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統籌研究擬定和組織實施“三農”工作的中長期規劃政策措施。落實農業農村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開展農業綜合執法。參與落實涉農相關政策措施。
(二)統籌推動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
(四)組織實施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發展工作。提出促進農產品流通的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五)負責種植業、畜牧業、葡萄產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負責漁業和漁政監督管理。
(六)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
(七)指導監督農用地、漁業水域及農業
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指導監督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產業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八)負責有關
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監督實施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地方標準。監督實施農藥、獸藥質量、獸藥殘留限量和殘留檢測方法地方標準。負責農藥生產、登記、經營及質量監督管理。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
(九)負責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監測防控工作。組織、監督全市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組織撲滅疫情。
(十)負責農業投資管理。提出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編制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報批農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指導實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組織協調開展農田整治和農田水利建設。
(十二)牽頭負責農業農村人才工作。負責農業產業人才培養、引進、使用和管理工作。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開展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三)開展農業對外合作交流工作。承辦農業涉外事務,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國際經濟、技術交流合作,具體執行有關農業援外項目。
(十四)負責本單位、本行業內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及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負責種植業、畜牧業、漁業等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承擔農藥、農村沼氣、農業機械和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等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十五)督查、指導扶貧開發項目實施,負責聯絡、協調開展本系統精準扶貧、產業扶貧和定點幫扶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和政府及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1、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深化
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升農業發展質量,紮實推進美麗鄉村建設,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
2、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相關農業生產資料、
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堅持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嚴防、嚴管、嚴控質量安全風險,讓人民民眾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加強對行業內交叉重複以及性質相同、用途相近的農業投資項目的統籌整合,承接下放的審批事項,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切實提升支農政策效果和資金使用效益。
職責分工
1、配合農業農村廳做好出入境動植物檢疫工作。
2、與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
(1)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
(2)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3)兩部門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十九)負責本行業內的安全生產和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的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黨建、紀檢、宣傳、統一戰線工作。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協調
直屬事業單位工作;負責會議的組織;承擔機關重要檔案起草、規範性檔案審核以及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管理機關行政公務,檢查監督機關內部規章制度的實施;負責保密文檔管理和印鑑管理;負責農業農村局財務及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等工作並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的上述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人員考核、培訓、工資津貼的申請報批;負責專業技術職稱的評聘工作;承辦農業行業職業技能鑑定、技工技術等級考核工作;負責全局人事檔案的管理工作;協調局系統工會、計畫生育、共青團、婦聯工作和後勤服務工作;開展幹部聯繫民眾服務基層的工作;負責全系統禁毒工作。
(二)農村工作室(扶貧開發室)
組織擬定和實施“三農”工作的中長期規劃政策措施,參與落實涉農相關政策措施。協調督促有關方面落實靈武市黨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指導農村
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協調落實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措施。
指導開展農業農村經營管理各項工作;指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升農業發展質量,紮實推進美麗鄉村建設,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督促、指導脫貧攻堅工作和扶貧開發項目實施,負責聯絡、協調開展本系統精準扶貧、產業扶貧和定點幫扶工作。
(三)生產管理室
指導全市種植業、畜牧業、漁業結構調整和農業標準化生產。負責擬定全市種植業、畜牧業、漁業等農業生產計畫、方案和技術措施,組織實施各項種植業、畜牧業、漁業等農業增產增收措施的落實;根據農時季節和生產需要組織現場會、觀摩會、經驗交流會等;負責農業統計;做好全系統信息採集、編寫、統計上報工作;指導農業信息服務的有關工作;指導漁業和漁政監督管理;指導監督農用地、漁業水域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
指導監督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產業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指導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監測防控工作。監督全市動植物防疫檢疫和疫情撲滅工作;監督管理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農業農村局其他安全及應急管理工作。
(四)農業項目室
根據國家有關農業發展的法律法規及農業發展方向,提出項目建設內容、開發重點及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等方面的政策性建議。負責農業投資管理。編制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報批農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負責指導農田整治及農田水利建設項目。
指導實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組織農業項目的申報立項及項目的儲備、規劃、設計和項目管理政策的落實工作,監督項目實施;牽頭負責農業農村人才工作。負責農業產業人才培養、引進、使用和管理工作。指導農業教育,開展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五)農業產業化室
指導全市農業產業化工作,督促落實國家、自治區、銀川市
農業產業化經營政策性檔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農業產業化調研,制定農業產業化經營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實施計畫;負責指導農業產業化經營組織的建設和運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農業產業化經營項目庫建設,做好農業產業化項目申報、評審、推薦上報、實施監督、檢查驗收等工作;負責產業化發展情況及農業產業化經營組織的生產經營情況的數據、信息調查,統計匯總工作;研究提出大宗農產品和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的流通及價格政策建議;負責培育涉農企業,企業運行監測,指導農產品加工銷售,協助企業開展項目申報和產品認證;組織實施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發展工作。提出促進農產品流通的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組織開展農產品的展示和展銷工作;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開展農業對外合作交流和招商引資工作。
(六)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室
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負責生產環節農業生產資料、農業投入品安全使用和生產記錄的監督管理。負責對生產銷售的農產品質量安全進行監督檢測和對檢測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農產品依法處置的工作;負責無公害綠色農產品市場準入;發布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負責農產品“三品”認證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對象的培訓工作;與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開展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配合農業農村廳做好出入境動植物檢疫工作。
(七)農村環境治理室
協調開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等工作。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負責農業節能減排和“碧水藍天”工作。指導開展農村清潔能源建設,秸稈、畜禽排泄物處理利用;指導發展循環農業、生態農業。
(八)農業行政法規室
貫徹落實農業農村相關法律法規,推進農業依法行政。指導推進簡政放權,加強對行業內交叉重複以及性質相同、用途相近的農業投資項目的統籌整合,承接下放的審批事項,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切實提升支農政策效果和資金使用效益;依據相關農業法律法規,審核、上報、辦理農業許可事項;負責行政處罰案卷審查,執法人員證件管理,執法人員監督管理,兩法銜接、行政執法雙公示、信訪信息公開審查上報;負責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七五”普法。
(九)農業行政執法大隊
負責相關法律、農業農村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的宣傳貫徹落實,開展農業綜合執法。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監督實施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地方標準。監督實施農藥、獸藥質量、獸藥殘留限量和殘留檢測方法地方標準。負責農藥生產、登記、經營及質量監督管理。
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做好本市境內相對管理人員的上崗培訓工作;依法對全市境內種子、農藥、化肥、農膜、獸藥、飼料等農資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全市境內種子質量抽檢及鑑定和經營單位的種子質量檢驗工作;負責動植物及其產品檢疫、監督;受理和調解農業違法行為的舉報、投訴,會同有關部門查處農業投入品生產經營違法案件;協助監督管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靈武市農業農村局行政編制20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後勤服務事業編制1名。
靈武市農業農村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靈武市農業農村局局長:武波
本規定的調整由靈武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