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波縣財政局

依法查處違反財經法紀的行為。負責財政宣傳和財政信息管理系統工作,制訂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組織和管理全省財政業務培訓。承擔省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雷波縣財政局
  • 地點:雷波縣
  • 類別:政府部門
  • 內設機構:辦公室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縣財稅(含財政、預算、稅收、非稅收入、財務、會計、國有資產等,下同)發展戰略、規劃、實施辦法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管理辦法,提出運用省、州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的建議,擬訂政府與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收益分配意見,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管理辦法。
  (二)貫徹執行國家財稅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組織起草地方性財稅實施辦法和相關制度並組織實施。按照管理許可權管理全縣稅政事項。
  (三)承擔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受縣政府委託,負責編制年度縣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縣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調整預算和決算。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
  (四)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財政票據,彩票資金。
  (五)組織制定全縣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縣國庫業務,加強財政資金的安全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雷波縣政府採購規程》、《雷波縣政府採購流程》,監督管理全縣政府採購工作。
  (六)負責鄉(鎮)財政的管理工作,提出鄉(鎮)財政機構改革的建議,制定鄉(鎮)財務管理辦法,建立和規範縣對鄉(鎮)財政的轉移支付制度。
  (七)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縣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縣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八)根據縣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縣屬企業的國有資產,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承擔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定考核標準。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繳國有資本收益。通過法定程式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負責制定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及縣級機關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收益管理辦法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九)負責辦理和監督財政性經濟發展支出、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負責投資評審管理工作,參與擬訂政府性建設投資的管理辦法,制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全縣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縣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縣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一)組織執行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具體管理辦法,負責管理政府債務,防範財政風險。
  (十二)負責管理全縣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負責財政宣傳和財政信息管理系統工作,制定財政教育規劃,組織和管理全縣財政業務培訓。
  (十三)負責財政資金績效評價。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
  (十四)負責全縣財政監督檢查工作,制定財政監督的規章制度;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檢查反映財政收支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監督管理的建議;依法查處違反財經法紀的行為。
  (十五)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六)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及政務接待;起草有關重要報告和檔案;負責財政宣傳、文電、機要、檔案、督查、督辦、保密、信息、信訪、保衛、綜治、人才、群團、工會、政務公開、定點聯鄉、機關財務和後勤管理;組織局機關業務學習;負責財政信息公開,增強透明度;管理局機關和直屬單位計畫生育工作;負責機關國有資產的管理;完成財經書、刊訂發任務;負責局機關人員的考核、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退休人員工資福利及政治生活待遇的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黨的建設日常工作。
  (二)預算股。
  擬訂全縣財政體制、預算管理辦法和中長期財政規劃建議;負責指導、編制和匯總年度全縣財政預算,編制年度縣本級財政預算草案;統籌協調縣級部門預算編制、審批和調整工作,辦理預算追加(減)事宜;負責全縣財政收支綜合平衡、增收節支相關工作,辦理財政結算事宜;負責財政與審計有關的工作;承擔州對縣、縣對鄉財政轉移支付工作;參與涉農補貼政策研究,協助開展農村公益性建設工作;負責政府債務增減統計、核實、化解等工作;管理鄉(鎮)財政工作。
  (三)國庫股。
  執行財政資金管理制度和總預算會計制度;負責總預算會計工作和財政資金的調度工作並辦理財政資金收支劃撥、清算、結算;組織預算執行和情況分析;匯總編制縣財政總決算,管理縣級財政和預算單位銀行賬戶;推行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加強財政資金安全管理,確保財政資金安全。
  擬訂全縣政府採購管理制度,對上級制定的政府集中採購目錄、政府採購限額標準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實行監督;負責審核縣級政府採購預算;監督管理縣級政府採購活動。
  (四)文教行政政法股。
  牽頭貫徹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承擔文教、行政、政法部門的預算、決算有關工作,參與制定財政支持教科文事業發展的辦法和措施;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管理全縣各行政單位和公、檢、法、司等部門的經費和財務,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和開支標準;管理旅遊、工交事業單位預算經費的測算撥付和財務管理工作;建立專項資金項目管理制度,對重大專項資金或項目實行竣工驗收制度和單獨總結報告制度。
  (五)社會保障股。
  參與研究全縣財政社會保障資金改革;擬訂社會保障資金財務管理制度;負責管理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財政資金;承擔勞動和社會保障、民生、衛生等方面的部門預決算工作,審核提出社會保障資金分配建議;指導編制並審核全縣社會保障基金預決算草案;承擔財政性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六)農業股。
  承擔全縣農業、林業、水務、畜牧等方面的部門預決算有關工作,參與全縣性的與農業、農村和農民問題有關的重大政策制度的研究和制定;承擔支農專項資金和農口救災資金撥付管理工作,撥付管理財政扶貧資金、強農惠農資金;負責對以生產資料為補助對象的有關補貼撥付及監管工作。加強涉農項目的組織、申報、管理,提高支農資金的兌付率。
  (七)基本建設投資管理股。
  參與擬訂政府性投資建設項目資金管理辦法,管理財政性基本建設資金,完善管理辦法,辦理政府投資基建資金的撥付,參與基建工程項目事前、事中、事後的監督;負責商務發展專項資金的申報和管理工作;負責對農村金融機構的財務監管工作;辦理全縣下崗失業小額擔保貸款的貼息工作,負責農業保險保費財政補助資金的管理。
  (八)綜合股。
  執行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稅收入管理辦法和規章制度,配合價格管理部門搞好年度行政事業性收費年審;負責財政票據管理,規範票據的領購、使用、核銷的管理制度;負責非稅收入“單位開票、銀行代收、財政管理、收支兩條線”的管理;負責政府基金、專項收入等資金的管理;參與住房保障制度改革方案和相關政策的制定,管理住房公積金;負責彩票管理有關工作。
  (九)統計評價與經濟建設股。
  貫徹執行《企業財務通則》,按政策規定,支持企業的技改等科技進步和制度、體制創新工作;監督和指導相關企業財務管理,制定和實施相應的財務管理制度,收集彙編企業財務月報表和監督檢查企業財務執行情況;建立專項資金項目管理制度。
  管理糧油儲備資金、糧食新增財務掛賬、糧食風險基金、糧食直補和綜合直補資金,並負責調度資金,保證資金及時、足額撥付到各有關單位及糧食企業。不斷完善農民補貼網路建設,管理和撥付家電下鄉、家電以舊換新、汽車機車下鄉、汽車以舊換新補貼資金、石油價格改革財政補貼資金、環境保護專項資金、農村公路建設等資金,並負責監督檢查執行情況。建立健全資金項目庫管理制度,對重大專項資金項目實行竣工驗收和單獨總結報告制度。
  (十)會計稅政與績效考核股。
  管理全縣會計工作,貫徹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法律、法規準則和制度;負責會計人員的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建賬監督工作及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化;監督全縣會計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會計人員的各類業務培訓及各類考試考務工作;負責全縣財政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審核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
  搞好全縣稅源調查和稅政監督檢查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依法審核稅款提退事項;積極參與研究地方稅收發展戰略;負責受理和辦理縣人民政府公布的涉及本部門的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
  制定財政性資金績效考核指標體系及評價標準;組織實施績效考核並提出相關建議和意見;負責全縣財政績效考核日常工作;協調溝通涉及財政性資金計畫、管理、使用、實施等相關部門的工作。
  (十一)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擬訂全縣農業綜合開發的政策和資金管理、項目管理、財務管理等項規章制度;編制審核全縣農業綜合開發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安排和管理全縣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組織檢查考評全縣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執行情況。
  (十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
  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提出國有企業改革的方針、政策和國有企業體制改革方案的建議;負責指導縣屬國有企業改革和管理,加強全縣國有企業改革和管理的巨觀指導;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進行監督;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定考核標準;起草國有資產管理的管理辦法,制定有關制度;參與有關部門指導企業黨的建設、領導班子建設、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對全縣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進行管理,擬訂地方性清產核資的有關制度、辦法和實施細則,組織實施清產核資工作;承辦涼山州國資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雷波縣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19名。核定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副科級);財政監督檢查局局長1名(副科級);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主任1名(副科級);內設機構股級領導職數12名。
  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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