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5月25日青海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1993年5月25日公布 1993年9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海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
- 頒布時間:1993年05月25日
- 實施時間:1993年09月01日
- 頒布單位:青海省人大常委會
1993年5月25日青海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1993年5月25日公布 1993年9月1日起施行。
1993年5月25日青海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1993年5月25日公布 1993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維護殘疾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結合本省實際情況...
第五條 農村、牧區的殘疾人除享受《青海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的規定減免農牧業稅、公益事業費、土地(草山)承包費、積累工、義務工等照顧外,對已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免收鄉統籌、村提留費。第六條 各級人民...
為維護殘疾人的合法權益,保障殘疾人平等充分地參與社會生活,共享社會物質文化成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實際,制定《青海省扶助殘疾人規定》。該《規定》經2011年12月28日青海省人民政府第94次常務會議...
青海省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規定 第一條 根據青海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省、州(地、市)、縣(區、市)人民政府殘疾人工作協調委員會主管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工作,各級殘疾人...
青海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稅務代征管理暫行辦法共十四條。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殘疾人就業條例》、《青海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青海省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規定》(1995年9月29日省...
為切實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全面推進我市殘疾人事業加快發展,讓廣大殘疾人共享改革發展成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青海省實施辦法》及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意見》(中發〔2008...
1、進一步完善發展殘疾人事業和殘疾人權益保障的法律法規體系。修訂《青海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和《青海省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規定》。制定、修訂與殘疾人利益密切相關的法規或規範性檔案及優惠政策、扶助規定。
海南州行政事業單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財政代扣代繳和收繳管理及使用辦法(試行) 第一條 根據《青海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青海省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規定》和《青海省殘疾人就業保障代征管理暫行辦法》及《青海省...
青海省“愛心助殘”專項募捐活動實施方案 (省殘聯 二00一年三月十五日)殘疾人事業是一項社會事業。本著社會事業社會辦的精神,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和《青海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
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關於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決策部署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青海省殘疾人保障條例》、《青海省扶助殘疾人規定》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出台殘疾人康復、教育、就業和無障礙建設等規章制度,完善殘疾人事業...
本書主要編寫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省市地方民政法規的管理辦法、各種規定,內容有: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北京市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大連市市內四區城市居民...
(1993年11月26日海南省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9年7月30日海南省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關於修改《海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的決定修正2010年9月20日海南省第四屆...
青海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於2007年5月19日青海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0次會議通過。修訂的辦法 青海省中醫藥條例 (2022年3月29日青海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目 ...
。對處罰決定不履行又逾期不起訴的,由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第九章 附則 第四十八條 本辦法未作規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規定執行。第四十九條 本辦法自1992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一條規定:“為了發展自治縣的基礎教育事業,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保證義務教育的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青海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辦法》和《循化撒拉族自治縣自治條例》等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