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沿革
靈武,古稱靈州,歷史悠久,距今約1.6億年的中生代侏羅紀,就有大型
蜥腳類恐龍活躍於靈武地區。早在3萬年前的
舊石器時代晚期,古人類在水洞溝一帶繁衍生息,為中華文明寫下了濃重的一筆。
戰國秦惠文王更元五年(前320年)後,其勢力已達今靈武,秦統一六國後,屬秦北地郡轄地。
西漢初,屬北地郡富平縣,西漢惠帝四年(前191年)置靈洲縣,靈武建縣名見史冊,北魏孝昌二年(526年),始見“靈州”之名。隋唐之時,靈州已成為西北軍事重鎮,唐太宗曾親赴靈州賦詩勒石,唐肅宗李亨在靈武登基。
北宋鹹平五年(1002年),党項族首領李繼遷以靈州為都,稱“西平府”,使其成為西夏重要的政治、經濟、軍事、文化中心。元復為靈州,明改置靈州守御千戶所,3次移治,今靈武古城建於宣德三年(1428年);清仍為靈州,民國2年(1913年)改靈州為靈武縣,屬寧夏省。
1949年9月23日靈武縣解放,1954年甘寧並省,屬甘肅省河東回族自治區(吳忠回族自治州),1958年10月,寧夏回族自治區成立後,屬自治區管轄,1972年歸銀南地區所轄,1996年5月國務院批准靈武撤縣設市,1997年12月將靈武納入寧夏經濟核心區範圍,2001年2月規劃為自治區能源化工基地,2002年10月由吳忠市移交銀川市代管,融入“大銀川”的戰略框架。
機構改革
主要職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四章第五十九條,靈武市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以及上級
國家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規定行政措施,發布決定和命令;
(二)領導所屬各工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改變或者撤銷所屬各工作部門的不適當的命令、指示和下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命令;
(五)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預算,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環境和資源保護、城鄉建設事業和財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務、司法行政、監察、計畫生育等行政工作;
(六)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民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七)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八)保障少數民族的權利和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幫助本行政區域內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憲法和法律實行區域自治,幫助各少數民族發展政治、經濟和文化的建設事業;
(九)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
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十)辦理上級國家行政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政府領導
靈武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孫佳永、葉輝、葛翔、蘇波、馬鵬斐、吳偉、謝韶華
政府部門
銀川靈武市生態環境局靈武分局(局長:楊吉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