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一壓力論

需要一壓力論(need—press theory)是由美國心理學家默里1938年提出的一種人格理論。以勒溫關於行為的定義B一,(P,E)為基礎,同時受弗洛伊德人格理論的影響。有兩個基本假設:(1)人格的心理意義可由行為推知;(2)環境的心理意義可由個體對環境的感知推知。在此基礎上,默里將人格歸結為有目的的、動態的、連續的活動模式,貫穿個體一生的發展。人格的動力結構是需要,它能引起一系列行為反應,使原有緊張的情境向解除緊張的情境轉化。並有定向目的性。需要可分為20種外顯需要和8種潛在需要。

人在一定程度上能控制自己的需要狀態,但人在追求需要的滿足時又知覺到壓力。壓力有兩類:α壓力和β壓力。a壓力指能夠影響行為反應且能通過客觀觀察而感知的環境刺激。β壓力分兩種:個人β壓力和共同口壓力。前者指每一個體對環境的獨特觀點,後者指一個群體對同一環境共同持有的觀點。壓力具有影響行為的潛力,從而使需要得以滿足,但壓力並非總能被個體所感知並使個體作出反應,需要也並不總能得到滿足。人格斡旋於個人需要與環境需要之間,亦即在協調內外壓力的過程中使需要得到滿足。沃爾施認為,該理論的主要局限在於:(1)忽視學習對行為變化的影響;(2)未解釋需要發展的過程;(3)難以檢驗,因需要一壓力量表不盡相同,且有些研究不支持這一理論的基本假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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