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波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雷波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為四川省涼山州雷波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單位地址,

主要職責

(一)負責縣政府、縣政府黨組會議和縣政府領導同志重要活動的組織安排,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組織實施會議決定事項。
(二)負責或參與黨和國家領導人、國家機關各部門、省州領導、州直各部門、外省市(州)縣領導以及重要外賓來我縣政務活動的組織安排。
(三)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起草和審核以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指導全縣行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
(四)審核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請示、報告縣政府的事項,提出辦理意見,報縣政府領導同志審批。辦理州政府和州直各部門及各方面的來文來電。
(五)根據縣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對縣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組織開展調查研究和綜合協調。
(六)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督促縣政府系統承辦的州和縣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辦理工作。
(七)負責縣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報告重要情況,傳達和督促落實州委、州政府和縣委、縣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
(八)負責全縣政務信息蒐集、整理、報送工作,指導政府系統信息工作。
(九)負責規劃協調、指導實施全縣政府系統電子政務建設工作。
(十)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縣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工作,組織協調縣政府系統政務輿情應對工作。
(十一)負責協調組織縣政府重點工作的宣傳報導,對縣政府各部門宣傳工作進行督促檢查。
(十二)承擔所屬事業單位的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職責。
(十三) 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州縣黨委、政府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金融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十四)擬訂全縣機關事務工作的規劃、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行政機關、事業單位機關事務的管理、保障和服務工作。
(十五)負責全縣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組織管理工作,制定具體制度和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縣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界定、清查登記、調配處置等相關工作。
(十六)負責全縣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管理工作,制定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十七)負責全縣公共機構節能監督管理工作。
(十八)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監管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有關工作。
(十九)完成縣委、縣政府和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職能轉變。加強和改進縣政府宣傳工作,為推動縣政府重點工作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營造良好環境。加強政務公開,指導各單位主動回應社會關切,接受民眾監督。加強縣政府系統重點工作跟蹤督辦工作。
(二十一)有關職責分工
1.在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
縣財政局負責全縣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綜合管理工作,制定規章制度體系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縣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全縣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組織管理工作,制定具體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縣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產權界定、清查登記、調配處置工作,接受縣財政局的指導和監督檢查。
2.在公共機構節能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
縣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縣直公共機構節能監督管理工作,參與推動公共機構節能工作。縣教體科技局、縣衛生健康局負責本系統公共機構節能的相關工作。

內設機構

(一)綜合股(接待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縣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有關會議會務工作及會議通知。負責辦理縣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文電收發、登記、分辦工作。負責縣人民政府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章的使用,管理縣人民政府各部門及各鄉(鎮)印章的啟用、刻制的審查工作。負責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保密、檔案等工作。負責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日常事務的辦理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提出的批評、建議、意見、提案、議案的辦理工作。
(二)秘書股。對口服務縣長、副縣長,負責辦理有關政務工作的文、會、電、事以及各種材料的起草、印製等工作。負責政府常務會、全體會、縣長辦公會的會議記錄和編印《會議紀要》工作。負責縣委、人大常委會、縣政協例會所需材料的審改和催辦工作。綜合協調督導檢查全縣民生工程工作。負責縣委、人大常委會、縣政協例會所需材料的審改和催辦工作。
(三)財務室。負責縣人民政府機關財務及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房屋、車輛和其它公共設施的維修管理。負責收繳水費、電費、房租費等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學習、活動和福利工作。
(四)縣政府總值班室。牽頭負責縣政府總值班工作,及時掌握和報告有關重大情況,辦理向縣政府、州政府報送的緊急重要事項。負責縣人民政府在處置突發事件期間的信息匯總和文電處理工作。指導、檢查、考核全縣政府系統值班和信息報送工作,協助做好函電轉辦和銜接。
(五)國有資產管理股。負責全縣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組織管理工作,制訂具體制度和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界定、清查登記、調配處置等工作。
(六)接待股。按照相關規定負責縣委、縣人大、縣政府、縣政協對內政務接待工作,負責警衛級別接待任務。負責全縣政務接待工作的管理和指導。
(七)公共機構節能管理股。負責全縣公共機構節能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全縣公共機構能耗統計、監測管理和評價考核。
(八)公務用車管理股。負責全縣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管理工作,制定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縣直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和鄉(鎮)公務用車的編制核批、配備、更新、處置及日常管理工作。負責縣級重要政務活動的車輛保障服務工作。
(九)金融工作股。加強對全縣金融工作的監督管理,依法維護金融市場秩序,組織實施服務實體經濟、防控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的相關工作。

人員編制

縣政府辦機關行政編制20名(含單例管理行政編制7名)。其中:縣政府辦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3名(其中1名由縣扶貧開發局局長兼任);內設機構領導職數9名。
保留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14名(含原機關事務管理局劃入11名)。

單位地址

雷波縣錦城鎮老街8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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