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轉變
(一)取消、下放的職責
取消和下放國家、自治區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整合的職責
1.將原市衛生局的職責、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局的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職責整合劃入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局。
2.將原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局承擔的擬定人口工作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職責劃給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3.將原市衛生局承擔的食品安全監管職責劃給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三)增加的職責
1.增加自治區衛計委下放的公共場所經營單位衛生許可審批項目。
2.增加組織開展衛生城區(縣城)、衛生鄉鎮(街道)、計畫生育優質服務先進單位評審工作。
(四)加強的職責
2.強化對基層計畫生育工作的指導,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提高出生人口素質。
3.推進醫療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在政策法規、資源配置、服務體系、信息化建設、宣傳教育、健康促進方面的融合。
4.鼓勵社會力量提供醫療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國家、自治區衛生計生改革與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戰略目標、規劃;擬訂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改革與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協調推進全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和醫療保障,統籌規劃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和計畫生育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二)負責組織擬訂並實施全市疾病預防控制規劃、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開展傳染病、地方病、職業病、精神疾病等防治;組織和指導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開展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風險評估,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上報
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三)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傳染病防治、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的相關工作,組織開展相關監測、調查和監督;落實食品衛生安全風險監測任務。
(四)負責組織擬定並實施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婦幼衛生髮展規劃,指導全市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婦幼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推進
基本公共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均等化,完善基層
醫療衛生機構運行新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
(五)負責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全行業的監督管理,執行國家、自治區醫療機構及其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和采供血機構管理的政策、規範、標準、辦法;實施衛生
專業技術人員準入、資格管理,落實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和服務規範,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
(六)負責擬定全市中醫藥和回族醫藥中長期規劃;擬定扶持促進中醫藥(回醫藥)發展辦法和措施,提出鼓勵社會資本舉辦中醫醫療、保健、科研機構的政策建議;指導、監督中醫醫療(回族醫藥)、預防、保健、康復、護理及臨床用藥工作。
(七)負責組織推進全市
公立醫院改革,建立公益性為導向的績效考核和評價運行機制。建設
和諧醫患關係,提出醫療服務價格政策的建議。執行國家藥物政策和基本藥物制度,協調組織全市醫療機構藥品藥械統一招標、統一價格、統一配送(以下簡稱“三統一”)工作。
(八)組織監測人口發展動態,提出發布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信息建議;實施控制人口數量、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和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實施計畫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畫,降低缺陷人口出生率。
(九)組織建立計畫生育利益導向、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和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等機制並實施。協調推進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建立計畫生育家庭扶助、家庭發展政策與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機制。
(十)組織落實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制度,建立流動人口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十一)擬訂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科技、人才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衛生和計畫生育科研及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醫學繼續教育,加強全科醫生等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培養,落實國家住院醫師和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
(十二)完善綜合監督執法體系,規範執法行為,監督檢查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查處重大涉醫違法行為。組織實施衛生、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
(十三)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組織實施自治區安排的國際交流合作與援外有關工作。
(十四)組織做好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指導幹部保健體系建設,組織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五)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市提升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建設領導小組、市兒童免疫和重大疾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市健康寧夏行動工作領導小組、市藥品和醫用耗材“三統一”工作領導小組、市人口和計畫生育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六)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局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協調和督辦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的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安全、保密、信息宣傳、信訪、政務公開、新聞發布等工作;擬訂衛生計生系統幹部隊伍教育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隊伍建設和人事、編制管理工作;承擔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負責本系統專業技術資格評聘相關工作;承擔衛生和計畫生育對外交流合作及援外醫療隊派遣的組織協調有關工作;監督落實衛生和計畫生育法律法規及相關配套政策;負責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涉法事務。
(二)政工科(監察室)
負責機關黨的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聯繫、指導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工會、青年團、婦委會工作,負責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開展黨風廉政建設、紀檢監察、人才、統戰、普法等工作;負責開展政風行風、效能建設、綜合治理、執紀執法監督檢查工作。
(三)科教信息與規劃財務科
擬定衛生和計畫生育科技教育規劃及相關政策,組織實施相關科研項目、重點學科建設,承擔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實施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和專科醫師培訓制度;指導
專業技術人員崗位培訓工作;落實衛生和計畫生育事業發展規劃和計畫,統籌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系統資源配置與服務體系建設;承擔衛生計生系統信息化建設和統計工作,參與人口基礎信息庫和智慧醫療建設;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工作;監督直屬單位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承擔機關政府採購相關工作;提出醫療衛生服務項目價格政策建議。
(四)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科
落實國家、自治區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方針、政策,研究提出深化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議,督促落實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會議議定事項,承擔組織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工作,協調推進全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承擔市醫改辦日常工作。
(五)疾病預防與控制科(衛生應急辦公室)
擬訂並實施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提出重大公共衛生問題干預措施建議,完善疾病防控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傳染病等與公共衛生相關疾病的防治工作;開展疾病監測及法定傳染病報告工作;落實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規劃、預案,推進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協調指導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其他突發事件的疾病預防控制和緊急醫學救援;承擔衛生應急相關信息上報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有關重大活動的衛生應急保障;承擔市兒童免疫和重大疾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六)醫政醫管科(中(回)醫藥管理科、保健辦)
落實醫療機構、采供血機構和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管理辦法;承擔醫務人員執業管理工作,指導並監督醫療、護理、藥事和臨床實驗室的管理工作;落實公立醫院運行監管、
績效考評制度;貫徹執行國家藥物政策和
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監督管理醫療機構藥品藥械“三統一”工作;擬定全市中(回)醫藥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定全市中(回)醫藥工作的管理辦法;完善全市中醫醫院和中醫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指導和協調中(回)醫醫療、科研機構的結構布局及其運行機制的改革;組織做好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指導幹部保健體系建設;組織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承擔市藥品和醫用耗材“三統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市提升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七)基層衛生與婦幼健康服務科
落實農村衛生、城市社區衛生政策、規劃,指導並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管理工作,收集分析城鄉居民健康狀況信息,組織實施城鄉基本衛生保健工作;落實婦幼衛生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政策、規劃、技術標準和規範;推進婦幼衛生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體系建設,實施計畫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畫,組織開展婦幼保健、出生缺陷綜合防治、生殖健康、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套用管理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組織實施計畫生育藥具管理。
(八)綜合監督科
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計畫生育綜合監督管理,按照職責分工承擔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和計畫生育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公共場所、飲用水安全、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指導規範綜合監督執法行為;落實食品衛生安全風險監測任務。
擬定全市
愛國衛生運動發展規劃;組織實施愛國衛生工作的監督檢查、考核評價;組織開展創建衛生城市、衛生鄉鎮、村和衛生單位活動;組織全民參加愛國衛生運動;指導農村改水改廁、病媒生物預防控制等環境衛生綜合整治工作;承擔衛生和計畫生育科學普及、新聞宣傳、普法宣傳等工作;組織實施健康寧夏行動;承擔市健康寧夏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計畫生育服務指導科
落實計畫生育政策法規,指導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和網路建設,承擔計畫生育目標管理相關工作,指導縣區實施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建立和完善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落實流動人口計畫生育
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政策;指導和監督社會撫養費的管理;研究提出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的政策建議,健全完善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和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少生快富”工程、計畫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和特別扶助制度貫徹落實的具體工作;承擔
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工作;指導和監督獨生子女保健費的管理;承擔市人口和計畫生育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人員編制
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局行政編制26人(含愛衛辦),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含副局長兼黨委副書記1名),醫改辦專職副主任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0名,副科級領導職數2名。
其他事項
(一)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研究提出全市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局研究提出與計畫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計畫生育政策與相關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配合,參與制定全市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配合落實國家、自治區和全市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
(二)與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1.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局負責食品衛生
安全風險評估和食品衛生安全標準實施。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局會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及時向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局提出
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建議。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衛生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2.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局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三)與大武口區有關職責分工。大武口區的衛生監督、疾病預防控制和婦幼保健具體業務工作由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局所屬有關單位負責;大武口區政府負責組織協調上述相關工作,與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局建立聯席會議制度,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附則
(一)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二)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對衛生和計畫生育局職責履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