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農牧廳關於加快推進青海農畜產品品牌建設工作意見的通

省農牧廳制定的《關於加快推進青海農畜產品品牌建設工作的意見》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加快推進青海農畜產品品牌建設工作的意見
  • 索 引 號::015000185/2010-00259
  • 文號::青政辦[2010]253號
  • 主題分類::農業、林業、水利、漁業
  • 服務對象::企業
  • 發布單位::省政府辦公廳
  • 發布日期::2010/11/5
為加快推進我省農畜產品品牌戰略的實施,提升特色農畜產品的自主創新能力和市場競爭力,推動農牧業結構調整和增長方式轉變,做優做強特色農牧業,促進農牧業穩步增效和農牧民持續增收,推進現代農牧業和新農村建設,現就加快推進我省農畜產品品牌建設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快推進農畜產品品牌建設工作的重要意義在農畜產品市場日趨國際化、高端化、品牌化的新形勢下,全面實施品牌帶動戰略,發展農畜產品品牌,是促進傳統農牧業向現代農牧業轉變的重要手段。按照市場化、工業化的模式加強農畜產品商業品牌建設,能夠把市場因素與農畜產品的生產經營有效地結合起來,以市場需求為導向,以農畜產品生產經營企業為紐帶,以生產標準化、產品顧客導向化為主線,不斷培育農畜產品品牌,有利於帶動農牧業產業的快速發展,提高農牧業產業的綜合競爭力。當前我省農牧業和農牧區發展已進入加快發展、提升水平,由傳統農牧業向現代農牧業轉變的關鍵時期,大力推進農畜產品品牌建設,必將對青海農牧業經濟持續快速發展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快推進農畜產品品牌建設的重大意義,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把實施農畜產品品牌建設作為推進我省現代農牧業發展的重大舉措,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務求取得突破。
二、加快推進農畜產品品牌建設工作的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緊緊圍繞省委提出的“跨越發展、綠色發展、和諧發展、統籌發展”的戰略部署,堅持以企業為主體,以市場為導向,以質量為基礎,以創建品牌、經營品牌為核心,以提升農牧業核心競爭力為目標,以發展“無公害、綠色、有機和地理標誌”農畜產品(以下簡稱“三品一標”)為重點,發揮區域優勢、特色優勢,大力推進農牧業標準化生產、產業化經營、市場化運作,加快培育一批具有較強影響力的區域性農畜產品品牌,促進全省農牧業經濟持續快速發展。
(二)總體目標到2015年,基本建成農畜產品品牌培育、發展和保護體系,形成有序的品牌成長壯大良性機制。農畜產品知名品牌數量明顯增加,農畜產品質量明顯提高,品牌農畜產品產值和市場占有率明顯提高,品牌農畜產品對全省現代農牧業發展的推動作用明顯增強。培育省級以上名牌農畜產品20個以上;培育和建成一批品牌農畜產品生產基地,農牧業標準化生產全面推進;認定(認證)的無公害、綠色、有機農畜產品達到400個以上,農畜產品地理標誌登記產品總量達到30個以上;努力培育國際知名農畜產品品牌2個以上。
三、加快農畜產品品牌培育工作步伐
(一)制定農畜產品品牌發展規劃。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牢固樹立“品牌就是競爭力”的理念,按照“集中力量、整合資源、強化培育、扶優強優”的思路,統籌制定本地區、本部門農畜產品品牌建設發展規劃,引導支持企業培育、創建和整合品牌,堅決防止品牌雜亂和無序競爭。以確保產品質量為關鍵,挑選有實力的企業進一步重點培育扶持,分年度、按計畫、有步驟地培育發展農畜產品品牌。建立層級遞進的品牌培育機制,把握層次,梯次推進,加快形成“培育一批、提升一批、推薦一批、儲備一批” 的品牌發展良好局面。
(二)突出農畜產品品牌建設重點。結合我省農牧業發展現狀,按照先培育、後認定的原則,圍繞我省油菜、馬鈴薯、蠶豆、蔬菜、中藏藥材、特色果品、牛羊肉、奶牛、毛絨、飼草等“十大”特色優勢農畜產品,以創建“中國馳名商標”、“地理標誌保護產品”、“中國名牌產品”、“中國名牌農產品”、“青海省著名商標”、“青海省名牌”、“青海省名牌農產品”等農畜產品品牌為重點,著力打造一批事關全省現代農牧業發展和農牧民增收的關鍵品牌。
(三)培育品牌農牧業經營主體。農牧業企業、農牧民專業合作社、行業協會等是農畜產品品牌經營的主體和核心。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要通過培育、扶持有較強開發加工能力和市場拓展能力的農畜產品品牌經營主體,通過基地、訂單、股份合作等途徑,鼓勵企業、專業合作社與農牧戶之間建立更加穩定的產銷合作和服務契約關係,以品牌為載體,將分散的千家萬戶聯合起來,實現小生產與大市場的有效對接。同時,加快特色農畜產品行銷體系建設。根據國內區域性消費特點和市場需求差異,以展會為基礎,優先在北京、上海、廣州等地設立我省品牌農畜產品專賣店,藉助中心城市的影響力,擴大我省品牌農畜產品的知名度。
四、加強農牧業生產經營管理,夯實品牌農畜產品生產基礎
(一)加快推進農畜產品標準化生產。全面推行品牌農畜產品標準化生產,做到產前、產中、產後各環節都有技術標準和操作規範,實行全過程標準化管理。把加快農業標準化建設與農產品品牌培育緊密結合起來,建立和完善農業標準化體系和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體系建設。以優勢主導產業為重點,加強農業標準化示範區(場)、示範縣建設,推進品牌農畜產品生產基地標準化建設。
(二)加快發展“三品一標”農畜產品。圍繞我省農畜產品區域規劃布局,加快發展“無公害”、“綠色”、“有機”和“地理標誌保護產品”農畜產品,加快產地認定和產品認證步伐。著力提高“三品一標”產業帶動能力,在“一村一品”基礎上,逐步發展“一鄉一品”、“一縣一業”,集中建設一批“無公害”、“綠色”、“有機”農畜產品生產基地,實現農牧業生產區域化、專業化、規模化,依靠品質打造品牌。
(三)強化農畜產品全程監管。加快建立和完善農畜產品質量安全追溯、農畜產品市場準入和質量責任追究制度,明確各相關單位的監管責任,嚴禁不合格農畜產品進入市場。加強對農畜產品生產、收購、加工、包裝、儲運、保鮮、流通、銷售等各環節的全程質量監管和出省(境)檢驗檢疫,確保農畜產品的質量安全。建立質量識別標誌,加強對地理標誌產品保護專業標識管理、產品條形碼制度,做到質量有標準、過程有規範、銷售有標誌,市場有監測,打牢農畜產品品牌發展基礎。
五、最佳化發展環境,增強農畜產品發展動力
(一)加大農畜產品品牌的宣傳力度。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要將青海知名農畜產品品牌作為全省對內對外宣傳的重要內容。省財政安排專項資金用於農畜產品品牌宣傳,通過製作廣告、新聞發布、重點報導、網上展示等多種形式,大力宣傳推介品牌農畜產品和品牌企業。建設“青海特色農畜產品展示中心”,舉辦青海特色農畜產品展示會,集中展示特色農畜產品,提高青海特色農畜產品的知名度和影響力。省內各新聞媒體要幫助企業做好品牌和形象宣傳,並採取專欄、專題節目或公益廣告的形式,大力宣傳實施農畜產品品牌建設的意義,報導成功企業的經驗和做法,提高企業和社會各界的品牌意識,為青海農畜產品品牌的健康發展創造良好氛圍。
(二)加大農畜產品商標註冊的支持力度。提高農牧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牧民專業合作社、行業協會、經紀人、農戶等生產經營主體的商標意識,鼓勵其對所經營農畜產品進行商標註冊。省工商局要制定優惠政策,通過加強業務指導、減免相關費用、簡化申報手續、優先申報註冊等方式幫助開展農畜產品商標註冊。省農牧廳要有計畫、有步驟地培育發展一批區域特色農畜產品品牌。支持傳統和歷史農畜產品集中產區,積極申報地理標誌產品。
(三)加大農畜產品地理標誌證明商標的運作。加強對地理標誌產品協會(涉農組織)的管理,規範地理標誌證明商標的使用、管理和保護。對許可使用地理標誌證明商標的產品要統一包裝印製、統一包裝規格、統一包裝標準。大力推廣“公司(涉農組織)+商標(地理標誌)+農戶”的新型產業化經營模式。堅持政策帶動、龍頭企業和行銷大戶帶動、項目帶動、科技示範帶動及專業村、專業戶帶動戰略,培植一批種植、養殖示範大戶和龍頭企業,走品牌進市場、市場牽龍頭、龍頭帶基地、基地連農戶、產加銷結合的發展路子,推進地理標誌產業品牌化進程。
(四)加大農畜產品品牌建設資金扶持力度。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加大對農畜產品品牌建設的投入力度,各級財政每年要安排專項資金用於農畜產品品牌的培育和保護工作。對我省農畜產品獲得“中國世界名牌產品”、“中國馳名商標”、“中國名牌產品”、“中華老字號”、“青海著名商標”、“青海名牌產品”等稱號的企業,獲得國家出口免檢商品、國家免檢產品的企業,獲得地理標誌保護產品稱號及註冊成功的地理標誌證明商標、集體商標的企業,以及註冊成功的農畜產品商標,按省財政廳、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青海省品牌建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青財建字〔2008〕1334號)規定的獎勵辦法給予獎勵。同時,在技術改造、省級以上農牧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認定、新產品研究開發等方面給予重點支持。
(五)加大對農畜產品品牌的保護力度。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按照《農產品質量安全法》、《食品藥品安全法》、《商標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建立健全相關制度,嚴格執法,加快建立知名農畜產品品牌目錄及資料庫,加強對獲得品牌農畜產品稱號產品的保護和監督,採取措施有效遏制冒用名牌標誌、惡意搶注商標和域名等現象。加強與省內外相關部門間的合作與協調,建立健全執法聯動保護機制和維權網路體系建設。增強企業的品牌保護意識,嚴防侵權情況的發生。推行主渠道行銷配送,改進防偽技術,建立市場監控體系,防止出現假冒偽劣、以次充好的現象。各級農牧、工商、質監、公安等部門要不斷完善打假協調機制,加強監管,規範秩序,維護品牌企業的合法權益,為品牌經濟發展創造良好的市場環境。
(六)建立健全品牌動態管理機制。農牧、工商、質監等部門要加強對品牌農畜產品的跟蹤動態管理,強化品牌評定工作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對嚴重違反市場競爭規則,以及出現其他重大違規問題的經營主體,按相關管理辦法的規定取消或向上級職能部門建議取消其品牌稱號,並向社會公布,在三年內不得重新認定。
六、加大對農畜產品品牌建設工作的組織領導
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要切實強化對農畜產品品牌創建工作的領導。農牧、工商、質監等部門要定期召開部門聯席會議,集中研究品牌建設工作。省發展改革、財政、商務、金融、稅務、檢驗檢疫、科技、交通、鐵路、民航、海關等部門要在職責範圍內為農畜產品品牌建設和市場開拓提供支持和服務。省農牧部門要對品牌創建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督查,適時通報督查結果,確保完成農畜產品品牌建設目標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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