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民政廳關於認真開展2009年全省 “送溫暖、獻愛心”社會捐贈活動意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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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文名: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民政廳關於認真開展2009年全省 “送溫暖、獻愛心”社會捐贈活動意見的通知
  • 發布單位: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檔案信息,檔案內容,

檔案信息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省民政廳《關於認真開展2009年全省“送溫暖、獻愛心”社會捐贈活動的意見》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開展。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檔案內容

關於認真開展2009年全省“送溫暖、獻愛心”社會捐贈活動的意見
省 民 政 廳
(二○○九年十月)
今年(2009年)以來,我省部分地區多次遭受了地震及較大的雪災、風災、冰雹、洪澇、山體滑坡等重大自然災害,災害給人民民眾的生產生活帶來了很大的困難。當前,天氣正逐漸轉寒,為確保受災民眾不受凍、不挨餓,基本生活有保障,決定在全省範圍內開展一次扶貧濟困送溫暖捐贈活動。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動主題
今年(2009年)“送溫暖、獻愛心”救災捐贈活動以“捐贈現金和新衣物,支援災區”為主題。充分發揮各級黨政軍機關幹部和共產黨員的帶頭作用,廣泛動員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民眾,弘揚“一方有難、八方支援”的中華民族傳統美德,為困難民眾特別是受災特困民眾恢復重建及安全越冬募集資金和物資。
二、捐贈活動範圍及時間安排
捐贈活動範圍:各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省軍區、駐軍各部隊、武警青海總隊;省內各社會團體及自願捐贈者。歡迎關心青海、樂於奉獻的國內外友人參與這次捐贈活動。
捐贈活動時間:2009年10月26日至10月31日為組織動員階段;11月1日至11月10日為捐贈接收上繳階段。11月9日省民政廳將會同省直機關工委及駐軍各部隊開展集中捐贈儀式;11月11日至20日為總結公示階段。
三、捐贈款物的接收和分配
本次捐贈活動按照自願、量力而行原則,以現金和新衣物捐贈為主,衣物應以大衣、棉衣褲、絨衣褲、毛衣褲等禦寒物品為主。募集的所有款物將全部用於幫助災區困難民眾恢復重建和解決生活急需。捐贈的接收和分配工作統一由各級民政部門負責。捐贈活動結束後各地民政部門將接收及分配使用捐贈款物的情況及時予以公示,接受社會監督。省級各部門的捐贈款物由省民政廳負責接收。
四、相關要求
(一)各地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各地區及各捐贈單位要確定專人負責捐助工作。各地民政部門要設立相應的工作機構,指定專人負責接收、保管、儲存、包裝、運輸、分發等各項工作,確保捐贈工作有序開展。
(二)各捐贈接收機構要認真履行捐贈款物交接手續,逐一做好登記,做到賬物清楚,公開透明,防止違規違紀問題的發生。各級民政部門要合理確定受助對象,嚴格按照相關要求和工作程式,妥善分配捐贈物資,做到公平公正,並於11月底前將捐贈款物全部落實到困難民眾手中。同時,各地民政部門要隨時向上級民政部門報告捐贈工作情況,並於12月1日前將活動總結報送省民政廳。
(三)本次捐贈活動是一次全省範圍內的活動,各有關部門要在搞好本單位捐贈活動的同時做好協同配合工作。省教育廳和衛生廳要分別負責做好各大中專院校、省屬醫療機構的捐贈活動;交通部門協助做好捐贈物資運輸工作,並對運送捐贈物資的車輛免收高速公路通行費,保證捐贈物資儘快運輸到目的地;財政部門會同民政部門做好捐贈資金的管理與分配;新聞宣傳部門及時做好新聞報導和專題宣傳,為“送溫暖、獻愛心”捐贈活動創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審計、監察等部門要加強對捐贈活動的監督檢查,確保捐贈活動的順利進行;駐軍部隊的捐贈活動,原則上面向駐地進行,有條件的部隊可組織人員和車輛支援駐地捐贈物資的裝卸和運輸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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