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汽車—操縱件、指示器及信號裝置的標誌

電動汽車—操縱件、指示器及信號裝置的標誌

《電動汽車—操縱件、指示器及信號裝置的標誌》(GB/T 4094.2-2017)是2019年7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歸口於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電動汽車—操縱件、指示器及信號裝置的標誌》(GB/T 4094.2-2017)規定了電動汽車特有的操縱件、指示器及信號裝置的標誌和信號裝置顯示顏色的基本要求。該標準適用於電動汽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電動汽車—操縱件、指示器及信號裝置的標誌
  • 外文名:Electric vehicles—Symbols for controls, indicators and tell-tales
  • 標準號:GB/T 4094.2-2017
  • 發布日期:2017-09-29
  • 實施日期:2019-07-01
  • 全部代替標準:GB/T 4094.2-2005
  • 標準類別:基礎
  • 中國標準分類號:T08
  • 國際標準分類號:43.020
  • 歸口單位: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 執行單位: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 主管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 性質:推薦性國家標準
  • 狀態: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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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過程

修訂背景

電動汽車作為緩解能源緊張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有效途徑,以電動汽車為代表的新能源汽車近年來得到各國高度重視,產品發展迅速,越來越多的新技術和新方案在電動汽車中得到套用,進而為電動汽車帶來了許多新的操縱件、指示器和信號裝置,電動汽車上的標誌越來越多,駕駛員從人機互動界面獲得的信息量越來越大,其中部分新出現的標誌不同的廠家設計並不完全相同,給用戶的使用造成不便,行業對於修訂《電動汽車操縱件、指示器及信號裝置的標誌》( GB/T 4094.2-2005)具有較高的呼聲。
另一方面,隨著技術的發展,上一標準中規定的一些操縱件、指示器和信號裝置已經幾乎不再出現在現在的電動汽車中,因此一些老舊標誌也面臨淘汰,此外,電動汽車中一些有利於車輛使用,便於駕駛員判斷車輛狀態的操縱件、指示器和信號裝置在上一版本中並未規定,但技術已經成熟,可以進行統一的規定了。因此,修訂了國家標準《電動汽車—操縱件、指示器及信號裝置的標誌》(GB/T 4094.2-2017)。

編制進程

  • 標準計畫
2012年10月12日,國家標準計畫《電動汽車—操縱件、指示器及信號裝置的標誌》(20120233-T-339)下達,項目周期12個月,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提出,TC114(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上報及執行,主管部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 標準起草
該標準任務下達後起草單位首先在行業進行了廣泛調研,就標準修訂方案和思路在行業內進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探討;分析和研究了國際標準《道路車輛—控制器、指示器和信號裝置用符號》(ISO 2575:2010),及其3份補充修改單;參考了《汽車操縱件、指示器及信號裝置的標誌》(GB 4094)標準的修訂工作。在綜合行業意見的基礎上,起草單位於2013年8月完成標準第一版草案,並提交電動汽車整車工作組徵集意見。
2014年7月29日,在大連召開的電動汽車整車標準工作組換屆會議暨第一次工作會議上,工作組對該標準進行了討論,會後形成該標準第二版草案,而後發給工作組成員單位再次徵求意見。
2015年7月23日,在哈爾濱召開的電動汽車整車標準起草組三屆第二次工作會議上對標準最新草案進行了討論,會後形成標準徵求意見稿。兩次工作組誠求意見共收集到十餘家單位的42條意見。起草單位對意見進行了逐一處理。形成標準徵求意見稿後,起草單位又陸續收到了5家單位發來的修改意見。因此2015年12月16日在海口召開的電動汽車整車標準起草組三屆第三次工作會議上,位對該5家單位的意見進行了討論和回復。
  • 發布實施
2017年9月29日,國家標準《電動汽車—操縱件、指示器及信號裝置的標誌》(GB/T 4094.2-2017)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
2019年7月1日,國家標準《電動汽車—操縱件、指示器及信號裝置的標誌》(GB/T 4094.2-2017)實施,全部代替標準《電動汽車操縱件、批示器及信號裝置的標誌》(GB/T 4094.2-2005)。

修訂依據

國家標準《電動汽車—操縱件、指示器及信號裝置的標誌》(GB/T 4094.2-2017)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GB/T 1.1-2009)規則起草。

修訂情況

《電動汽車—操縱件、指示器及信號裝置的標誌》(GB/T 4094.2-2017)與《電動汽車操縱件、批示器及信號裝置的標誌》(GB/T 4094.2-2005)相比,除編輯性修改外主要技術變化如下:
  1. 增加了電動汽車操縱件、指示器及信號裝置的標誌應標示和可不標示的說明;
  2. 增加了在標誌基礎上補充輔助信息的要求;
  3. 增加了標誌修改的相關規定;
  4. 修改了信號裝置顯示顏色的相關要求;
  5. 修改了動力蓄電池荷電狀態標誌;
  6. 修改了驅動系統已就緒標誌;
  7. 增加了驅動功率限制標誌;
  8. 修改了外部充電線連線標誌;
  9. 修改了動力蓄電池故障標誌;
  10. 修改了驅動電機故障標誌;
  11. 增加了動力蓄電池溫度標誌;
  12. 增加了續駛里程標誌;
  13. 增加了車輛低速提示音標誌;
  14. 增加了定時充電標誌;
  15. 增加了混合動力電動汽車純電動行駛模式標誌;
  16. 刪除了動力蓄電池液面高度標誌;
  17. 刪除了動力蓄電池切斷標誌;
  18. 刪除了動力電路熔斷盒入口標誌;
  19. 刪除了高壓譽告/電擊危險標誌;
  20. 修改了標誌用圖。

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單位: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安徽安凱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比亞迪汽車有限公司、湖南南車時代電動汽車股份有限公司、華晨汽車集團控股有限公司、中國第一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吉利汽車研究院有限公司、東風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乘用車公司、重慶長安新能源汽車有限公司、長城汽車股份有限公司、鄭州宇通客車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機動車檢測中心、北京現代汽車有限公司、東風汽車有限公司東風日產乘用車公司、廣汽豐田汽車有限公司、中國汽車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柳州五菱汽車工業有限公司、重慶車輛檢測研究院有限公司、一汽海馬汽車有限公司、襄陽達安汽車檢測中心、北京新能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北汽福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觀致汽車有限公司、上海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技術中心、上海捷能汽車技術有限公司、上汽通用五菱汽車股份有限責任公司、奇瑞新能源汽車技術有限公司、泛亞汽車技術中心有限公司、華晨寶馬汽車有限公司、山東新大洋電動車有限公司、東南(福建)汽車工業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張英男、陸春、陳順東、趙靜煒、凌和平、朱鶴、關鵬淑、易茂明、王洪軍、劉嘉梁、孫全、艾龍才、袁昌榮、顏廣博、高冉、王侃、呼微、黃日俊、葉磊、付鑫、倪新宇、倪紹勇、梁利娟、齊少燕、蔡德明、楊衛農、鄭詩庸。

標準目次

前言
1範圍
1
2規範性引用檔案
1
3術語和定義
1
4要求
1
5信號裝置的顯示顏色
3
6標誌的形狀
3
7標誌的使用方法
5
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電動汽車—操縱件、指示器及信號裝置的標誌》(GB/T 4094.2-2017)規定了電動汽車特有的操縱件、指示器及信號裝置的標誌和信號裝置顯示顏色的基本要求。該標準適用於電動汽車。

引用檔案

GB 4094汽車操縱件、指示器及信號裝置的標誌
GB/T 4782 道路車輛—操縱件、指示器及信號裝置—辭彙
GB/T 19596 電動汽車術語
-
參考資料:

意義價值

《電動汽車—操縱件、指示器及信號裝置的標誌》(GB/T 4094.2-2017)的修訂,對於提高產品質量,提高中國電動汽車相關領域技術水平,最佳化行業和產品管理具有非常積極的作用和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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