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波縣人民政府政務公開辦法

《雷波縣人民政府政務公開辦法》意在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州關於在縣級政權機關全面推行政務公開的要求,根據縣政府工作情況,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雷波縣人民政府政務公開辦法
  • 地區:雷波縣
  • 執行時間:2002。11。04
  • 檔案號:〔2002〕41號
一、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州關於在縣級政權機關全面推行政務公開的要求,根據縣政府工作情況,制定本辦法。
二、縣政府政務公開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依法公開,真實公開,注重實效,有利監督的原則,納入縣政府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內容。
三、政務公開工作的基本要求:凡不涉及國家機密,又能夠公開的事項都應儘量公開;
提高工作效率,方便人民民眾和行政、事業、企業單位辦事;
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促進政府職能轉變;強化對行政權力運行的監督,促進政府廉政建設。
四、縣政府政務公開的重點是事權、財權、人事權的公開,主要包括:
(一)縣政府事權方面:
(1)全縣經濟建設總體發展規劃,農業、工業、生態環境建設、基礎設施建設等重大項目的具體規劃、年度計畫和進展情況,各項改革政策及實施結果;
(2)全縣文化、教育、計生、體育、衛生、廣播電視、社會保障等社會事業發展規劃及進展情況;
(3)縣政府的議事事項和有關決定需要公開的,政府年度工作計畫、工作重點和擬辦的實事及實施情況等。
(二)縣政府財權方面:縣財政預決算情況、大額度資金分配和使用情況、重要物資政府採購情況;經營性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情況;大宗國有資產出租、出售、承包、租賃、拍賣等情況。
(三)縣政府人事權方面:需由縣政府批准的公務員錄用、競爭上崗、非領導職務晉職、獎懲等事項。
五、政務公開的形式要從實際出發,靈活多樣,便於監督。縣政府辦公大樓入口處要將縣政府領導照片、基本情況、分管工作範圍進行公開,辦公室內實行亮證上崗。
在縣政府大門外設立面向社會的政務公開專欄,及時將應公開的內容張榜公布,同時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等媒體進行宣傳。需要向各級黨政機關公開的事項,可通過《工作通報》的形式進行公開。
六、縣政府政務公開採取定期公開與不定期公開兩種方式進行。
一般情況每季度公開一次;重大緊急事項隨時公開。
七、縣政府政務公開由縣長負總責,常務副縣長具體抓,日常工作由縣政府辦公室承擔。
縣政府辦公室提出需公開的事項清單和內容,報常務副縣長審核後由縣長簽署,縣長不在時由常務副縣長簽署。
重大事項需經集體研究後才能公開。
八、將政務公開納入年度工作計畫,年終進行總結並在向人大報告政府工作時報告政務公開工作情況。
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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