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波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雷波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雷波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是雷波縣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2019年3月12日,正式掛牌成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雷波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成立時間:2019年3月1日
  • 所屬部門:雷波縣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雷波縣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縣市場綜合監督管理工作。擬訂行政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質量強縣、食品藥品安全、標準化和智慧財產權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食品藥品安全等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全縣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負責全縣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全縣市場監督管理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全縣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和督辦大案要案、疑難案件、跨區域案件。規範市場監督管理行政執法行為,負責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裁決和行政賠償等工作。負責本部門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工作。
(四)負責全縣反壟斷統一執法。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法依授權承擔全縣反壟斷調查及執法工作,負責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全縣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依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縣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六)負責全縣巨觀質量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全縣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貫徹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全縣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和風險監控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八)負責全縣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產品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許可權組織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指導特種設備應急能力建設。
(九)負責全縣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統籌指導全縣食品安全工作。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負責全縣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指導督促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的許可、檢查和處罰,以及化妝品經營和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的安全監測、檢查和處罰。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全縣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計量行為。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全縣標準化工作。依法承擔地方標準立項、編號和發布等工作,依法對標準制定和實施情況開展監督。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全縣檢驗檢測工作。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五)負責統一管理全縣認證認可工作。監督管理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工作。
(十六)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
(十七)負責全縣智慧財產權戰略、規劃的制定,負責智慧財產權的保護,負責組織指導商標、專利執法工作。
(十八)負責促進全縣民營經濟發展。負責全縣民營經濟發展工作的任務制定、調查研究、統籌協調、督促落實及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維護。在縣委組織部指導下,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
(十九)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放管服”工作落實,承擔縣政府公布的審批服務事項。
(二十)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二十一)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全縣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辦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提高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縣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按國家要求大幅壓減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
3.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藥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 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十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和失信聯合懲戒,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提高服務水平。大力推行一個視窗對外服務,加快整合消費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6.完善市場監管和執法體制。改革和理順市場監管體制,整合監管職能,加強監管協同,形成市場監管合力。深化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統籌配置執法職能和資源,相對集中行使處罰權,整合精簡執法隊伍,解決多頭重複執法問題。加快推進市場監管執法稽查機制建設,加大跨區域、跨部門、跨行業大案要案查處力度。
7.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推動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落地見效,為民營經濟發展營造更好環境,幫助民營經濟解決發展中的困難,支持民營企業改革發展,加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保護,鼓勵民營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鼓勵民營企業守法經營、做強做大。
(二十二)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發改經信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發改經信局負責全縣鹽業行業管理,承擔食鹽專營管理工作,組織編製鹽業發展規劃,制定、組織實施產業政策。縣市場監管局負責全縣食鹽生產經營質量安全管理和監督執法。
2.與縣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市場監管局與縣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3.與縣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縣市場監管局監督管理。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4.與縣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局負責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制定工作,會同縣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縣衛生健康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論證,並及時向縣市場監管局等部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論證結果,對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縣市場監管局等部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縣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在監督管理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的,應當及時向縣衛生健康局提出建議。縣市場監管局會同縣衛生健康局組織執行國家藥典,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5.與縣金融工作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金融工作局負責監管智慧財產權交易場所。縣市場監管局負責擬訂智慧財產權規範交易的制度措施。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國有資產管理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信息、績效管理、政務公開、信訪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組織編制本部門應急預案,組織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等工作。指導本系統相關人才隊伍建設和基層規範化建設工作。擬訂市場監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擔新聞宣傳、新聞發布管理工作。組織市場監督管理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組織協調重大宣傳活動。指導本系統新聞宣傳工作。
(二)法制股。擬訂行政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負責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負責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和聽證工作。依法依規設計規範自由裁量權和監督行政執法。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本部門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的法制審核工作。指導監督本行業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三)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股。擬訂推進食品安全戰略的重大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對有關部門和鄉鎮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考核評價工作。承擔統籌協調食品全過程監管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工作。承擔縣食品安全辦日常工作。擬訂全縣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定期公布相關信息。擬訂實施全縣特殊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評價性抽檢計畫。督促指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參與制定食品安全標準、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承擔風險監測工作,組織排查風險隱患。
(四)食品生產與流通安全監管股。負責生產環節的食品(特殊食品、食鹽)及相關產品安全監管。指導督促食品(特殊食品、食鹽)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監督指導鄉鎮依法開展食品(特殊食品、食鹽)生產監管工作,指導食品(特殊食品、食鹽)生產企業建立健全食品(特殊食品、食鹽)安全可追溯體系。承擔生產環節食品(特殊食品、食鹽)安全狀況調查工作。組織食鹽生產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依據授權配合開展保健食品生產核查工作,配合實施保健食品相關備案管理工作。負責流通領域的食品(特殊食品、食鹽)安全監管,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監督檢查、安全狀況調查工作。分析掌握流通領域食品(特殊食品、食鹽)安全形勢,擬訂食品(特殊食品、食鹽)流通、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監督管理和食品(特殊食品、食鹽)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食鹽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餐飲服務領域的食品安全監管,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監督檢查、安全狀況調查工作。分析掌握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餐飲服務監督管理和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工作。組織指導實施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五)藥品化妝品監督管理股(醫療器械監督管理股)。負責藥品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藥品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擬訂實施全縣藥品監督管理的措施計畫。組織實施藥品經營使用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負責化妝品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國家化妝品標準。組織實施對化妝品經營、使用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負責醫療器械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和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對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相關工作。
(六)特種設備與計量標準化安全監察股。綜合管理全縣特種設備安全和節能工作,擬訂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組織對特種設備實施安全監察、監督工作。依法組織對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制定縣級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開展風險分析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組織特種設備事故調查工作並進行統計分析。按規定許可權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試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負責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承擔商品量、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的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擬訂全縣標準化發展戰略、規劃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地方標準的規劃、立項、發布等工作,指導團體標準的制定工作,依法對標準制定和實施情況開展監督,參與推動國際標準化工作。承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相關工作。管理商品條碼工作。擬訂全縣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發展規劃、工作規則和監督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監督規範全縣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市場。負責全縣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事中事後監督管理。負責全縣強制性產品認證和自願性認證的監督管理。規劃指導全縣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七)質量發展與監督管理股。擬訂推進質量強縣戰略的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縣重點監督的產品目錄並組織實施,承擔統籌全縣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套用工作。組織實施質量獎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工作。貫徹落實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缺陷產品召回等制度。承辦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有關事宜。承擔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組織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控、預警管理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負責全縣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八)商標廣告與智慧財產權監督管理股。擬訂實施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導廣告發布登記和負責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組織指導開展廣告整治。指導廣告業發展。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擬訂智慧財產權地方性戰略、規劃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智慧財產權政策。負責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等行政職責。組織推進智慧財產權強縣建設。擬訂實施商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和指導商標專用權保護工作。承擔原產地地理標誌、地理標誌產品、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使用管理和保護工作。組織調處商標、專利糾紛。承擔馳名商標保護工作。擬訂實施專利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依法保護專利權。承擔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政策研究和綜合分析。擬訂全縣市場監督管理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重要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和史志編纂工作。承擔並指導市場監督管理統計。負責建立市場監管協調機制。
(九)消費者權益保護股(網路交易監督管理股)。擬訂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消費環境建設,負責全縣消費維權體系建設的組織指導和實施工作。指導消費糾紛調解,協調解決跨區域消費糾紛。承擔收集、掌握、綜合分析和研究全縣市場監管執法機構查辦案件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負責投訴、申訴、舉報中案源材料的收集、分流、統計及立案、銷案。擬訂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指導全縣契約信用建設。
(十)反壟斷與價格監督檢查股。擬訂有關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直銷監管及禁止傳銷的制度、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工作。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擬訂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的制度措施、規則指南。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指導全縣價格監督檢查工作。
(十一)民營經濟發展指導股。負責縣民營經濟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的統籌協調。擬訂實施民營企業維權的制度措施。督查民營經濟工作各項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組織開展民營企業評議政府部門、主要領導幹部聯繫重點民營企業和商(協)會工作。建立健全民營企業行政申訴協調辦理機制。建立全縣統一企業維權服務平台,統一受理民營企業訴求。配合完善民營企業合法權益受損補償救濟機制。組織開展全縣民營經濟發展調查研究,擬訂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各項措施。創新民營經濟發展的體制機制。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庫。負責指導全縣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
(十二)行政審批股。組織推進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承擔指導全縣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承擔指導全縣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承擔全縣企業法人基礎信息庫的建立、維護工作。組織指導對全縣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全縣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負責全縣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建設和管理工作。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牽頭協調“雙隨機、一公開”等監管工作。承擔全縣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牽頭協調推進本系統“放管服”改革,承擔審批服務便民化有關工作。牽頭清理規範本系統審批服務事項,規範行政審批過程,負責指導全縣有關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批等工作,推進納入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組織實施集中審批的有關業務培訓指導工作。承擔本系統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
(十三)財務股。制定實施財務管理內控制度。組織機關和所屬單位編制預決算、預算執行及財政資金績效考評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財政專項補助經費、制裝、各項收入及票據管理工作。指導所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管理工作。擬訂實施相關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推動本系統檢測機構資源共享和整合改革。負責提出質量基礎設施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擔相關科研攻關、技術引進、成果套用、技術改造和技術裝備管理事項。負責本部門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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