部門開展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工作;協調開展獨生子女社會行為教育和培養、老年衛生、家庭健康服務等工作,協調開展應對人口老齡化工作。
計畫生育基層指導股
指導和督促基層加強計畫生育基礎管理和服務工作,推進基層計畫生育工作網路建設;完善計畫生育政策,組織擬定相關政策和標準;加強計畫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和檢查,組織查處計畫生育違法行為;指導和監督基層生育服務管理、社會撫養費管理和徵收工作;開展計畫生育優質服務先進單位創建,指導計畫生育民眾自治工作。
擬訂和實施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規劃、政策、制度;組織開展流動人口重大問題研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負責推進流動人口衛生和計畫生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建立流動人口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協調和推動有關部門建立並完善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機制。
科技教育宣傳股
擬訂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科技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組織實施相關科研項目新技術評估管理、科研基地建設、實臉室生物安全監管工作,開展科技成果推廣套用和科學普及工作;負責學科建設,組織實施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工作;建立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和專科醫師培訓制度。
擬訂和實施衛生和計畫生育新聞宣傳、公眾健康教育、健康促進的目標、規劃、政策和規範;建立衛生和計畫生育系統新聞發布制度;承擔衛生和計畫生育宣傳、人口文化建設、股學普及、服務熱線和輿情監控、應對工作。
黨委辦公室
負責黨委的日常工作;指導機關及所屬單位群團等工作;負責局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承擔安全保密、來信來訪、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和維穩工作;負責協調市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協調推進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衛生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
紀檢監察室
在市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局的領導下,按照管理許可權,承擔和履行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紀檢監察職責。承辦市紀委監察局交辦的各項工作,落實駐衛生計生委紀檢組監察室部署的各項任務。履行執紀、監督、問責職能。組織實施內部審計、考核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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