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派出機構,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華能、大唐、華電、國電、中電投集團公司,有關電力企業:
為規範電力市場秩序,維護電力企業的合法權益,最佳化電力資源配置,根據《電力監管條例》,我會制定了《跨省(區)電能交易監管辦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依照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跨省區電能交易監管辦法
- 發文單位: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
- 文 號:電監市場〔2009〕 51號
- 發布日期:2009-11-19
- 執行日期:2010-1-1
各派出機構,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華能、大唐、華電、國電、中電投集團公司,有關電力企業:
為規範電力市場秩序,維護電力企業的合法權益,最佳化電力資源配置,根據《電力監管條例》,我會制定了《跨省(區)電能交易監管辦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依照執行。
各派出機構,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華能、大唐、華電、國電、中電投集團公司,有關電力企業:為規範電力市場秩序,維護電力企業的合法權益,最佳化電力資源配置,根據《電力監管條例》,我會制定了《跨省(區)電能交易監管辦法(試...
第九條 國家統一分配電量的跨省(區)送電的發電企業直接參與的長期契約交易。發電企業應與購電方、輸電方按照電量分配原則或有關協定、《電網企業全額收購可再生能源電量監管辦法》(電監會令第25號)等規定簽訂長期購售電契約。第四章...
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 2012年12月7日 跨省跨區電能交易基本規則(試行)總則 第一條 為落實國家能源戰略,進一步規範跨省跨區電能交易行為,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保障市場主體合法權益,依據《電力監管條例》和有關法律、...
第二十四條 跨省跨區電力交易組織中,對具備條件的跨省跨區專項工程,可探索通過輸電權交易形成輸電價格,以進一步提升專項工程利用率、促進電力資源最佳化配置。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解釋。之前規定與本辦法不符的,按本辦法...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跨區跨省電能交易的電力生產和電網經營企業應當遵守本規則。第五條 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負責監管最佳化調度工作。第二章 最佳化調度的主體及內容 第六條 電網經營企業及所屬調度機構根據本規則開展最佳化調度工作...
為貫徹落實國家節能減排有關政策,保護電力企業合法權益,促進和規範發電權交易,我會制定了《發電權交易監管暫行辦法》,現印發你們。執行中有何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向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報告。電 監 會 二○○八年三月十七日 檔案全文...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完善跨省跨區電能交易價格形成機制有關問題的通知》是一部發文號為中發[2015]9號的政府法規。中文名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完善跨省跨區電能交易價格形成機制有關問題的通知 屬性 法律法規 執行日期 2015年4月20日 [...
1.監管“獲得電力”服務水平提升情況。重點監管2022年以來,責任落實、辦電時間、辦電便利度、辦電成本、信息公開、供電能力和供電可靠性,以及用戶受電工程市場秩序等情況。主要依據:《電力監管條例》《供電監管辦法》《關於全面提升“...
國家發改委近日發布《關於完善跨省跨區電能交易價格形成機制有關問題的通知》(下簡稱《通知》),明確通過協商或市場化交易方式,確定送受電量和價格。同時,將對輸電工程進行成本監審,重新核定輸電價格。這意味著,跨省跨區電能交易迎來市場化...
第五條 電力用戶進入直接交易市場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一)具有法人資格,財務獨立核算,信用良好,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經濟實體。(二)用電電壓等級原則在110千伏及以上、且年用電量3000萬千瓦時及以上工業企業(其中高新技術企業年用...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發電企業與電網企業(包括地方電網、增量配網)按照購售電契約開展的電費結算。電網企業在電力市場交易中承擔代收代付電費職責的,與發電企業電費結算參照執行。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發電企業是指依法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
《辦法》遵循了“著力建機制、合理降成本”的理念,在建立科學、規範、透明的輸配電價監管機制的同時,努力推動降低工商企業用電成本。2015年以來,通過輸配電價改革、實施煤電價格聯動、推進電力市場化交易等方式綜合施策,已累計降低用電...
(中發﹝2015﹞9號)的相關規定,為縱深推進輸配電價改革,建立規則明晰、水平合理、監管有力、科學透明的輸配電價體系,經商國家能源局,我們制定了《區域電網輸電價格定價辦法(試行)》《跨省跨區專項工程輸電價格定價辦法(試行)》和...
按照市場原則簽訂年度購售電契約,交易各方嚴格按照契約送出和消納電力電量;多個買方與多個賣方同時參與跨省區電能雙邊交易,是南方電網所獨有的特點,在這方面積累了豐富的經驗,並摸索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跨省區電能雙邊交易結算辦法;...
《指導意見》明確要求激勵清潔能源參與市場化交易。在計畫電量方面,《指導意見》提出按照先增量、後存量的原則逐步將跨省跨區優先發電計畫從量價固定的購售電協定,轉化為由市場機制決定量價的政府授權契約,釋放市場交易空間;在中長期交易...
第十七條 售電公司的權利和義務主要包括:(一)按照規則參與跨省跨區、省內電能量交易和輔助服務交易,提供增值服務,與用戶簽訂零售契約,並履行契約規定的各項義務。(二)按照規則向電力交易機構提供代理零售用戶的交易契約及電力電量需求...
要定期召開電能交易信息披露會,通報電力供需形勢,公布電力、電量交易情況,疏導相關矛盾。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要積極配合我委及各地經濟運行部門做好跨省區電能交易工作,完善跨省區電能交易的機制,最佳化跨省區送受電方案,特別要...
優先購電和優先發電視為年度電能量交易簽訂契約。可中斷負荷、調壓等輔助服務可簽訂中長期交易契約。允許按照市場規則轉讓或者調整交易契約。(五)完善跨省跨區電力交易機制。以中長期交易為主、臨時交易為補充,鼓勵發電企業、電力用戶、售...
貸款貼息等政策支持,研究設立充電基礎設施發展基金,實行區域化領域化整體開發等;四是給予價格支持,將充電設施用電納入全省電能替代打包交易,繼續執行免收基本電費,根據電力交易市場建設情況參與跨省區電力市場交易等。
(九)各省(區、市)政府主管部門在確定年度發電計畫和跨省區送受電計畫後,電力企業應據此協商簽訂購售電契約,並通過替代發電(發電權交易)、輔助服務等市場機制,實現不同類型電源的利益調節,促進清潔能源多發滿發。具備條件的地區,可跨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