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15日青島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 2011年11月25日山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青島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若干規定》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11年11月25日
- 實施時間:2011年11月25日
- 頒布單位:青島市人大常委會
2011年11月15日青島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 2011年11月25日山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批准。
2011年11月15日青島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 2011年11月25日山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批准。中文名 青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青島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若干規定...
1992年10月17日上海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通過 1997年8月13日上海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修改。中文名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的...
青島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若干規定 (1992年11月21日青島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2次會議通過,1993年3月5日山東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3次會議批准,1993年3月5日青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公布...
1992年11月21日市十屆人大常委會第32次會議通過 1993年3月5日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33次會議批准 1994年10月13日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10次會議批准修改。中文名 青島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的若干規定(修正) 頒布單位 青島市人大...
十四、青島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的若干規定(1992年11月21日市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 1993年3月5日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批准)第四條中的“青島市及各縣級市、嶗山區、黃島區”修改為“青島市及各縣級市...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開發、利用、節約、保護和管理水資源,防治水害,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所稱水資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第三條 水資源管理...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法》所...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的決定 (426)(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 2016年11月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55號公布)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中西部教育...
青海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於1993年5月25日青海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2005年5月28日青海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修訂,根據2011年11月24日青海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和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山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決定對《山東省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條例》等二十五件地方性法規作如下修改: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的決定 附:修正本 頒布時間 2004年06月26日 實施時間 2004年07月01日 頒布單位 安徽省人大常委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七十四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於1996年8月29日通過,現予公布,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 (2004年5月27日北京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9年7月26日北京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的《關於修改〈北京市河湖保護管理條例〉〈北京市...
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西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的決定 頒布單位 西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04.06.09 實施時間 2004.07.01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水資源,防治水害...
(1992年10月17日上海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1997年8月13日上海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關於修改〈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的決定》修正)內容主體 第一章 總 則 第...
為了合理開發、利用、保護和管理水資源,防治水害,充分發揮水資源的綜合效益,促進自治區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1991年4月21日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根據原《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的規定原則,結合我區實際,頒布實施了《內蒙古自治區實施〈...
第三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水政監督檢查制度,加強水政監督檢查隊伍建設,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和本辦法的行為實施監督檢查並依法進行查處。依照法律規定對水資源保護負有監督檢查職責的其他部門,應當依法...
關於修改〈遼寧省出版管理規定〉等27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七次修正 根據2023年11月14日遼寧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關於修改〈遼寧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等六部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八次修正)...
1993年7月13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根據 1997年11月14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關於修改《吉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的決定修正 根據2000年5月23日吉林省第九屆...
1992年5月8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 2003年12月26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修訂。中文名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修訂) 頒布單位 ...
1996年8月11日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公布施行 根據2010年9月29日山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關於修改〈山東省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工作若干規定〉等二十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