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教育局中等以下教育檢查評估管理辦法,地方法規,發布日期2002-08-12。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島市教育局中等以下教育檢查評估管理辦法
- 發布單位:青島市
- 發布日期:2002-08-12
青島市教育局中等以下教育檢查評估管理辦法,地方法規,發布日期2002-08-12。
青島市教育局中等以下教育檢查評估管理辦法,地方法規,發布日期2002-08-12。【發布單位】青島市 【發布文號】青教字〔2002〕108號 【發布日期】2002-08-12 【生效日期】2002-08-12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青...
青島市中等職業技術教育管理辦法,是青島市人民政府於1992年3月6日發布的檔案。基本信息 【發布單位】81508 【發布文號】市人民政府令第20號 【發布日期】1992-03-06 【生效日期】1992-03-06 【失效日期】1996年10月1日 【所屬類別...
3.健全三項制度,構建公益普惠的學前教育體系。健全制度政策體系,頒布實施地方性法規《青島市學前教育條例》,並圍繞學前教育布局規劃、經費投入、教師編制標準、收費標準以及早期教育機構管理等,出台系列制度檔案。健全投入保障機制,按照區(市)...
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和《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全面推進《中等職業教育改革創新行動計畫(2010-2012年)》的實施,督促各地認真履行發展中等職業教育的職責,研究制定了《中等職業教育督導評估辦法...
青島市義務教育實施辦法 (1993年6月7日青島市人民政府)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第二條本市實行九年制義務教育。九年制義務教育分為初等教育和初級中等教育兩個階段。初等教育為國小普通教育(以下稱國小教育);初級中等教育包括普通國中...
根據2017年12月1日山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批准的2017年10月27日青島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關於修改〈青島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辦法〉等十二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修訂的條例 (...
該《辦法》於2012年2月9日由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以青政辦發〔2012〕5號印發。《辦法》共18條,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通知 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青島市城市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資金使用管理辦法...
(五)指導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的發展與改革,制定中等職業教育教學管理細則;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成人教育教材建設,組織編寫地方教材;開展職業指導工作;指導民族中等職業教育、民辦中等職業教育、職工教育、農牧民教育、社區教育及各類成人...
青島市市南區教育和體育局是青島市市南區機構改革設定的新部門,為青島市市南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主要職責 (一)研究制定教育和體育系統黨的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對教育和體育系統黨的建設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向區委提出意見和...
營利性民辦學校的舉辦者可以取得辦學收益,學校的辦學結餘依照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第七條(審批許可權)設立實施學前教育、義務教育、高級中等教育、中等及以下職業技術學歷教育以及以文化培訓為主的民辦學校,由學校所在地的...
本規定所稱教育督導,是指市和區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依法對本轄區內的教育工作進行的監督、檢查、評估、指導。第三條 教育督導的對象是本級人民政府的有關部門、下級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中等以下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教學機構。...
徇私舞弊、收受賄賂的,由有關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六章 附 則 第四十一條 本條例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1992年3月6日市人民政府發布的《青島市中等職業技術教育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本規定所稱的教育督導,是指市和區、縣人民政府依法對本轄區內教育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評估、指導等活動。第三條 (範圍和對象)教育督導的範圍為本市中等以下各級各類教育及與教育相關的活動。教育督導的對象是本級人民政府的有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