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汽車用驅動電機系統—第1部分:技術條件》(GB/T 18488.1-2015)是2015年9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歸口於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電動汽車用驅動電機系統—第1部分:技術條件》(GB/T 18488.1-2015)規定了電動汽車用驅動電機系統的工作制、電壓等級、型號命名、要求、檢驗規則以及標誌與標識等。《電動汽車用驅動電機系統—第1部分:技術條件》(GB/T 18488.1-2015)適用於電動汽車用驅動電機系統、驅動電機、驅動電機控制器。對僅具有發電功能的車用電機及其控制器,可參照該標準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電動汽車用驅動電機系統—第1部分:技術條件
- 外文名:Drive motor system for electric vehicles—Part 1: Specification
- 標準號:GB/T 18488.1-2015
- 發布日期:2015-02-04
- 實施日期:2015-09-01
- 全部代替標準:GB/T 18488.1-2006
- 標準類別:產品
- 中國標準分類號:T35
- 國際標準分類號:43.040
- 歸口單位: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 執行單位: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 主管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 性質:推薦性國家標準
- 狀態:現行
制定過程
修訂背景
編制進程
修訂依據
修訂情況
- 增加了“術語和定義”;
- 修改了“工作制”的規定,由原規定的S1~S9工作制改為“由製造商與用戶參照GB755制訂”;
- 修改了“電壓等級”的規定,在原電壓等級的基礎上增加了“60V、72V、80V、650V、700V、750V”六個等級,並將“144V、288V、312V、336V、384V、600V”規定為優選等級;
- 增加了“驅動電機及驅動電機控制器型號命名”的規定;
- 修改了“驅動電機控制器殼體機械強度”的規定,由“30cm×30cm的面積上加100kg質量所產生的重力”改為“不低於10kPa的壓強”;
- 修改了“液冷系統冷卻迴路密封性能”的規定,將反映密封狀態的壓力限值由“(40±5)kPa”改為“不低於200kPa”;
- 修改了“驅動電機定子繞組對機殼的熱態絕緣電阻”的規定,規定“按式(1)計算的絕緣電阻低於0.38MΩ時,則按0.38MΩ考核”,且將原公式中“額定電壓”更改為“最高工作電壓”;
- 增加了“驅動電機定子繞組對溫度感測器的絕緣電阻”的規定;
- 修改了“驅動電機控制器絕緣電阻”的規定,由原規定的“熱態絕緣電阻不小於1MΩ”修改為“冷態和熱態絕緣電阻均不小於1MΩ”;
- 修改了“驅動電機繞組的匝間衝擊耐電壓”的規定,對驅動電機電樞繞組、驅動電機勵磁繞組、有刷直流電機電樞繞組分別進行了具體規定;
- 增加了電機繞組對溫度感測器的工頻耐電壓的規定;
- 修改了“驅動電機繞組對機殼的工頻耐電壓”及“驅動電機控制器工頻耐電壓”的規定,將“額定電壓”的文字改為“最高工作電壓”;
- 修改了“溫升”規定,引用標準從“GB 755-2000”改為“GB 755-2008”,同時,刪除了對控制器溫升的規定;
- 修改了“電壓波動”,將“電壓波動”改為“工作電壓範圍”,並修改了工作電壓範圍的規定,將“驅動電機系統在電源電壓為125%額定電壓值下及降為75%額定電壓值時”改為“驅動電機系統工作電壓範圍應符合產品技術檔案規定”;
- 增加了“持續轉矩”“持續功率”“峰值轉矩”“峰值功率”“驅動電機系統最高效率”“驅動電機系統高效工作區”“轉速控制精度”“轉矩控制精度”“轉速回響時間”“轉矩回響時間”“驅動電機控制器持續工作電流”“驅動電機控制器短時工作電流”“驅動電機控制器最大工作電流”的規定;
- 修改了“再生能量回饋特性”,將“再生能量回饋特性”改為“饋電特性”;
- 增加了“驅動電機控制器支撐電容放電時間”的規定;
- 增加了“低溫貯存”的規定;
- 修改了“低溫工作”的規定,低溫限值由“-20℃”改為“-40℃”,由“低溫下能夠正常運行4h”改為“試驗後,箱內複測絕緣電阻”;
- 增加了“高溫貯存”的規定;
- 修改了“高溫工作”的規定,高溫限值由“+40℃”改為“+55℃”,並規定“若有特殊要求,宜按表3規定的溫度限值,並按用戶與製造商協商確定的試驗要求追加試驗”;
- 修改了“濕熱”的規定,由“應能承受40℃,相對濕度為95%,48h的恆定濕熱試驗”改為“應能承受(40±2)℃,相對濕度為90~95%,48h的恆定濕熱試驗”,並規定“恢復常態後,應能在額定電壓、持續轉矩、持續功率下正常運行”;
- 修改了“耐振動”的規定,刪除了“定頻振動”,增加了“隨機振動”的規定;
- 修改了“防水、防塵”的規定,將“GB/T 4942.2”改為“GB 4208”;
- 修改了“鹽霧”試驗的持續時間,由16h改為48h;
- 修改了“電磁輻射”的規定,將“電磁輻射”改為“電磁輻射騷擾”,將限值改為“由產品技術檔案規定”;
- 修改了“電磁輻射抗擾度”的規定,將“電磁輻射抗擾度”改為“電磁輻射抗擾性”,將限值改為“由產品技術檔案規定”;
- 修改了“檢驗規則”的規定,將“型式檢驗2套樣機”改為“送樣3套,2套供型式檢驗,1套保存備用”,對型式檢驗的2套樣機進行了相應試驗項目的分組規定;
- 修改了“標誌、包裝、運輸、貯存”的規定,改為“標誌與標識”,增加了“引出線和接線端”的規定,增加了“危險警告”的規定,刪除了“包裝、運輸、貯存”的規定;
- 刪除了“整車工況”的規定;
- 刪除了“電機的功率定額、控制器的容量定額”的規定;
- 刪除了“電機繞組及接線板等絕緣件對機殼的衝擊耐壓”的規定;
- 刪除了“堵轉電流”的規定;
- 刪除了“接觸電流”的規定;
- 刪除了“噪聲”的規定;
- 刪除了“振動”的規定。
起草工作
標準目次
前言 | Ⅲ |
---|---|
1範圍 | 1 |
2規範性引用檔案 | 1 |
3術語和定義 | 1 |
4工作制、電壓等級和型號命名 | 3 |
5要求 | 3 |
6檢驗規則 | 10 |
7標誌與標識 | 11 |
附錄A(資料性附錄)驅動電機及驅動電機控制器型號命名 | 12 |
附錄B(規範性附錄)檢驗分類 | 15 |
參考文獻 | 17 |
內容範圍
引用檔案
GB 755-2008 旋轉電機—定額和性能 GB 1971 旋轉電機—線端標誌與旋轉方向 GB/T 2423.17 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第2部分:試驗方法—試驗Ka:鹽霧 GB 2894 安全標誌及其使用導則 GB/T 2900.25 電工術語—旋轉電機 GB/T 2900.33 電工術語—電力電子技術 GB 4208 外殼防護等級(IP代碼) | GB/T 4942.1 旋轉電機整體結構的防護等級(IP代碼)—分級 GB/T 19596 電動汽車術語 GB/T 28046.3-2011 道路車輛—電氣及電子設備的環境條件和試驗—第3部分:機械負荷 GB/T 29307-2012 電動汽車用驅動電機系統可靠性試驗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