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切實做好當前糧食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切實做好當前糧食工作的通知,發布日期1998-05-21,所屬類別是地方法規。

【發布單位】82702
【發布文號】青政辦[1998]60號
【發布日期】1998-05-21
【生效日期】1998-05-2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切實做好當前糧食工作的通知
(1998年5月21日青政辦〔1998〕60號)
當前,我省正按照黨中央和國務院的統一部署,抓緊進行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各項準備工作。為確保改革工作的順利進行,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確保國有資產不流失。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加強糧食企業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期間,糧食部門和企業的重大投資活動要按程式報當地政府及主管部門審批,不得擅自決定。要堅決杜絕乘改革之機擴大糧食虧損掛帳,侵吞國有資產和懸空、逃廢銀行債務等現象的發生。要嚴格糧食企業的費用管理。絕不允許將附營業務的費用開支、經營虧損和呆壞帳列入糧食虧損掛帳。對採取調減庫存值虛列費用等手段擴大當期虧損,隨意預提費用或將待攤費集中攤銷的行為要嚴肅查處。
二、認真搞好減員分流工作。自通知發布之日起,凍結糧食主管部門和企業人員調入,任何部門不得以任何藉口要求糧食主管部門和企業接收人員,糧食主管部門和企業的人員只許調出不許調進。
三、繼續搞好經營管理工作。在糧食流通體制改革過程中,要確保經營管理工作的正常進行,以良好的經營管理狀況確保改革的順利進行。各級糧食部門和企業都要堅決執行順價銷售的規定,嚴格杜絕降價虧本銷售,防止出現新的虧損掛帳。要切實做好城鎮居民、軍隊等的糧食供應,絕不允許發生脫銷斷檔的現象。同時,針對全省糧食庫存大、露天存糧多、雨季來臨的情況,進一步加強糧食安全保管,認真做好糧油安全普查,確保糧食安全。
四、加強領導,強化監督。各級政府要加強對糧食工作的領導,確保機構不亂、人心不散,資產不流失,購銷不影響。組織各部門搞好糧改前的各項準備工作。各級監察、審計部門要加強監督,嚴肅紀律。對糧改期間違反紀律、弄虛作假的,要追究領導責任,嚴肅處理。各級財政、金融部門要積極發揮各自的職能,配合糧食部門做好工作,保證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工作的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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