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商務—商品分類編碼規範

電子商務—商品分類編碼規範

《電子商務—商品分類編碼規範》(DB41/T 1235-2016)是2016年6月18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河南省地方標準,由河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提出。

《電子商務—商品分類編碼規範》(DB41/T 1235-2016)規定了電子商務商品分類編碼的術語和定義、分類編碼結構、原則及方法。該標準適用於電子商務商品分類編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電子商務—商品分類編碼規範
  • 標準號:DB41/T 1235-2016
  • 發布日期:2016-03-18
  • 實施日期:2016-06-18
  • 中國標準分類號:A02
  • 國際標準分類號:03.080.99
  • 批准發布部門:河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 標準類別方法標準
  • 性質:推薦性地方標準
  • 狀態:現行
制定過程,制定背景,編制進程,制定依據,起草工作,標準目次,內容範圍,引用檔案,意義價值,

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河南省正積極申建“中國(鄭州)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方案已報國務院。電子商務已經成為河南經濟的一張新名片,網路經濟正成為河南轉型升級的動力源、結構優勢調整的大樞紐,經濟整體轉型的新起點。然而,目前對電子商務產品分類還沒有統一的標準,電子商務企業對產品管理多處於隨意化狀態,造成數據急速膨脹後的分類混亂等問題。分類標準不統一不僅降低了統計及數據交換和信息共享的效率,還增加了消費者獲取目標商品信息的時間,大大降低了用戶體驗度。因此,制定了河南地方標準《電子商務—商品分類編碼規範》(DB41/T 1235-2016)。

編制進程

  • 起草階段
2015年5月,河南省標準化研究院作為標準的承擔單位,組織成立了標準研究起草組。
2015年6-8月,標準起草組首先多方借鑑其它省份地方標準的編制經驗,赴上海、杭州和重慶等地調研,全面了解標準的內涵及編制方法。其次結合生產實際對收集的資料進行分析整理,為標準編制提供技術支撐,採取專家諮詢,組織召開座談會,對標準所涉及的內容、範圍、適用性等內容進行了研討。
在充分調研和分析總結的基礎上,起草組與2015年9月起草標準討論稿,10月形成徵求意見稿,現對社會廣泛徵求意見。
  • 發布實施
2016年3月18日,地方標準《電子商務—商品分類編碼規範》(DB41/T 1235-2016)由河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提出,由河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發布。
2016年6月18日,地方標準《電子商務—商品分類編碼規範》(DB41/T 1235-2016)實施。

制定依據

地方標準《電子商務—商品分類編碼規範》(DB41/T 1235-2016)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GB/T 1.1-2009)規則起草。

起草工作

起草單位:河南省標準化研究院、河南省電子商務協會、河南通通優品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葛偉三、邵傑、荊大勇、劉放、王雙華、郭增茂、李鵬。
參加起草人:郭敬東、李曉氽、徐鈺佳、王歡、傅慧明、劉娟、余珂、周玉潔。

標準目次

前言
1範圍
1
2規範性引用檔案
1
3術語和定義
1
4分類編碼結構
1
5分類編碼原則
2
6分類編碼方法
2
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電子商務—商品分類編碼規範》(DB41/T 1235-2016)規定了電子商務商品分類編碼的術語和定義、分類編碼結構、原則及方法。該標準適用於電子商務商品分類編碼。

引用檔案

GB/T 31526-2015 電子商務平台服務質量評價與等級劃分
參考資料:

意義價值

《電子商務—商品分類編碼規範》(DB41/T 1235-2016)的制定主要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河南省地方標準管理辦法,並結合河南省電子商務具體特點,有針對性的提出消費類電子商務商品編碼規範,具有很高的可操作性和指導性。該標準的實施有助於引導消費者快速選購所需產品,提高消費者購物效率,給消費者提供更便捷的購物體驗;為電子商務企業建立內部相對穩定的商品分類編碼體系提供了模板,便於做好大數據分析、不同領域電商企業間數據交換、信息共享等工作;規範統一物資分類與編碼,是電子商務標準化工作的一項基礎,是對政府電子商務管理機制的一大補充,不僅能推進電子商務產業的發展,也有利於推進電子商務標準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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