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8月28日青海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 1992年8月28日公布 自1992年10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海省宗教教職人員管理規定
- 頒布時間:1992年08月28日
- 實施時間:1992年10月01日
- 頒布單位:青海省人大常委會
1992年8月28日青海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 1992年8月28日公布 自1992年10月1日起施行。
1992年8月28日青海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 1992年8月28日公布 自1992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條 為了保障宗教教職人員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教職人員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
第五十四條 本條例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1992年8月28日青海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8次會議通過的《青海省宗教活動場所管理規定》和《青海省宗教教職人員管理規定》同時廢止。草案說明 主任、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我受省人民政府的委託,現對《青海省宗教事務條例(草案)》作如下說明:一、制定...
青海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了《青海省宗教活動場所管理規定》,該規定細則總共二十三條。詳細地規範了宗教組織必須按照政府相關規定進行和從事宗教活動。正式實施定於1992年10月01日。【發布單位】82701 【發布文號】【生效日期】1992-10-01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1...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認真貫徹實施<青海省宗教事務條例>的通知》是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09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一份檔案。中文名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認真貫徹實施《青海省宗教事務條例》的通知 發布單位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
青海省宗教活動場所管理規定 (1992年8月28日青海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青海省宗教教職人員管理規定 (1992年8月28日青海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山東省宗教活動場所管理辦法 (1993年11月18日山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同日山東省...
青海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是青海省政府組成部門,主要職責: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開展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議。主要職責 ( 一)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關職責,對政府系統民族宗教工作進行業務指導。(二)起草...
依據:省政府《青海省宗教教職人員管理規定》第3條 二、取消項目(1項) 1、清真牛羊肉及食品監製 三、下放(3項) 1、民族成份確定 2、在宗教活動場所管理範圍內改建、新建建築物、設立商業、服務業網點或者舉辦陳列、展覽、拍攝等活動 3、宗教教職人員定額 ...
根據中共青海省委辦公廳、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黃南州機構改革方案》(青辦發〔2019〕6號)和《中共黃南州委關於州委機構設定的通知》(黃髮〔2019〕3號),制定本規定。中共黃南州委統一戰線工作部(以下簡稱州委統戰部)是州委主管統一戰線工作的職能部門,為正縣級,統一管理民族宗教、僑務工作。與州民族...
第十四條 民管會實行集體民主管理下的分工負責制,並履行《青海省宗教事務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的職責。不履行職責的,應當及時進行調整。第十五條 民管會應當向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報告本佛教活動場所和佛教教職人員遵守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實施內部管理制度的情況;依法向所在地公安機關辦理...
西寧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機構領導 現任領導 西寧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主任:張元良 西寧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黨組書記:李振南 西寧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柴成軍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管理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海北藏族自治州藏傳佛教事務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維護藏傳佛教和睦與社會和諧,依法管理藏傳佛教事務,保障藏傳佛教活動場所、教職人員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國務院《宗教事務條例》和《青海省宗教事務條例》等有關法律...
勞務經濟是青海省一大特色,特別是有近20萬回族、撒拉族等少數民族人口在省外從事拉麵經濟。就如何保障流動人口特別是外出務工人員的合法權益,條例一方面要求各級人民政府建立人口流出地與流入地信息互通制度,在法制宣傳、就業指導、子女入學、矛盾化解、法律援助等方面,做好流動人口服務和管理工作;另一方面規定省政府...
2004年國務院頒布了《宗教事務條例》,1992年我省實施了《青海省宗教活動場所管理規定》、《青海省宗教教職人員管理規定》兩部地方性法規,這對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依法規範和管理宗教活動場所和教職人員發揮了重要作用。但由於這些法規條款規定較為原則,對藏傳佛教事務中的許多具體問題沒有明確表述和規定,尤其是近...
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維護藏傳佛教和睦和社會和諧,規範藏傳佛教事務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國務院《宗教事務條例》、國家宗教事務局《藏傳佛教活佛轉世管理辦法》、《青海省宗教事務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自治州實際,制定...
一、貫徹落實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法規。組織開展民族宗教政策的執行情況和民族宗教問題的調查研究。二、監督實施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建設,監督辦理少數民族權益保障事宜,指導民族自治州、縣重大慶祝活動。三、貫徹執行協調民族關係的原則、方法,促進各民族間的平等團結、互助合作,協調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大事宜,...
(四)實施消防管理進寺院。各級民宗部門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要加強對寺院的消防安全監管,指導寺院民主管理委員會按照《青海省宗教活動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規範寺院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完善的消防管理制度,定期開展消防安全自查,在重點殿堂設定專人開展每日防火巡查;逐步探索將寺院建設納入消防...
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維護藏傳佛教(以下簡稱佛教)和睦與社會和諧,規範藏傳佛教事務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國務院《宗教事務條例》、《青海省宗教事務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州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佛教事務是指佛教涉及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第一條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維護藏傳佛教(以下簡稱佛教)和睦與社會和諧,規範藏傳佛教事務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國務院《宗教事務條例》、《青海省宗教事務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州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佛教事務是指佛教涉及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事務。第三條佛教各教派一律...
青海省社會治安管理條例 (2006年5月26日青海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2006年5月26日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32號公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和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
海東市移風易俗促進條例於2020年4月30日海東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2020年6月10日青海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批准。第一條 為了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促進移風易俗工作,樹立文明社會風尚,減輕民眾負擔,提升精神文明建設水平,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
制定《條例》必將進一步鞏固和發展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係,對建立健全具有果洛特色的民主法制體系,推動全州的民族團結進步事業,構建平安和諧果洛具有里程碑式的意義。《條例》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和《果洛藏族自治州自治條例》為法律依據,同時研究參照了《青海省創建...
2012年3月28日青海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 發文字號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38號 條例全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法制宣傳教育,貫徹實施依法治國方略,樹立公民的法律意識和法治觀念,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
第一條 為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維護宗教和睦與社會和諧,規範藏傳佛教事務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國務院《宗教事務條例》、《青海省宗教事務條例》、《果洛藏族自治州自治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州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自治州、州屬各縣(以下簡稱縣)人民政府...
玉樹州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主要職責: (一)貫徹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提出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議和規劃並組織實施。依法對宗教事務實行行政管理。 (二)監督實施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建設,監督辦理少數民族權益保障事宜。 (三)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宗教工作,並...
加強組織領導、認真研究部署,明確責任分工、細化工作任務,推進決策、執行、管理、服務,加強制度能力平台建設,不斷提升政務公開的質量和實效,以政務公開促進民族宗教工作決策部署的落實,推進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維護了我省民族團結、宗教和順、社會穩定,推動新時代青海民族宗教工作高質量發展。
省委副書記、省長劉寧宣讀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青海省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及《方案》內容。主要職責 (一)執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以及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規定行政措施,發布決定和命令;(二)領導所屬各工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工作;(三)改變或者撤銷所屬各...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2年3月28日 第一條 為了加強法制宣傳教育,貫徹實施依法治國方略,樹立公民的法律意識和法治觀念,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法制宣傳教育的基本...
關於印發《青海省旅遊景區(點)門票價格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市(州)發展改革委、文化和旅遊局、市場監管局:為進一步規範旅遊景區(點)門票及相關服務價格行為,維護旅遊市場價格秩序,保護旅遊者和旅遊經營者合法權益,促進我省旅遊業持續健康發展。我委對2011年出台的《青海省遊覽參觀點門票價格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
1991年4月22日青海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根據2020年7月22日青海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關於修改〈青海省預算管理條例〉等五十四部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 ;根據2024年1月16日青海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關於修改〈青海省實施中華人民...
第五十三條 自治州的自治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規定的原則管理本州的財政。第五十四條 自治州的自治機關依照國家規範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享受上級國家機關的一般性財政轉移支付、專項財政轉移支付、民族優惠政策財政轉移支付以及國家和青海省確定的其他方式的資金支持;享受上級國家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