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石嘴山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畫生育法》和自治區有關計畫生育方針、政策、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相關的實施措施、辦法,推動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的綜合管理。
(二)研究提出全市人口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制定全市計畫生育事業發展計畫,並負責組織實施。
(三)負責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統計工作;參與全市人口與計畫生育統計數據的分析研究。
(四)研究提出全市人口與計畫生育管理目標任務,並負責目標任務的審核、督查、考評等工作。
(五)組織制定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的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
(六)負責全市計畫生育避孕藥具管理、發放;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設立執業許可和校驗;推廣套用避孕節育新技術,檢查指導基層計畫生育服務站(所)工作;組織實施獨生子女病殘兒技術鑑定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優生優育工作。
(七)制定全市計畫生育幹部隊伍建設和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
(八)組織實施市財政撥付的計畫生育事業費預算、決算,做好下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的管理,指導全市計畫生育費的管理統計工作。
(九)指導市計畫生育協會的工作。
(十)承辦市人民政府、自治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綜合科
工作職責:協助局領導組織機關工作,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文秘、人事勞資、機構編制、法制教育、黨群、精神文明、檔案資料、保密、後勤等工作;指導計畫生育幹部初、中級計畫生育技術職稱的評審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行政事業費的撥付及資產管理;檢查指導全市計畫生育事業費、避孕藥具經費、計畫生育手術費和社會撫養費的運作和管理;負責編報全市各級財政撥付的計畫生育事業費的使用情況。
計畫生育科
工作職責:擬定計畫生育法規、規定的實施辦法;提出全市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考核辦法,負責目標任務的審核、督查、考評等工作;提出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的規劃並負責實施;向上級業務部門報送人口和計畫生育各項目標任務執行情況;指導全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接待和辦理有關計畫生育方面的民眾來信來訪和行政複議;協同有關部門查處違犯計畫生育政策、法規的重要案件;擬定全市計畫生育幹部培訓規劃並負責實施;檢查指導基層計畫生育政策法規執行落實情況;承辦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設立執業許可和校驗;指導全市計畫生育避孕藥具管理、發放、技術服務、生殖健康、優生優育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計畫生育手術併發症的技術鑑定工作。
直屬機構
計畫生育指導中心,工作職責:1、開展計畫生育技術和避孕節育的宣傳教育工作。指導全市各級計畫生育服務機構的宣傳活動開展,信息、資料的收集、推廣工作。2、對全市計畫生育專業技術幹部進行技術管理,對各類專業技術人員進行不同層次的專業技術培訓、考評。3、對基層計畫生育服務站在業務上進行規範指導、檢查、督促工作開展,推廣先進管理經驗。4、對節育技術、避孕藥具、新技術、新產品進行引進,推廣和組織計生科研項目的具體實施。5、開展各項節育技術,生殖保健和生殖健康相關的醫療服務,提供避孕藥具、優生優育諮詢指導。6、負責做好全市藥具計畫編報工作、藥具的調撥、儲運和質量管理工作。7、做好各項藥具的財務及統計報表工作。8、指導基層單位做好全市避孕藥具計畫免費發放管理工作。根據主要職責,計畫生育指導中心現設辦公室、技術科、功能科、宣教科、藥具科五個內設科室。
1、辦公室:主要工作職責:1、協助中心領導組織中心內工作,負責中心內會議組織,黨建、精神文明、綜合治理、普法、檔案資料、文秘、收發、後勤等工作。2、負責制定中心全年工作安排及月度工作計畫,對中心半年內工作及全年工作進行總結。3、負責編報本中心計畫生育事業費及避孕藥具經費的使用情況。4、負責做好本中心宣傳稿件、工作信息的撰寫、報送工作。5、完成中心領導交辦的其它臨時工作。
2、技術科:包括:門診室、手術室、治療室、藥房。主要工作職責:1、負責做好計畫生育技術服務項目的開展工作。做好全市計畫生育“三大工程”實施的技術指導和檢測工作。2、負責本中心避孕節育、不孕不育、優生優育、生殖健康的技術服務工作的開展及相關知識的宣傳、培訓工作。3、負責做好全市計畫生育新技術的推廣、指導工作。4、負責做好全市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方面的民眾來訪諮詢工作。5、負責轄區內流動人口孕情監測。6、完成中心領導交辦的其它臨時工作。
3、功能科:包括:B超室、化驗室、心電圖室、電子陰道鏡室。主要工作職責:1、認真執行門診醫師所出具的各種檢查項目,配合門診醫師做好相關輔助檢查。2、認真執行技術操作規程,按時準確完成檢查診斷報告。3、完成中心領導交辦的其它臨時工作。
4、宣教科:主要工作職責:1、負責全中心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培訓工作的安排,並組織實施。2、負責全市計畫生育宣傳工作的指導和調查工作。3、完成中心領導交辦的其它臨時工作。
5、藥具科:主要工作職責:1、負責提出年度全市計畫生育避孕藥具管理目標及考核辦法、目標任務的審核、督查、考評方案,並負責組織實施。2、負責全市計畫生育避孕藥具的管理、發放工作。3、負責縣區避孕藥具發放和管理人員的培訓、指導工作。4、完成中心領導交辦的其它臨時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