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山區文化新聞出版局

霞山區文化新聞出版局貫徹執行黨和政府關於文化、新聞出版、著作權、旅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區文化、新聞出版、著作權、旅遊行業和文化產業的發展規劃、管理辦法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管理轄區文化、新聞出版、著作權和旅遊工作,對文化、新聞出版、著作權和旅遊行業進行行政許可和行政執法,管理全區性重大文化、新聞出版、著作權和旅遊等活動。組織推進文化、新聞出版、著作權和旅遊領域的公共服務,規劃、實施重點文化設施、新聞出版、著作權和旅遊重大項目建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霞山區文化新聞出版局
  • 上級單位:霞山區人民政府
霞山區文化新聞出版局主要職能,內設機構,開辦文化新聞出版經營場所審批程式,

霞山區文化新聞出版局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藝術、新聞出版、著作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擬訂文化新聞出版事業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管理文化藝術、新聞出版、著作權事業,指導文化體制改革,協調、指導藝術創作和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管理全區性重大文化活動。
(三)監督管理本區新聞出版活動,負責印刷企業的開辦、年審和監督管理,負責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的出版、複製管理,會同上級有關部門審核書報刊批發零售單位及批發、零售市場。
(四)負責有關著作權管理工作,依法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負責新聞出版和著作權對外交流與合作的有關工作。
(五)指導、協調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實施、管理重點文化設施。
(六)綜合管理、指導、協調社會文化、少年兒童文化和電影、戲劇工作;負責文物管理和保護等有關工作。
(七)管理對外文化工作和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及台灣地區的文化交流工作。
(八)協調管理文化信息、情報的交流和服務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協調管理文化市場。實施對轄區文化市場的稽查工作。
(十)負責區社會文化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一)管理直屬文化新聞出版事業單位。
(十二)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文化新聞出版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內設機構及職能
(一)辦公室
組織研究文化政策,草擬文化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組織貫徹文化經濟政策,推動區直文化產業的發展,規劃指導全區文化設施建設,負責局機關直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事、計畫生育、老幹部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和黨務工作,負責文秘、調研、文書檔案、保密、保衛、信訪、接待等工作;負責文化事業技術工作崗位等級培訓,考核評定工作。
(二)文化市場管理股(掛區社會文化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調查研究文化市場發展動態,負責擬訂相應的文化市場管理措施和規定,並監督實施;負責音像製品批發、零售、出租和放映的管理工作;指導稽查工作;調查研究演出、娛樂、電影、文物、美術和文化藝術培訓等市場動態,負責擬訂相應的地方性管理規章並監督指導實施;監督、檢查演出、娛樂、文物、美術和藝術業餘培訓市場的經營活動;負責文化經營項目的審核、發證、管理和文化市場稽查和案件處理工作。
(三)社會文化股
綜合管理文藝事業,研究指導藝術創作;參與舉辦重大文化活動;負責文化事業管理工作;調查研究社會文化事業發展問題,擬訂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城鄉民眾文化設施建設和社區文化、企業文化、校園文化、社會文化、鄉村文化等業務建設。
直屬機構
新聞出版辦(掛區著作權局牌子)
負責全區圖書、報刊、音像電子、網際網路出版等新聞出版單位的管理工作。參與擬訂相應的圖書、報刊、音像電子、網際網路出版的發展計畫、管理措施並協調實施;監督出版物質量,協調出版物出版;組織對本區出版的報刊和有關出版物的審讀。負責對申辦印刷業和書報刊亭、店的手續審批;負責對全區印刷業許可證的年審、換證。
負責全區的著作權管理工作;開展著作權管理對外交流活動,承辦本區著作權契約審核、著作權等記等方面工作,指導本行業相關社團工作。

開辦文化新聞出版經營場所審批程式

1、業主本人選擇經營場地向文化新聞局寫出書面申請;
2、文化新聞出版局根據業主上交的申請按照省、市有關規定進行實地堪察,量面積,檢查周邊環境、消防安全是否符合要求;
3、申辦娛樂場所的,需按法律法規的程式舉行聽證;
4、核實後再填寫審批表;
5、收齊審批表後,由市場股、新聞出版辦、分管副局長提出審核意見,送局長審核;
6、局長審核後不需上報的由本局發給《經營許可證》,需上報的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後才再發給《經營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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