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浮山綠化管理和生態保護的決定

《青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浮山綠化管理和生態保護的決定》經2014年12月31日青島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23次會議通過。該《決定》分綠線保護範圍、保護措施、建立有效的常態化管理機制、認真抓好決定的落實4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浮山綠化管理和生態保護的決定
  • 通過機關:青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類別:地方法規
  • 通過時間:2014年12月31日
會議時間,決定,綠線保護範圍,保護措施,管理機制,決定落實,

會議時間

《青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浮山綠化管理和生態保護的決定》經2014年12月31日青島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23次會議通過。

決定

青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浮山綠化管理和生態保護的決定
(2014年12月31日青島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3次會議通過)
青人發〔2015〕3號
為進一步加強浮山綠化管理和生態保護,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特作如下決定:

綠線保護範圍

浮山綠線保護範圍包括浮山、徐家東山、凱旋山莊北山、麥島小北山四部分。其中,浮山為銀川西路以南、梅嶺西路以北、苗嶺路以西、寧德路以東所圍合的範圍;徐家東山為旌德路及銀川西路以北、福州北路以東、華泰汽車城及同安路以南、勁松三路西側香山美墅以西所圍合的範圍;凱旋山莊北山為凱旋山莊與榮美御園北側山體範圍;麥島小北山為亞麥山城圍合山體範圍。浮山綠線保護範圍用地面積總計698.98公頃。(詳見浮山全域綠線保護範圍圖)

保護措施

浮山綠線保護範圍不得隨意調整。因公共利益確需調整的,應當組織專家論證、向社會公示,經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研究後,報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
浮山綠線保護範圍內規劃建設浮山生態公園。公園的規劃建設要充分體現浮山的社會公益屬性,突出對浮山自然生態環境的保護。公園的規劃建設要因地制宜,嚴禁大開大挖和過度的人工化建設;除必要的基礎設施、景觀和生態保護設施外,嚴禁新建各類建築物、構築物;配建設施不得改變用途、不得轉讓。
市人民政府要在保護浮山生態資源環境和確保防火需要的前提下,開展綠線保護範圍內的墳頭整治。綠線保護範圍內嚴禁違規新建、擴建墳墓;嚴禁買賣墓地;違規新建、擴建的墳墓,必須在市人民政府限定的時間內清理。
市人民政府要依法解決浮山建設的有關問題。原規劃批准的公益性項目,主體已建成的部分,其公益性用途不得改變;其餘未建部分停止建設,土地收回並恢復為生態綠地。其他未建項目不再建設,土地收回並恢復為生態綠地。出租的場所,要限期收回。綠線保護範圍內的非生態公益性項目,按照近限遠遷的原則逐步恢復為生態綠地。

管理機制

市人民政府要加強對浮山管理保護工作的統一領導,組織協調和統籌指導各項工作的開展,要把浮山生態公園建設和管理保護工作列為對相關部門和相關區人民政府的考核指標。市人民政府相關部門要密切協調配合,嚴格按照分工履行監督和管理職責。相關區人民政府要履行浮山管理保護和公園建設的主體責任,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做好各項具體工作。

決定落實

市人民政府要嚴格按照本決定及市十四屆、十五屆人大常委會關於浮山管理保護專項工作報告相關審議意見提出的要求,制定具體措施,並認真落實。
市人大常委會要加強對本決定貫徹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並適時聽取市人民政府的專項工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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