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地方性法規具體套用解釋和規章解釋工作的試行規定》在1991.01.12由青島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地方性法規具體套用解釋和規章解釋工作的試行規定
- 頒布單位:青島市人民政府
- 頒布時間:1991.01.12
- 實施時間:1991.02.01
《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地方性法規具體套用解釋和規章解釋工作的試行規定》在1991.01.12由青島市人民政府頒布。
《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地方性法規具體套用解釋和規章解釋工作的試行規定》在1991.01.12由青島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條 為加強地方性法規的具體套用解釋和規章解釋工作,維護法制的統一,保證地方性法規、規章的正確執行,根據國家有關規定,...
《青島市制定地方性法規條例》是市人民代表大會頒布的法律法規。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市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地方性法規程式 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地方性法規程式 第四章 地方性法規的解釋 第五章 其他規定 第六章...
《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行政執法的試行規定》在1988.12.26由青島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政府法制工作,促進行政管理的法制化,改善執法活動,保證各項法律、法規、規章的貫徹實施,推動依法治市活動的開展,特制定...
(1989年7月24日青島市人民政府)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為加強本市政府法制工作,促使規章制定程式的科學化、規範化,提高工作效率,保證規章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
制定規範性檔案應當進行公平競爭審查、合法性審查,並按照《山東省行政程式規定》、《青島市人民政府規範性檔案制定程式規定》和《青島市行政規範性檔案管理辦法》執行。市政府及市政府辦公廳規範性檔案的具體解釋工作由文稿起草單位負責。市...
第一條 為了規範本市地方性法規解釋行為,提高地方立法解釋工作的質量和效率,確保我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地方性法規正確施行,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法規解釋是指市人大常委會及其法制工作...
青島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簡稱市法制辦)是市政府直屬機構,負責辦理市政府的法制工作事務。 萬振東為青島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主任。 [1] 中文名 青島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負責事務 法制工作事務 簡稱 市法制辦 屬性 市政府直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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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省人民政府、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的提議;(四)濟南市人大常委會、青島市人大常委會的提議。第五條 省人大常委會各工作委員會,根據本省經濟建設、社會發展的需要和各方面所提出的制定地方性法規的建議,分別擬訂製定地方...
《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地方性法規起草和行政規章制定程式的規定》在1995.04.05由海南省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使海南省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規、制定行政規章的工作規範化、科學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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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辦公室應當自收到批件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提出是否作法規解釋的意見,提請主任會議討論決定。第四條 [不作解釋] 法規解釋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作法規解釋:(一)不屬於《北京市制定地方性法規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的由市...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地方性法規的解釋權屬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屬於地方性法規具體套用方面的問題,由自治區人民政府、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自治區人民檢察院進行解釋。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自通過之日起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