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浮山綠化管理和生態保護的決定》經2014年12月31日青島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23次會議通過。該《決定》分綠線保護範圍、保護措施、建立有效的常態化管理機制、認真抓好決定的落實4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浮山綠化管理和生態保護的決定
- 通過機關:青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類別:地方法規
- 通過時間:2014年12月31日
會議時間
決定
綠線保護範圍
保護措施
浮山綠線保護範圍內規劃建設浮山生態公園。公園的規劃建設要充分體現浮山的社會公益屬性,突出對浮山自然生態環境的保護。公園的規劃建設要因地制宜,嚴禁大開大挖和過度的人工化建設;除必要的基礎設施、景觀和生態保護設施外,嚴禁新建各類建築物、構築物;配建設施不得改變用途、不得轉讓。
市人民政府要在保護浮山生態資源環境和確保防火需要的前提下,開展綠線保護範圍內的墳頭整治。綠線保護範圍內嚴禁違規新建、擴建墳墓;嚴禁買賣墓地;違規新建、擴建的墳墓,必須在市人民政府限定的時間內清理。
市人民政府要依法解決浮山建設的有關問題。原規劃批准的公益性項目,主體已建成的部分,其公益性用途不得改變;其餘未建部分停止建設,土地收回並恢復為生態綠地。其他未建項目不再建設,土地收回並恢復為生態綠地。出租的場所,要限期收回。綠線保護範圍內的非生態公益性項目,按照近限遠遷的原則逐步恢復為生態綠地。
管理機制
決定落實
市人大常委會要加強對本決定貫徹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並適時聽取市人民政府的專項工作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