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武市財政局

靈武市財政局

靈武市財政局,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靈武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黨辦〔2019〕24號)精神,靈武市財政局(以下簡稱市財政局)是市政府組成部門,為正科級,掛靈武市金融工作局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靈武市財政局
  • 外文名:Lingwu Finance Bureau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的有關政策,推進財稅體制改革,研究完善現代預算管理制度,參與研究制定財政、稅收的地方性政策和規章;制定全市財政、稅收、財務、會計方面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代表市政府會同有關部門進行涉外財務的處理和協定、協定草案的制定。執行國家巨觀調控政策,按照建立公共財政框架的要求,在抓緊組織和完成財政收支任務的同時,積極參與全市經濟決策,制定全市財政發展規劃和財政分配政策,結合運用財政、稅收等政策對全市國民經濟進行調控。
(二)根據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制定全市財政發展規劃和中長期財政計畫,編制市年度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監督各項財政資金的分配和使用;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報告全市預算執行及預算調整情況、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財政決算、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綜合報告及專項報告;管理全市各項財政收入,管理財政專戶和行政事業單位賬戶開設與核銷,管理有關政府性基金;對全市社會財力進行綜合平衡。
(三)根據年度預算安排,確定財政稅收收入計畫,協調稅收部門完成財政收入計畫,負責全市非稅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工作。拓寬理財渠道,加強對企業政策及資金的扶持力度,加大財源建設力度,培植新型財源,為全市經濟發展籌措資金。
(四)管理市本級財政公共支出;管理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財政預算內其他收支;執行自治區規定的支出標準政策,組織執行《預算法》等法律法規制度。
(五)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組織實施行政事業單位的清產核資、產權界定、糾紛調處、產權轉讓、處置調撥等工作;負責國有資產年度報表的分析評價匯總上報工作。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協同有關部門對資源性國有資產進行管理。
(六)辦理和監督國家和自治區投資項目財政資金的管理。管理市級財政支持工業企業發展資金;監督管理全民創業發展資金,落實全民創業的財政扶持政策,協助做好全民創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和信用擔保、投資融資體系建設;牽頭制定政府購買服務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七)負責全市農業農村、水利、氣象、扶貧等方面的項目資金及政策性保障支持農業農村資金的監督管理。執行國家實施鄉村振興相關資金監督管理。
(八)負責全市財政社會保障支出,監督執行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
(九)負責政府性外債項目的資金管理,並承擔項目的上報、轉貸、還貸工作。管理政府債務和風險管控工作;監督、檢查土地徵用、拆遷補償等專項資金的管理。
(十)負責全市義務教育保障機制資金的管理。
(十一)負責政法部門保障資金的管理。
(十二)負責全市財政監督檢查、資金評審、績效評價管理。組織實施和監督執行《會計法》等法律法規制度,加強財政監督,指導內控體系建設,加強對重點項目資金的管理,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意見建議。
(十三)負責組織全市財稅改革政策宣傳,開展財政會計人員培訓,財政信息上報等工作。
(十四)負責組織部門預算編制、國庫集中支付等財政各項改革政策的落實推行。負責全市行政事業單位職工工資統一發放。
(十五)執行政府採購政策,深化政府採購改革;加強對市級公共資源交易工作的監督管理。
(十六)參與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和社會保險、社會保障方面的改革。
(十七)負責通過對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預(概)算和竣工結算進行委託審查,對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工程造價情況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時效性等進行核查,對工程量計算、定額套取、材料價格及相關行業規範執行等情況進行審核,保證財政資金規範、安全、有效運行。
(十八)負責協助金融監管機構整頓和規範本市金融秩序,擬定全市金融業發展規劃,協助處理金融風險防範和化解工作,處置金融突發事件;研究制定全市發展和利用資本市場的政策、規劃和措施;為市轄區內政府性融資和中小企業融資搞好協調和服務。
(十九)負責本單位、本行業內安全生產工作。
(二十)完成市委和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黨建、黨風廉政建設、精神文明、普法、綜合治理、脫貧攻堅、結對共建、工青婦等工作;承辦局領導政務活動,負責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有關會議組織、記錄、接待服務工作;負責機關幹部職工的考勤統計、學習、兌現獎懲等工作;負責人事、勞資、機構編制、財產財務、衛生、安全、後勤服務管理工作;負責職工繼續教育及培訓工作;負責年度公務員考核工作;負責各類檔案收發、列印、起草、傳閱、催辦、歸檔立卷工作;負責財政信息對外宣傳工作;承擔本部門行政流程設計和流程實施情況進行監督考核的工作;負責幹部聯繫民眾服務基層的職責;負責與自治區財政廳辦公室、人事教育處的業務聯繫工作。
負責全市金融發展規劃、金融監管、金融體制改革的相關協調配合工作;執行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有關政策。
負責局信息化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局信息化網路維護;負責預算編制、國庫集中支付、非稅收入、資產管理等系統升級保養;負責計算機信息保密等工作;負責與自治區財政廳信息中心的業務聯繫。
負責監督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財稅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實施預算績效管理,負責制定有關財政監督的制度辦法,開展財政收支管理檢查;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建議;負責查處違反財經紀律行為;監督指導各股室、中心執行法規政策的情況,進行財經紀律的宣傳教育工作,及時準確上報各種報表;負責行政審批的相關工作和行政複議等法律事務;負責局內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負責與自治區財政監督檢查局的業務聯繫工作。
(二)預算股
執行國家及自治區的有關財政政策和預算管理制度。編制財政中長期規劃及年度預算草案;及時準確地報送預算執行月報;執行市人大通過的預算方案、審撥資金;管理單位部門的預算指標;負責平衡預算收支,統一辦理預算調整事宜;負責國家賠償經費核撥工作;負責政府性債務監督和管理,編制全市地方政府性債務報表;負責分管部門專項業務費的撥付、審核、監督工作;建立政府財政性投資項目的規範管理;負責財政性投資項目的績效評價等工作。負責與自治區財政廳預算處的業務聯繫工作。
(三)國庫股
負責預算執行及信息匯總上報;執行國家和自治區國庫管理制度;負責總預算會計工作;負責非稅收入征繳管理;辦理預算內外資金收支預算劃撥,編制市本級財政總決算,匯總市本級部門決算;負責市級財政專戶收支管理工作,統一管理行政事業單位銀行賬戶開設、變更、撤銷事宜;負責全市工資統一發放工資;負責協調與稅務部門的業務工作聯繫;建立和完善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推行“公務卡”改革;負責分管部門專項業務費的撥付、審核、監管工作;負責與自治區財政廳國庫處、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局的業務聯繫工作。
(四)經建評審財會股
負責辦理行政事業單位基本建設資金撥款,監督基建財務決算;實施財政性基本建設投資的審查、指導,提出財政基本建設項目的指導意見;指導分管部門建設項目和財務核算;負責全市PPP項目資金管理;負責執行石油價格補貼等政策執行;準確報送財務月報、季報和年報;負責分管部門專項業務費的撥付、審核、監管工作。
負責通過對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預(結)算和竣工結算進行委託審查,對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工程造價情況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時效性等進行核查,對工程量計算、定額套取、材料價格及相關行業規範執行等情況進行審核監督,保證財政資金規範、安全、有效運行。
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法規和會計制度;負責全市財政預算單位會計信息質量的督導檢查工作;負責全市財政預算單位內部控制制度建設的宣傳、培訓、指導工作。
負責與自治區財政廳經濟建設處、會計處、外債辦的業務聯繫工作
(五)農業農村和自然資源股
積極執行國家及自治區的財政支農政策、實施農業財務相關制度,管理農口各部門事業經費、支農專項、扶貧資金的預算審核、撥付、監督資金使用;做好各類農業項目及項目資金的使用情況,及時準確的編報農口會計報表;負責分管部門專項業務費的撥付、審核、監管工作;落實“一事一議”項目;負責政策性農業保險實施;負責財政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相關工作;執行農村綜合改革相關政策;負責鄉鎮預算編制、包乾經費的撥付、審核、監管工作;負責糧食直補、農資綜合補貼、農機具購置、良種補貼、退耕還林等涉農補貼的發放工作。執行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林業草原等方面的預算審核、撥付、資金監管工作;負責與自治區財政廳農業農村處和自然資源處的業務聯繫工作。
(六)行財社保股
嚴格貫徹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負責組織實施《行政單位財務規則》等管理制度;負責審核政法部門的年度財務決算;負責政法部門項目爭取工作;負責政法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落實工作;負責分管部門業務費的撥付、審核、監管工作。
負責審核教育、文化、科技等部門的年度財務決算;負責科教文等部門項目爭取工作;負責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落實工作;負責分管部門專項業務費的撥付、審核、監管工作。
宣傳執行國家和自治區社會保障制度方面的政策,負責社會保障基金核算,編制預決算,社保部門資金的預算審核、撥付工作;負責對全市民政救助資金、醫療保險、養老、失業、工傷保險、殘疾人就業資金等社會保障基金、資金的審核、撥付、監督工作,參與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向上級反映我市社會保障工作,爭取上級支持,及時上報各類報表;負責分管部門專項業務費的撥付、審核、監管工作。
負責全市票據管理;彩票公益金項目管理;負責落實國家工資改革,津補貼政策落實等工作;承擔政府購買服務政策制定及監管的有關工作;負責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的管理工作。
負責與自治區財政廳行政政法處、社保處、社保基金管理中心、綜合處、科教文處的業務聯繫工作。
(七)資產企業採購股
負責全市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國有資產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小汽車編制審批管理和公務車輛管理;組織行政事業單位清產核資、產權界定、產權轉讓、處置調撥等工作;負責國有資產流失查處;負責行政事業單位資產信息化管理;資產報表匯總上報等工作。負責對各類企業資金支付、項目申報等工作;負責執行節能減排政策執行;負責分管部門專項業務費的撥付、審核、監管工作。
宣傳、貫徹執行政府採購政策,擬定政府採購管理制度;彙編各單位採購預算;負責編制全市政府採購計畫;負責全市政府採購事項審批;監督政府採購活動,受理政府採購投訴;對限額以上非公開招標的採購方式進行審批;負責統計上報政府採購信息報表,提交上報季度、年度政府採購報表;負責全市政府採購業務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
負責與自治區財政廳資產和企業處的業務聯繫,對接自治區、銀川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與自治區財政廳政府採購處的業務聯繫。

現任領導

靈武市財政局局長:劉希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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