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加掛“寧德市著作權局”、“寧德市文物局”牌子)是根據中共福建省委辦公廳、福建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寧德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閩委辦〔2010〕93號)和中共寧德市委、寧德市人民政府《關於寧德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寧委〔2010〕67號)設立,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德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 隸屬:寧德市人民政府
- 級別:正級
- 行政編制:18名
職責調整
(二)將原市文化與出版局、市廣播電視局承擔的職責,整合劃入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三)增加對動漫和網路遊戲的市場監管及依法對動漫、網路遊戲產品內容審核等職責;增加協調擬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政策規定以及指導、管理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的職責;增加對從事演藝活動、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的職責;增加對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包括影視類音像製品的網上播放)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節目的業務監管職責。
(四)加強全市文化產業管理,推動文化產業發展的職責;加強推進公共文化服務、指導基層文化建設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職責;加強水下文物保護管理的職責;加強掃除淫穢色情出版物、打擊非法出版活動(以下簡稱“掃黃打非”)工作的組織協調和出版物市場的執法監管職責;加強對著作權保護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責
(四)組織、協調全市物質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管理和保護以及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指導、管理文物(含水下文物)、博物館事業。
(五)擬訂全市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和著作權市場發展規劃,負責對相關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管理,負責對從事演藝活動、廣播影視節目製作、出版活動的機構(含民辦機構)進行監管;負責指導、管理文化市場的綜合執法工作。
(六)負責對網咖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對網路遊戲服務進行監管。
(七)負責全市廣播電影電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監管並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負責監管全市廣播電視節目的傳輸覆蓋、運行維護、技術檢測和安全播出;監管全市播出的廣播電影電視節目、信息網路傳播的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審查其內容和質量;負責廣播劇、電視劇(含卡通片)的管理工作;負責本區域內廣播電視廣告播出活動的指導和監督管理工作;。
(八)負責新聞出版單位行業監管,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監管出版活動和出版物內容,組織查處違規出版物和違法違規出版活動;監管網際網路出版活動和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負責本區域內的報刊社、通訊社分支機構及記者站的監管,組織查處新聞違法活動;負責印刷業的監管,負責著作權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著作權侵權和涉外侵權的行政案件,打擊盜版活動。
(九)指導全市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新聞出版和著作權事業的科技信息工作。
(十)指導和管理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對外以及對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
(十一)承擔市“掃黃打非”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承擔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信訪、保密、政務公開、新聞發布、機關規章制度建設、機關行政後勤、基建、計畫生育、安全保衛等工作;起草局機關重要檔案;組織擬訂全市文化藝術、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和著作權的規範性檔案;負責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組織開展課題調研活動和起草綜合性調研報告;負責編制局機關預決算草案,管理行政事業經費和專項資金;指導、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和內部審計工作;牽頭組織開展相關統計工作。
擬訂全市社會文化和藝術事業發展規劃,起草有關政策草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劇目室、戲劇班、圖書館和文化館(站)事業;指導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和古籍保護工作;指導基層民眾文化活動,指導村文化活動室和社區文化活動中心建設;協調藝術事業發展的結構和布局;協調、指導專業藝術創作及藝術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文藝作品和代表市級水準及地方特色的文藝院團,推動各門類藝術發展;指導、協調全市性藝術展演和重大藝術活動以及直屬藝術表演、研究單位的業務建設。負責指導專業民辦藝術表演團體的藝術業務工作。指導和管理文化藝術對外以及對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
(三)文化市場管理科(審批科)
擬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對文化領域的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依法負責對網咖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對網路遊戲服務和電子遊戲機進行監管;協調、指導文藝演出、文化娛樂、網際網路文化、動漫、文化藝術品、音像製品等市場監管工作;對從事演藝活動的機構(含民辦機構)進行監管;負責本系統安全生產、安全防患的監管工作。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審核、核准、審批、備案、轉報及相關政策諮詢工作;負責與行政服務中心聯繫溝通及視窗管理;負責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和制定行政審批管理工作制度;指導、監督各縣(市、區)相關事項的審核、核准和審批工作。綜合協調局機關依法行政工作;監督檢查相關行政執法工作;負責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
(四)宣傳與傳媒機構管理科
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新聞宣傳的方針政策;負責全市廣播電視播出單位、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機構及其宣傳的監管工作;指導、協調全市重大廣播電視宣傳任務和全市大文化宣傳任務的落實;組織實施廣播電視監聽監看;監管全市播出的廣播電視節目、信息網路傳播的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審查其內容;負責廣播電視廣告播放的指導和監督管理工作;按規定負責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和頻率頻道的設立、調整的申報和管理工作;負責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節目內容(含IP電視、網路廣播電視、手機視聽節目)的監管並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負責違規網際網路視聽節目服務和傳播有害信息的查處工作;監管全市各類公共場所及交通工具等公共視聽載體播放廣播影視節目業務和移動電視、移動數字多媒體廣播業務;負責廣播劇、電視劇(含卡通片)的管理工作。
擬訂全市廣播影視事業發展和科技進步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管理全市廣播影視和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科技工作;組織和推進全市廣播影視領域的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全市廣播影視重大工程,負責指導、監管全市廣播影視重點基礎設施的建設、改造和技術驗收工作;負責監管全市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運行維護、技術檢測和安全播出;負責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接收、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安裝單位許可證的管理;貫徹執行國家廣播影視行業技術標準,負責全市有線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業務的管理;負責廣播電視設施保護的監管工作;指導、協調全市性重大電影活動,推進全市電影業改革和發展;負責全市農村、社區和學校電影公共服務的規劃和管理,指導和組織實施全市農村電影放映工程;指導、監管電影發行、放映工作。
(六)新聞出版科( 市“掃黃打非”辦公室)
依法監管報刊、印刷複製企業以及音像等其他非紙質媒體出版活動和出版物內容,組織對報刊、內部資料的審讀和輿情分析工作;監管從事出版活動的機構(含民辦機構);監管網際網路出版活動和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依法監管出版物市場;按規定組織實施重要文獻、重點出版物印製、發行工作;按規定監管、指導教科書印刷、發行工作;指導和組織實施農家(社區)書屋工程;監管駐寧報刊社、通訊社分支機構及記者站,組織查處新聞違法違規活動,組織查處印刷複製違法違規行為。負責著作權保護和管理。依法推進軟體正版化工作;依法監管著作權集體管理機構;依法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組織開展反盜版活動;依法處理涉外及涉港澳台的著作權事宜;監管著作權貿易、外國作品著作權認證及作品自願登記工作;指導和管理新聞出版對外以及對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和網際網路“掃黃打非”計畫;組織協調全市“掃黃打非”集中行動和跨部門、跨區域的工作;組織查處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的大案要案;承辦打擊侵權盜版、“掃黃打非”舉報獎勵和評先評優工作;指導和監督縣級“掃黃打非”工作;承擔市“掃黃打非”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七)文化遺產保護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文物保護和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全市文物保護(含水下文物),協調解決文物保護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指導、監督考古發掘、文物保護維修項目、開發利用等業務;指導、監督全市文物保護單位的安全防範工作;擬定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指導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的申報、評審與日常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市文物管理委員會日常工作。指導、監督博物館、紀念館藏品的徵集、保護、陳列、研究、展示、安全防範、規範化管理以及免費開放工作;協調出土文物移交博物館收藏展示工作;指導、管理博物館、紀念館的交流活動,引導民間文物的收藏、交流工作;指導博物館、紀念館的其他業務建設。
擬訂全市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扶持、促進文化產業建設與發展;指導協調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和廣播影視產業重點項目以及區域特色產業集群建設;負責國家省市級各類文化產業基地的申報、管理;督促重大文化產業項目實施;促進寧台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產業對接;負責動漫和網路遊戲產品及相關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的申報和實施,負責動漫和網路遊戲產品的會展交易;推進文化產業信息化建設。
(九)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離退休幹部管理等工作;協調、指導基層單位人才隊伍建設;負責企業文化藝術、廣播電視播音、電影相關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指導、協調、監督、管理文化藝術考級、職業資格管理和技能鑑定等工作。牽頭組織開展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負責管理新聞單位記者證。負責黨建工作,負責系統精神文明建設、綜治工作及黨員學習教育管理,管理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群團組織。
人員編制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