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間電力現貨交易規則(試行)(國家能源局發布的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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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2日,國家電網有限公司按照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關於國家電網有限公司省間電力現貨交易規則的復函》(發改辦體改〔2021〕837號)要求,正式印發《省間電力現貨交易規則(試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省間電力現貨交易規則(試行)
  • 發布單位國家能源局
修訂信息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要求,建立規範的跨省跨區電力市場交易機制,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調劑餘缺的作用,國家電網公司在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的領導下,總結跨區域省間富餘可再生能源現貨交易(以下簡稱“富餘可再生能源現貨交易”)試點經驗,凝聚行業專家和市場主體的智慧和力量,結合保障電網安全穩定運行、保障電力可靠供應、促進清潔能源消納的實際需求,研究編制了《省間電力現貨交易規則(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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