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實施準備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實施準備工作的通知》是由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為做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實施準備工作於2007年10月11日下發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實施準備工作的通知
  • 發布單位: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準備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7〕54號)精神和省政府主要領導的批示,為做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實施準備工作,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貫徹施行《條例》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認真落實《條例》是推進社會主義民主,完善社會主義法制的重要舉措,是提高科學執政、民主執政和依法執政能力的必然要求,是建設行為規範、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行政體制的重要內容。認真落實《條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是行政機關的重要職責。
同時,實行政府信息公開是一項政治性、政策性和技術性很強的系統工程,施行《條例》的準備工作時間緊、任務重、要求高,各級政府、各部門(單位)必須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加大工作力度,認真做好《條例》施行前的各項準備工作。
二、組織力量,抓緊政府信息的清理工作
政府信息的清理是保證《條例》全面施行的基本條件,也是政府信息及時、合法、有效公開的基本前提。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由近及遠的原則,重點對本屆政府以來的政府信息進行清理,特別是涉及人民民眾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進行全面清理。在清理工作中各級行政機關應當健全政府信息發布保密審查機制,明確審查的程式和責任,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審查。各級政府及其部門(單位)要組織專門力量儘快開展政府信息的清理工作,2008年2月底前全面完成清理工作。
三、抓緊編制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政府信息公開目錄
編制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是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方便公眾依法獲取政府信息的關鍵。各地區、各部門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界定公開和不能公開的政府信息,對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應當主動公開: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2、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3、反映本行政機關機構設定、職能、辦事程式等情況的;4、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鄉(鎮)和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還應按照《條例》規定的重點公開內容,結合各自職責,細化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並在此基礎上編制本地區、本部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編制工作應於2008年3月底完成,並按時在省政府入口網站和各單位入口網站上公開。
四、認真開展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
各級政府及部門、政務公開領導機構要把《條例》的學習培訓作為當前一項重點工作,抓緊抓好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條例》的學習培訓工作,提高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廣泛開展公務員政府信息公開基本規範的培訓,把《條例》的要求融入業務工作中,作為政府工作流程的一個重要環節,自覺推行政府信息公開。加強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培訓的主要內容是政府信息公開的重要意義、《條例》基本內容、相關配套措施和工作規範,政府信息清理、相關保密知識、編制政府信息指南和公開目錄、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編制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工作報告以及政策諮詢。要抓緊制訂培訓計畫,採取舉辦培訓班、開辦講座或以會代訓等形式,確保培訓質量,全面提高有關人員執行《條例》的能力,提升工作水平和質量。在2008年《條例》實施前省行政學院應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工作機構工作人員分期分批進行培訓。
五、建立科學高效的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工作機制及制度規範
各級政府及部門要抓緊建立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工作機制和嚴格的制度規範,建立工作機構,明確職責、程式、公開方式和時限。完善公開途徑,結合電子政務建設,充分利用各部門網路資源,做好政府信息發布工作。通過新聞媒體進行廣泛宣傳,增強各級機關政府信息公開主動性。完善新聞發布和新聞發言人制度,建立新聞發布定期通報制度。完成建立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工作機制和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受理機制。2008年1月前,完成政務公開評議制度、政務公開責任追究制度、政務公開內部監督檢查制度等工作。
六、制定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工作規程
為有效保障申請人的合法權益,要儘快制定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工作規程,建立依申請公開制度。明確申請的受理、審查、處理、答覆等環節的具體要求。此項工作應於2008年2月前完成。
七、建立政府信息發布保密審查制度
各級政府、各部門要抓緊建立政府信息發布保密審查制度,健全政府信息發布保密審查工作機制,明確有關保密審查的職責分工、審查程式和責任追究辦法。公開政府信息前,行政機關對政府信息不能確定是否可以公開時,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報有關主管部門或者同級保密工作部門確定。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審查。2008年2月前,制定出政府信息發布保密審查制度,明確保密審查工作機構。
八、制定公共企事業單位的信息公開實施辦法
2008年2月前,省政府各有關主管部門(單位)要參照《條例》的規定,抓緊制定教育、衛生、計畫生育、供水、供電、供熱、環保、通信、民航、公共運輸等與民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公共企事業單位的信息公開實施辦法,積極推動公共企事業單位的信息公開工作。
九、完善政府信息公開方式,設立政府信息查閱場所
2008年3月前,各級政府及部門(單位)網站都要建立和暢通連線,開設政府信息公開專欄。要充分利用檔案館、公共圖書館等場所的網路設施,在本地檔案館、公共圖書館設定政府網站公共檢索點和政府信息查閱場所。不具備條件設定信息查閱場所的,行政機關要在指定辦理機構設定信息查閱室、資料索取點、信息公告欄、電子信息屏等場所、設施,通過網站等多種途徑公開政府信息,發揮好政府網站的輻射作用。政府網站要開設政府信息公開意見箱,聽取公眾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和建議。同時各有關部門要明確匯交制度,定期指派人員將公開的資料信息匯交到公共信息查閱場所,也可以通過郵寄、網路等傳送到公共信息查閱場所,為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獲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十、制定收取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用的具體辦法
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時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用的收取標準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共同制定,嚴禁自立名目亂收費。此項工作應於2007年底前完成。
十一、切實加強對貫徹施行《條例》的組織領導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辦公廳(室)作為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要切實擔負起推進、指導、協調、監督本行政區域內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職責。各級政府、部門辦公廳(室)要指定一名領導負責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並指定或明確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常設機構,充實力量負責政府信息公開的日常工作。常設工作機構要於2008年2月底前,報省政府辦公廳備案。
十二、建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制度
各級政府、各部門應當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本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1、行政機關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2、行政機關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和不予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3、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4、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5、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6、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各級政府、各部門要加強對《條例》實施準備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的調查研究,加強信息溝通,及時反饋有關情況。結合本部門實際制定出《條例》實施前準備工作的具體措施,於2007年11月30日前報省政務公開領導小組備案。省政務公開領導小組擬於年底前對各級政府、各部門實施《條例》準備情況進行一次普遍檢查,重點對組織機構、政府信息的清理工作、目錄指南編制等準備工作進行檢查。各地、各部門《條例》實施準備工作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與省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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