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林業改革發展資金管理實施細則》是青海省財政廳制定印發的檔案,保障項目建設、資金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確保重大政策落實有力、重大規劃編制科學、重大投入保障有據、重大項目推進有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海省林業改革發展資金管理實施細則
- 印發部門:青海省財政廳
《青海省林業改革發展資金管理實施細則》是青海省財政廳制定印發的檔案,保障項目建設、資金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確保重大政策落實有力、重大規劃編制科學、重大投入保障有據、重大項目推進有序。
《青海省林業改革發展資金管理實施細則》是青海省財政廳制定印發的檔案,保障項目建設、資金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確保重大政策落實有力、重大規劃編制科學、重大投入保障有據、重大項目推進有序。...
財政部 國家林業局 2016年12月6日 管理辦法 林業改革發展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範林業改革發展資金使用管理,推進資金統籌使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林業改革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國務院關於印發推進財政資金統籌使用方案的通知》(國發〔2015〕35號)、《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央對地方專項...
第四條 各級各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林業改革發展資金預算績效管理工作:(一)財政部和國家林業局的主要工作職責:擬定中央財政預算績效管理規章制度和規範;國家林業局設定、財政部審核整體績效目標,財政部和國家林業局審核、財政部批覆區域績效目標;指導、督促省級開展績效監控;組織實施整體績效評價工作;根據績效...
地方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根據職能參與本地區林業草原改革發展資金分配,負責資金的具體使用管理和監督、項目組織實施及預算績效管理具體工作等。地方各級財政部門、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應當對上報的可能影響資金分配結果的有關數據和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第五條 林業草原改革發展資金實施期限至2025年(退耕還林還草、非...
在此基礎上,通過深化改革,完善政策,健全服務,逐步建立 “產權歸屬明晰、經營主體到位、責權劃分明確、利益保障嚴格、流轉規範有序、服務監管有效”的現代林業產權制度,完善以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多種形式並存、責權利相統一的集體林權經營管理體制,形成集體林業的良性發展機制,實現資源增長、農民增收...
青海省林業廳承擔組織指導林業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的工作;指導監督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方針政策的落實;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及林權管理;承辦省際林權爭議、省內林權糾紛的處理工作;指導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
第二十一條 林業科技推廣示範補貼是指用於對全國林業生態建設或林業產業發展有重大推動作用的先進、成熟、有效的林業科技成果推廣與示範等相關支出的補貼。補貼對象為承擔林業科技成果推廣與示範任務的林業技術推廣站(中心)、科研院所、大專院校、農民專業合作社、國有森工企業、國有林場和國有苗圃等單位和組織。支出...
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委《青海省循環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快發展我省循環經濟,進一步促進全省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循環經濟的若干意見》(...
(三)森林資源管理處(青海省國家重點生態公益林建設與保護管理辦公室)。組織開展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與評價,發布相關信息;監督植樹造林、封山封沙育林(草)的檢查驗收;擬訂森林資源可持續發展的政策措施和技術規程並監督實施,編制森林採伐限額;承擔林地林權的有關管理工作;監督林地徵用、占用和林地開發利用工作,...
省林業局、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國土資源廳關於《青海省國有林場危舊房改造工作指導意見》已經省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為加快我省國有林場危舊房改造步伐,加強項目管理,規範建設程式,提高建設質量,切實改...
、《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由省財政廳會同省林草局負責解釋。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自2022年5月10日起施行。《雲南省財政廳 雲南省林業廳關於印發〈雲南省中央財政林業改革發展資金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雲財農〔2017〕256號)同時廢止。
第五條 專項資金管理和使用原則 (一) 集中財力,突出重點。專項資金使用堅持“四個面向”,結合“四地”建設和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需求,支持能夠引領和支撐經濟、社會發展目標實現,提高自主創新能力的科研活動。(二)分類支持,多元投入。根據科技研發活動的特點和規律,科技專項資金分別採用事前資助、事後補助等...
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關於《青海省玉樹地震災後恢復重建資金管理辦法》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玉樹地震災後恢復重建資金的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國務院關於做好玉樹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工作的...
由天津市財政局、天津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於2023年11月8日印發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印發信息 天津市財政局 天津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關於印發《天津市中央財政林業草原改革發展資金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 津財規〔2023〕4號 有林業的區財政局,區林業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為加強和規範林業草原改革發展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