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東北能源監管局會同遼寧、吉林、黑龍江省和內蒙古東部地區電力主管部門印發了《電力中長期交易規則補充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電力中長期交易規則補充規定
- 發布單位:東北能源監管局會同遼寧、吉林、黑龍江省和內蒙古東部地區電力主管部門
2021年12月,東北能源監管局會同遼寧、吉林、黑龍江省和內蒙古東部地區電力主管部門印發了《電力中長期交易規則補充規定》。
2021年12月,東北能源監管局會同遼寧、吉林、黑龍江省和內蒙古東部地區電力主管部門印發了《電力中長期交易規則補充規定》。內容解讀《規定》印發標誌著東北區域電力中長期交易規則修訂實現了區域全覆蓋。將推動深化電力體制改革政...
第二條本規則適用於浙江電力市場開展的電力中長期交易。現貨市場啟動後,中長期交易與現貨交易銜接等相關事宜另行規定。本規則所稱的電力中長期交易,主要是指符合準入條件的發電企業、售電公司、電力用戶等市場主體,通過自主協商、集中競價...
《南方區域跨區跨省電力中長期交易規則》是為了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決策部署,依據《電力中長期交易基本規則》等有關要求,由國家能源局指導廣州電力交易中心修訂印發《規則》。內容解讀 本次《規則》修訂重點對...
4.嚴重違反市場交易規則,且拒不整改;5.企業違反信用承諾且拒不整改,或信用評價降低至不適合繼續參與市場交易;6.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檔案規定。第八條 提出退市(市場註銷)的獨立儲能企業向電力交易機構提交申請,電力交易機構...
中長期電力交易 年、季、月、月內多日等日以上(不含日前)電力交易。——引自DL/T 2190-2020《中長期電力交易安全校核技術規範》
1.交易組織依據 《京津唐電網電力中長期交易規則》(華北監能市場〔2020〕221號)等相關檔案要求。2.市場準入 發電企業:統調火電發電企業。電力用戶:列入我委準入目錄,在交易平台完成註冊的電力用戶。電力用戶分為批發用戶和零售用戶,...
1.按照電力法規政策、市場規則向售電公司報送用電需求;2.根據本辦法規定參與零售交易;3.履行與售電公司簽訂的零售契約;4.法規政策和市場規則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三)售電公司的權利與義務:1.按照市場規則參與市場交易,簽訂和...
第二條 直接交易指符合條件的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按照自願參與、自主協商的原則直接進行購售電交易,電網企業按照有關規定提供輸配電服務。第三條 本規則適用於國網重慶市電力公司(以下簡稱市電力公司)供電範圍內的電力用戶和統一調度的...
(三)加強與電力市場交易規則的協同。各地應按職能分工進一步完善電力中長期交易規則,電網企業代理購電應與市場主體執行統一的市場規則。現貨市場運行的地方,電網企業代理購電用戶與其他用戶平等參與現貨交易,公平承擔責任義務,電網企業要...
浙江省電力條例 (2022年9月29日浙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通過)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電力規劃與建設 第三章 電力生產與交易 第四章 電力運行安全 第五章 電力供應與使用 第六章 電力設施...
優先購電和優先發電視為年度電能量交易簽訂契約。可中斷負荷、調壓等輔助服務可簽訂中長期交易契約。允許按照市場規則轉讓或者調整交易契約。(五)完善跨省跨區電力交易機制。以中長期交易為主、臨時交易為補充,鼓勵發電企業、電力用戶、售...
經過多次談判和協商,確定了西電東送的負荷特性曲線,並按月做好西電東送計畫安排,每日嚴格按照契約規定負荷曲線控制送電電力電量;根據供需形勢,由交易各方按市場原則協商確定負荷特性曲線外送電的價格,並通過簽訂補充協定予以明確。
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 2012年12月7日 跨省跨區電能交易基本規則(試行)總則 第一條 為落實國家能源戰略,進一步規範跨省跨區電能交易行為,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保障市場主體合法權益,依據《電力監管條例》和有關法律、...
(一)按照規則參與電能量、輔助服務等交易,簽訂和履行電力交易契約,按規定參與電費結算,在規定時間內可對結算結果提出異議。(二)獲得公平的輸配電服務和電網接入服務。(三)簽訂並執行併網調度協定,服從電力調度機構統一調度,提供...
第十一條 電力調度交易機構按照區域電力市場運營規則對契約電量進行分解,其分解方法應當對電力市場主體公開。契約電量分解後因故需要修改的,電力調度交易機構應當及時向契約各方通報原因。第十二條 輸電企業應當按照法律和國家政策的規定,...
建立問題發現和糾偏機制,每半年組織相關市場主體結合實際情況研究提出《交易規則》修訂意見或補充條款,完善相應技術支持系統。做好《交易規則》與電力現貨市場建設試點地區規則的銜接。四、加強信息披露和報送,請每月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
2003年首次下發了《電力市場監管辦法(試行)》,對監管對象和監管內容作出了明確的界定,規定電力監管機構(當時的電監會)負責電力市場運營規則的制定和管理,並對監管對象進行監管。中國2008年國家電力市場交易電量同比增加24%,完成發電...
電力市場運行機制是指電力市場的運行的模式和規則。在電力工業中引進競爭、建立電力市場,成為現實的需要。在一些國家,為了驅動電力工業進入市場,促進競爭,在電力系統中引進了開放式的運行機制。實施電力工業的市場化改革,是我國電力體制的...
本詞條缺少概述圖,補充相關內容使詞條更完整,還能快速升級,趕緊來編輯吧!《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慶市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試點方案的通知》是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15年6月17日發布的檔案。中文...
主要依據:《電力監管條例》《電力中長期交易基本規則》(發改能源規〔2020〕889號)、《關於加快推進電力現貨市場建設工作的通知》(發改辦體改〔2022〕129號)、《關於加強電力中長期交易監管的意見》(國能發監管〔2019〕70號)等。監...
省能源局會同國家能源局山西監管辦公室(以下簡稱“山西能源監管辦”)按照各自職能組織電網企業、電力調度機構、電力交易機構開展電力市場運營、管理、規則制定修訂等系列工作,依法履行山西省電力市場監管職責,對市場主體交易行為實施監管,對...
(一)市經濟信息委牽頭,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物價局、華中能源監管局、國網市電力公司等部門和單位組織實施全市直接交易工作。 (二)市經濟信息委會同市政府有關部門負責審核直接交易主體準入條件,制定交易規則,監管直接交易工作。
2021年11月22日,國家電網有限公司按照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關於國家電網有限公司省間電力現貨交易規則的復函》(發改辦體改〔2021〕837號)要求,正式印發《省間電力現貨交易規則(試行)》。修訂信息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主體合法權益,依據《電力監管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32號)《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於加快建設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的指導意見》(發改體改〔2022〕118號)《電力企業信息披露規定》等有關規定,結合電力市場實踐,制定本規則...
(三)完善市場化電力用戶執行方式。電力現貨市場尚未運行的地方,要完善中長期市場交易規則,指導市場主體簽訂中長期交易契約時申報用電曲線、反映各時段價格,原則上峰谷電價價差不低於目錄分時電價的峰谷電價價差。市場交易契約未申報用電...
支持分散式發電(含電儲能、電動車船等)與同一配電網內的電力用戶通過電力交易平台就近進行交易,電網企業(含增量配電網企業)提供輸電、計量和交易結算等技術支持,完善支持分散式發電市場化交易的價格政策及市場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