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政府關於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廣電事業、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髮展的路線、方針、政策、禁精盼法律、法規和標準;負責制定全市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著作權等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
二、管理全市文化藝術事業,指導文化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地方性、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動和藝術演出活動;負責文化藝術人才培訓,指導文化藝術教育,企業文化科研成果的鑑定、評獎、推廣及管理。
三、研究制定社會文化事業發展、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類社會文化事業的建設與發展;管理和協調全市重大社會文化活備殃匪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指導基層文化建設,推進城鄉文化藝術普及工作;射抹鞏管理全市公共圖書館事業,指導其業務建設。
四、負責全市文物資源調查;協調和指導全市文物保護工作,履行文物行政執法督察職責;組織審核轄區內國家及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申報;指導全市文物和博物館業務工應達拜作。
五、管理、規劃、指導全市文化產業發展,研究制定全市文化經濟政策;指導文化藝術生產經營和投資方向、協調整體布局,推動文化產業信息化建設;指導相關行業協會工作。
六、負責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行政審批、行政執法等行政管理工作,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肯囑擊蘭行為;檢查指導縣區相關稽查工作。
七、制定全市廣播電影電視發展規劃;管理全市廣播影視節目、衛星電視節目收整凝諒堡錄、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的視聽節目等;對從事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指導縣區廣播影視事業建設並實施行業管理;履行廣電、移動電信、網際網路融合中的相關管理職能;管理全市電影市場,研究制定市場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
八、審核報批新建出版單位和出版物發行單位、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複製單位、報(刊)業集團和著作權管理及涉外代理等機構;審核報批新聞出版中外合資企業和中外合作企業的設立,全市報紙開版、刊期和期刊本、刊期等項目變更及內部資料性出版物;協助
省新聞出版局管理駐信記者站,發放記者證;對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和複製、發行等新聞出版活動實施監督管理;查處違禁和
非法出版物和出版、印刷、複製、發行單位的違法違規活動;在市“掃黃打非”領導小組領導下開展“掃黃打非”工作。
九、管理全市對外文化工作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文化交流工作;負責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和著作權方面的對外交流合作。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部門設定
辦公室(掛政策法規科牌子):綜合協調局機關和局屬單位日常政務,督促檢查重大事項的落實;制定局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計畫;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信訪、接待、法律事務及提案、議案辦理等工作;負責局系統的消防、安全生產、保衛、綜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設、計畫生育、節能降耗、網上行政等工作;負責局系統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承擔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文書的審核工作;承擔行政霸嚷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工作;負責局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人事教育科:擬訂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專業人才建設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從業人員職業資格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系統的體制機制改革;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勞動工資、職稱申報、工人技術等級考核等工作;負責全市民間藝術人才職稱的申報、評審工作;承擔市內社會
藝術考級機構的審核、轉報及監督檢查工作。
計畫財務科:編制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事業發展財務計畫;擬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設施建設規劃和公共文化設施建設規劃,規劃、指導全市重點文化設施建設和基層公共文化設施建設;管理文化廣電新聞出版行政事業經費,指導、監督局屬單位的財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基本建設、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的
預算外資金和專項資金的管理與監督。
藝術科:擬訂全市藝術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藝術創作和藝術生產;扶持體現
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文藝作品和代表我市水準及特色的文藝院團,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巨觀管理和指導專業藝術表演團體和局直藝術研究單位的業務建設;組織、協調全市性藝術展演、展覽以及重大文化藝術活動。
社會文化科(掛文化交流聯絡科牌子):擬訂全市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擬訂公共文化服務單位工作規範,指導圖書館、文化館和鄉鎮文化中心事業發展;指導全市基層文化建設,組織開展文化先進縣、文化先進鄉鎮等文化先進單位創建活動;負責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古籍保護等全市重大公共文化工程的組織實施;負責市級文化藝術類社會組織的資格審查、業務監督;擬訂全市對外文化交流規劃,指導、管理全市對外和對港澳台文化交流工作。
非物質文化遺產科:負責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擬訂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起草有關地方性規範檔案;建立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體系;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承辦國家級、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的申報工作;組織實施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的評審工作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文化市場科(掛電影管理科牌子):擬訂全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和綜合執法行為規範;負責對全市文化領域的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管理;歸口對全市網路文化市場、演出市場、文化娛樂市場(包括歌舞娛樂市場和電子遊藝市場)、美術品藝術市場、動漫市場、電影市場等市場進行管理;對網路遊戲服務內容進行監管;承擔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娛樂場所的審核、轉報工作;負責對網咖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協調指導全市營業性演出活動和營業性演出團體的審核工作;指導全市歌舞娛樂和電子遊藝場所的審批和監管工作;指導對從事演藝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承擔指導、監督、管理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指導管理全市電影製片、發行和放映工作,負責全市電影智慧財產權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電影發行、放映單位建立與變更的審批和電影製片、發行公司及跨省市發行、放映單位建立與變更的審批;指導和組織實施農村電影放映工程。
傳媒宣傳管理科:制定全市廣播電視播出機構、節目製作機構和電視劇、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廣播影視傳輸覆蓋網發展規劃;負責全市廣播影視宣傳的監督管理;負責移動電視業務、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務和廣播影視廣告播放、公共視聽載體的廣播影視節目播放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廣播影視系統節目(稿件)創優、評獎工作;指導、監管全市理論文獻片、紀錄片、電視劇、電視卡通片的製作、播出;審核和管理
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機構和經營活動;依法審批和管理城市社區
有線電視系統;承辦全市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及頻道頻率的審核申報;承辦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業務的審批;審核和管理衛星地面接收設施的安裝和使用;負責開辦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含IP電視、網路廣播電視、手機視聽節目)服務業務的審核工作;負責對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內容和與節目有關的傳播秩序的監督管理。
科技科: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廣播電影電視事業的重大技術措施和標準;制定和實施全市文化科技事業和廣播電影電視、視聽類新媒體、廣播電影電視多功能業務的發展規劃;擬訂全市廣播電影電視監測管網的規劃;評定、申報全市廣播電影電視科技成果並推廣套用;指導廣播電影電視監測、運行和網路安全管理;指導監督全市廣播電影電視安全播出;負責文化廣播影視技術質量監督;收集和管理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技術資料及科技信息。
印刷發行管理科:擬訂全市出版物印刷、複製、發行管理規章草案;負責對出版物和內資的出版、印刷、複製和發行進行監管;負責對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的審聽、審看;負責對從事出版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監督執行新聞出版業和印刷行業標準;監督執行網際網路和數字出版相關行業標準;對網路文學、網路書刊及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進行監管;對網路和數字出版物的出版內容、出版活動進行監管;負責出版物印刷質量的監督;負責境外出版物在全市的發行監管工作;負責農家書屋、社區書屋工程的規劃和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全市出版物展銷會、訂貨會和圖書交易博覽會的申報和組織協調工作。
反非法和違禁出版物科:擬訂全市著作權管理、保護和使用的地方性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和推進軟體正版化工作;組織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調解著作權糾紛;負責出版物著作權的審核鑑定工作;監督管理作品的
著作權登記和法定許可使用作品的工作;負責對內部資料的內容審讀、輿情分析和質量監督工作;負責全市報刊記者證申領的初審和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查處非法報刊及非法記者站。擬訂出版物市場和網際網路“掃黃打非”的地方性規章草案、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掃黃打非”集中行動和跨部門、跨縣區的“掃黃打非”工作;組織查處
非法出版物、非法出版活動大案要案;承辦打擊侵權盜版和“掃黃打非”舉報獎勵的有關工作;承擔市“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文化產業科:擬訂全市文化廣播影視產業發展規劃,扶持和促進文化影視產業協調發展,推進文化產業信息化建設,指導協調省級文化改革發展綜合實驗區建設,指導局屬單位重大文化廣播影視產業項目的開發;負責推進對外文化廣播影視產業交流與合作,協調動漫、網路遊戲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等;負責本系統招商引資工作。
信陽市文物管理局:宣傳貫徹實施中央“保護為主,搶救第一”的文物工作方針、《文物保護法》和河南省《<文物保護法>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研究制定全市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及有關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指導、協調全市文物保護、管理、搶救、配合發掘、研究、宣傳等業務工作;負責全市國家級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申報工作,管理全市市級文物保護單位;指導監督縣級文物保護單位的管理工作;負責申報、審批和實施境內文物鑽探、發掘、保護、維修項目,根據國家、省有關規定、標準進行監督;指導全市博物館、紀念館建設,以及與外地博物館、紀念館的協作與交流;負責文物市場的調控管理;負責文物商店和文物鑑定機構設立、撤銷的審核申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文物保護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協調有關部門查處文物失竊、破壞、盜掘、走私等大案要案;編制文物事業發展經費預算,審核、劃撥並監督檢查各項經費使用情況;制定全市文物、博物館系統科研規劃、文物保護科技計畫及文物展覽技術研究計畫並組織實施。
離退休幹部工作科: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人事教育科:擬訂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專業人才建設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從業人員職業資格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系統的體制機制改革;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勞動工資、職稱申報、工人技術等級考核等工作;負責全市民間藝術人才職稱的申報、評審工作;承擔市內社會
藝術考級機構的審核、轉報及監督檢查工作。
計畫財務科:編制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事業發展財務計畫;擬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設施建設規劃和公共文化設施建設規劃,規劃、指導全市重點文化設施建設和基層公共文化設施建設;管理文化廣電新聞出版行政事業經費,指導、監督局屬單位的財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基本建設、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的
預算外資金和專項資金的管理與監督。
藝術科:擬訂全市藝術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藝術創作和藝術生產;扶持體現
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文藝作品和代表我市水準及特色的文藝院團,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巨觀管理和指導專業藝術表演團體和局直藝術研究單位的業務建設;組織、協調全市性藝術展演、展覽以及重大文化藝術活動。
社會文化科(掛文化交流聯絡科牌子):擬訂全市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擬訂公共文化服務單位工作規範,指導圖書館、文化館和鄉鎮文化中心事業發展;指導全市基層文化建設,組織開展文化先進縣、文化先進鄉鎮等文化先進單位創建活動;負責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古籍保護等全市重大公共文化工程的組織實施;負責市級文化藝術類社會組織的資格審查、業務監督;擬訂全市對外文化交流規劃,指導、管理全市對外和對港澳台文化交流工作。
非物質文化遺產科:負責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擬訂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起草有關地方性規範檔案;建立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體系;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承辦國家級、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的申報工作;組織實施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的評審工作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文化市場科(掛電影管理科牌子):擬訂全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和綜合執法行為規範;負責對全市文化領域的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管理;歸口對全市網路文化市場、演出市場、文化娛樂市場(包括歌舞娛樂市場和電子遊藝市場)、美術品藝術市場、動漫市場、電影市場等市場進行管理;對網路遊戲服務內容進行監管;承擔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娛樂場所的審核、轉報工作;負責對網咖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協調指導全市營業性演出活動和營業性演出團體的審核工作;指導全市歌舞娛樂和電子遊藝場所的審批和監管工作;指導對從事演藝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承擔指導、監督、管理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指導管理全市電影製片、發行和放映工作,負責全市電影智慧財產權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電影發行、放映單位建立與變更的審批和電影製片、發行公司及跨省市發行、放映單位建立與變更的審批;指導和組織實施農村電影放映工程。
傳媒宣傳管理科:制定全市廣播電視播出機構、節目製作機構和電視劇、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廣播影視傳輸覆蓋網發展規劃;負責全市廣播影視宣傳的監督管理;負責移動電視業務、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務和廣播影視廣告播放、公共視聽載體的廣播影視節目播放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廣播影視系統節目(稿件)創優、評獎工作;指導、監管全市理論文獻片、紀錄片、電視劇、電視卡通片的製作、播出;審核和管理
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機構和經營活動;依法審批和管理城市社區
有線電視系統;承辦全市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及頻道頻率的審核申報;承辦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業務的審批;審核和管理衛星地面接收設施的安裝和使用;負責開辦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含IP電視、網路廣播電視、手機視聽節目)服務業務的審核工作;負責對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內容和與節目有關的傳播秩序的監督管理。
科技科: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廣播電影電視事業的重大技術措施和標準;制定和實施全市文化科技事業和廣播電影電視、視聽類新媒體、廣播電影電視多功能業務的發展規劃;擬訂全市廣播電影電視監測管網的規劃;評定、申報全市廣播電影電視科技成果並推廣套用;指導廣播電影電視監測、運行和網路安全管理;指導監督全市廣播電影電視安全播出;負責文化廣播影視技術質量監督;收集和管理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技術資料及科技信息。
印刷發行管理科:擬訂全市出版物印刷、複製、發行管理規章草案;負責對出版物和內資的出版、印刷、複製和發行進行監管;負責對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的審聽、審看;負責對從事出版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監督執行新聞出版業和印刷行業標準;監督執行網際網路和數字出版相關行業標準;對網路文學、網路書刊及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進行監管;對網路和數字出版物的出版內容、出版活動進行監管;負責出版物印刷質量的監督;負責境外出版物在全市的發行監管工作;負責農家書屋、社區書屋工程的規劃和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全市出版物展銷會、訂貨會和圖書交易博覽會的申報和組織協調工作。
反非法和違禁出版物科:擬訂全市著作權管理、保護和使用的地方性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和推進軟體正版化工作;組織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調解著作權糾紛;負責出版物著作權的審核鑑定工作;監督管理作品的
著作權登記和法定許可使用作品的工作;負責對內部資料的內容審讀、輿情分析和質量監督工作;負責全市報刊記者證申領的初審和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查處非法報刊及非法記者站。擬訂出版物市場和網際網路“掃黃打非”的地方性規章草案、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掃黃打非”集中行動和跨部門、跨縣區的“掃黃打非”工作;組織查處
非法出版物、非法出版活動大案要案;承辦打擊侵權盜版和“掃黃打非”舉報獎勵的有關工作;承擔市“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文化產業科:擬訂全市文化廣播影視產業發展規劃,扶持和促進文化影視產業協調發展,推進文化產業信息化建設,指導協調省級文化改革發展綜合實驗區建設,指導局屬單位重大文化廣播影視產業項目的開發;負責推進對外文化廣播影視產業交流與合作,協調動漫、網路遊戲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等;負責本系統招商引資工作。
信陽市文物管理局:宣傳貫徹實施中央“保護為主,搶救第一”的文物工作方針、《文物保護法》和河南省《<文物保護法>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研究制定全市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及有關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指導、協調全市文物保護、管理、搶救、配合發掘、研究、宣傳等業務工作;負責全市國家級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申報工作,管理全市市級文物保護單位;指導監督縣級文物保護單位的管理工作;負責申報、審批和實施境內文物鑽探、發掘、保護、維修項目,根據國家、省有關規定、標準進行監督;指導全市博物館、紀念館建設,以及與外地博物館、紀念館的協作與交流;負責文物市場的調控管理;負責文物商店和文物鑑定機構設立、撤銷的審核申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文物保護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協調有關部門查處文物失竊、破壞、盜掘、走私等大案要案;編制文物事業發展經費預算,審核、劃撥並監督檢查各項經費使用情況;制定全市文物、博物館系統科研規劃、文物保護科技計畫及文物展覽技術研究計畫並組織實施。
離退休幹部工作科: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