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區域跨區跨省電力中長期交易規則》是為了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決策部署,依據《電力中長期交易基本規則》等有關要求,由國家能源局指導廣州電力交易中心修訂印發《規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方區域跨區跨省電力中長期交易規則
- 發布單位:國家能源局
《南方區域跨區跨省電力中長期交易規則》是為了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決策部署,依據《電力中長期交易基本規則》等有關要求,由國家能源局指導廣州電力交易中心修訂印發《規則》。
《南方區域跨區跨省電力中長期交易規則》是為了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決策部署,依據《電力中長期交易基本規則》等有關要求,由國家能源局指導廣州電力交易中心修訂印發《規則》。內容解讀 本次《規則》修訂重點...
為進一步規範南方區域跨省(區)電能交易,促進電力資源最佳化配置,根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以下簡稱電監會)《關於促進跨地區電能交易的指導意見》(發改能源〔2005〕292號)、電監會《跨區跨省電力最佳化調度暫行規則》...
第四條 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及其派出機構(以下簡稱電力監管機構),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對跨省跨區電能交易實施監管。第五條 依據本基本規則,跨區域電能交易的相關規定由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組織制定;區域內跨省電能交易實施細則由相應區域電監...
(一)跨省電能交易的工作方案和規則,由區域電力監管機構商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和電力企業制定,經國家電監會審核後組織實施。跨區電能交易的工作方案和規則,由國家電監會組織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和有關電力企業制定並實施。(二)...
按照市場原則簽訂年度購售電契約,交易各方嚴格按照契約送出和消納電力電量;多個買方與多個賣方同時參與跨省區電能雙邊交易,是南方電網所獨有的特點,在這方面積累了豐富的經驗,並摸索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跨省區電能雙邊交易結算辦法;...
隨著送受電價以及輸電價格市場化深入,跨省跨區電力交易規模也將呈現繼續上漲之勢。 跨省跨區電力交易打破“計畫”瓶頸(小) 《通知》中明確,送電、受電市場主體雙方協商或通過市場化交易方式確定送受電量、價格,並建立相應的價格調整機制;...
規則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適應電力改革與發展的新形勢,發揮市場機製作用,促進跨區跨省電能交易,最佳化資源配置,保證電力安全、穩定和充足的供應,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則。第二條 跨區跨省電力最佳化調度(以下簡稱最佳化...
第二十四條 跨省跨區電力交易組織中,對具備條件的跨省跨區專項工程,可探索通過輸電權交易形成輸電價格,以進一步提升專項工程利用率、促進電力資源最佳化配置。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解釋。之前規定與本辦法不符的,按本辦法...
優先購電和優先發電視為年度電能量交易簽訂契約。可中斷負荷、調壓等輔助服務可簽訂中長期交易契約。允許按照市場規則轉讓或者調整交易契約。(五)完善跨省跨區電力交易機制。以中長期交易為主、臨時交易為補充,鼓勵發電企業、電力用戶、售...
主要依據:《電力監管條例》《電力中長期交易基本規則》(發改能源規〔2020〕889號)、《關於加快推進電力現貨市場建設工作的通知》(發改辦體改〔2022〕129號)、《關於加強電力中長期交易監管的意見》(國能發監管〔2019〕70號)等。監...
(二)推動制定統一的市場準入退出、交易品種、交易時序、交易執行結算等規則體系和技術標準,加強國家市場、省(區、市)/區域電力市場間的相互耦合、有序銜接。(三)不斷推動各類經營主體平等參與市場,擴大新型經營主體參與交易範圍,...
2003年首次下發了《電力市場監管辦法(試行)》,對監管對象和監管內容作出了明確的界定,規定電力監管機構(當時的電監會)負責電力市場運營規則的制定和管理,並對監管對象進行監管。中國2008年國家電力市場交易電量同比增加24%,完成發電...
以南方電網為例,跨省電力交易包括:雲南送廣東、貴州送廣東、廣西送廣東、廣東送廣西等,其中廣西承擔著部分轉運的職責。在這種情況下,雲南、貴州送廣東的電量都可能受廣西的影響。此外,區域電網通常由多個調度機構分級調度,都可能影響...
第七條 電網企業代理優先用電用戶的年度、月度、月內(多日)省內及跨省跨區電力中長期交易需簽訂購售電契約。第八條 電費結算有關事項應當在購售電契約中予以明確,包括但不限於:計量裝置及其設定,上網電量的抄錄、計算、核對和確認...
組織各地按照《電力中長期交易基本規則》(發改能源規〔2020〕889號),加快制修訂交易規則(細則),進一步豐富交易品種、方式和頻次,提高市場化交易比重。加大跨省(區)電力中長期交易力度,重點推動京津冀、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成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