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價公開機制

電價公開機制可以線上提供電價,提前通知電價變化,以及電價設定機制的透明度。提供電價公開透明服務使企業能夠計算成本、預測支出,從而有效地規劃業務。同時電價計費系統的透明度和用戶資費設定方式的公開使企業能夠在必要時對收費提出疑問。

線上公開方式及渠道說明,

線上公開方式及渠道說明

(一)發改委公開電價檔案
1.加強代理購電信息公開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組織開展電網企業代理購電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辦價格〔2021〕809號)規定,電網企業應按要求及時公開代理購電相關信息,原則上應按月發布代理用戶分月總電量預測、相關預測數據與實際數據偏差、採購電量電價結構及水平、市場化機組剩餘容量相關情況、代理購電用戶電價水平及構成、代理購電用戶電量和電價執行情況等信息。
2.規範代理購電關係變更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組織開展電網企業代理購電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辦價格〔2021〕809號)規定,電網企業首次代理工商業用戶購電時,應至少提前1個月通知用戶,期間應積極履行告知義務,與電力用戶簽訂代理購電契約。在規定時限內,未直接參與市場交易、也未與電網企業簽訂代理購電契約的用戶,默認由電網企業代理購電。已直接參與市場交易又退出的電力用戶,默認由電網企業代理購電。由電網企業代理購電的工商業用戶,可在每季度最後15日前選擇下一季度起直接參與市場交易,電網企業代理購電相應終止,由此產生的偏差責任原則上不予考核,能夠單獨統計的偏差電量由與電網企業成交的市場化機組契約電量等比例調減。電力交易機構應將上述變更信息於2日內告知電網企業。
3.省級電網輸配電價信息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第三監管周期省級電網輸配電價及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價格〔2023〕526號)》公開,執行工商業(或大工業、一般工商業)用電價格的用戶(以下簡稱工商業用戶),用電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下的,執行單一制電價;100千伏安至315千伏安之間的,可選擇執行單一制或兩部制電價;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執行兩部制電價,現執行單一制電價的用戶可選擇執行單一制電價或兩部制電價。選擇執行需量電價計費方式的兩部制用戶,每月每千伏安用電量達到260千瓦時及以上的,當月需量電價按本通知核定標準90%執行。每月每千伏安用電量為用戶所屬全部計量點當月總用電量除以契約變壓器容量。
電價公開機制
電價公開機制
(二)電力公司
網上國網APP
企業客戶可以通過網上國網APP辦理暫停(暫停恢復)、增容、故障報修等業務,查詢電量電費賬單、能效賬單了解自身能效情況。如果客戶是代理購電客戶,可線上辦理代理購電業務、查詢代理購電價格,諮詢線上客服了解相關政策。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