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國家教育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及教育目標的實現,現做如下暫行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島市教育督導暫行規定
- 頒布時間:1994年4月21日
- 發布單位:青島市人民政府
- 類別:地方法規
為保證國家教育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及教育目標的實現,現做如下暫行規定
【發布文號】青島市人民政府令第19號 【發布日期】1994-04-21 【生效日期】1994-04-21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青島市人民政府令 (第19號)《青島市教育督導暫行規定》已於一九九四年四月六日經市人民政府...
(青島市教育局2002年8月12日青教字〔2002〕108號檔案發布)第一條為深入實施市政府“五項工程”,規範面向全市中等以下教育的各類檢查評估活動,加強改進教育管理工作,依據《山東省中等以下教育檢查評估管理辦法》,結合全市教育工作實際...
(青島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2002年8月27日青教督字〔2002〕9號檔案發布)第一條根據《山東省教育督導條例》及《青島市教育督導條例》,制定本辦法。第二條青島市、區(市)政府教育督導機構根據工作需要,均可聘任兼職督學。兼職督學的...
第十五條 開辦學校,由開辦單位或個人向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按照下列規定審批:(一)在青島市市南區、市北區、四方區、李滄區開辦國小的,由所在區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商同級規劃、編制、財政部門,並徵得青島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和市...
青島市中國小校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中國小校管理,促進現代學校制度建設,推動教育事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公辦普通...
第十二條城市中新居住小區建設和舊城區改造時,其新建建築物、構築物須按《青島市城市建築規劃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條規定,給所在地的學校保留空間;需要新建學校的,須同時規劃建設。新建、改建、擴建的學校,必須符合規定的辦學標準,...
39.修訂《青島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責任單位:市人口計生委 40.修訂《青島市保障殘疾人合法權益規定》責任單位:市殘聯 41.修訂《青島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的若干規定》責任單位:市水利局 42.修訂《青島市教育督...
青島市市北區教育和體育局,是青島市市北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主要職責 (一)研究制定教育體育系統黨的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對教育體育系統黨的建設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向區委提出意見和建議,在職權範圍內對有關問題作出決定。(二...
青島市城陽區教育和體育局,是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主要職責 (一)研究制定全區教育系統黨的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對全區教育系統黨的建設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 向區委提出意見和建議,在職權範圍內對有關問題作出決定。...
負責全區教育政務督查;草擬教體局年度工作計畫及綜合性文字材料;負責文秘、檔案、保密、信訪、接待等工作;承辦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等工作;擬定全區教育事業發展年度經費預算,抓好教體局以及局屬單位、學校全面收費及其管理規定並...
青島市嶗山區教育和體育局是青島市嶗山區機構改革設定的新部門,為青島市嶗山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教育、體育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區教育、體育工作的政策規定並監督實施。(二)擬訂全區教育、體育事業...
現任青島市即墨區教育和體育局黨組書記、局長:李德軍 機構簡介 中共青島市即墨區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區委教育工作辦)設在區委教育工委,接受中共青島市即墨區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區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的直接...
第十一條 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或可能輟學的兒童、少年,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實施義務教育的學校應當按照《青島市貧困家庭子女就學費用保障辦法》的有關規定,給予經濟保障,不得因家庭經濟困難而使學生輟學。第十二條 出現學生輟學情況,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