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波縣農業農村局

雷波縣農業農村局

雷波縣農業農村局是雷波縣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2019年3月11日,正式掛牌成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雷波縣農業農村局
  • 所屬部門:雷波縣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雷波縣
  • 成立時間:2019年3月11日
機構組建,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單位地址,

機構組建

根據《雷波縣機構改革方案》,新組建的縣農業農村局,整合了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縣農牧局的職責,以及縣發展改革和經濟信息化局農業投資項目、縣財政局的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縣國土資源局的農田整治項目、縣水務局的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等管理職責組建縣農業農村局,作為縣政府工作部門。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農業農村局。不再保留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縣農牧局。

主要職責

(一)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全縣“三農”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貫徹執行“三農”工作的重大政策。擬訂行政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種植業、畜牧業(草原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農墾等農業領域工作的法律、法規、政策以及省、州、縣關於“三農”方面的決策部署。
(二)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牽頭組織改善全縣農村人居環境。統籌推動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負責農業遺產的保護傳承和開發利用。負責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
(三)擬訂深化全縣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相關措施。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有關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工作。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工作。
(四)指導全縣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產地初加工)、休閒農業和鄉村企業發展工作。指導特色農產品優勢區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擬訂並實施現代農業園區的規劃,負責現代農業園區的申報和實施工作。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政策和主要農產品進口建議,研究制定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有關工作。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推動數字農業發展。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工作。
(五)負責全縣種植業、畜牧業(草原牧業)、漁業、農墾、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指導糧食生產功能區和重要農產品保護區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落實促進糧油、畜禽、水產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改善,促進農業綠色發展。負責漁政漁港、網具監督管理。
(六)負責制定全縣農業機械化、智慧型化、數位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農業機械重大技術攻關和關鍵技術開發,引進、示範和推廣農業機械新技術、新機具,承擔全縣農業機械基礎設施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設施農業、農機庫棚、機電提灌、機耕道等基礎設施建設。
(七)負責全縣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提出技術性貿易措施建議。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負責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依法組織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生產基地認定、產品認證、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和監督管理。
(八)組織開展全縣農業資源區劃和資源保護工作。負責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負責農村能源建設和資源環境工作。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提出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的政策建議,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
(九)負責全縣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承擔農作物種子(種苗)、食用菌種、蠶種、飼草良種、種畜禽、水產苗種、農藥、獸藥(漁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等農業生產資料的監督管理職責,牽頭負責“瘦肉精”監督管理工作。監督管理獸醫醫療器械、肥料。制定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農業生產資料國家標準。組織獸醫醫政、獸藥(漁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
(十)負責全縣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動植物防疫檢疫措施並指導實施。負責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監督管理縣內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牽頭管理外來農業物種。監測、核查、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種苗、化肥、獸藥(漁藥)等農業生產救災物資的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十一)負責全縣農業投資管理。提出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編制中央、省、州投資安排的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按上級有關規定許可權審批農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全縣農田建設管理。擬訂農田建設發展規劃,提出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負責全縣農田建設管理、高標準農田建設和耕地質量管理。編制農業綜合開發涉及農田建設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的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管理。
(十三)制定全縣農業科研、農技推廣的規劃、計畫和措施並組織實施,牽頭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負責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農作物、畜禽、水產養殖等新品種育種攻關和農業先進技術引進、試驗、轉化、示範、推廣。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四)承擔全縣農業農村人才工作。制定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組織開展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五)牽頭開展全縣農業對外合作工作。承辦政府間農業涉外事務,參與擬訂農業對外開放和外向型農業發展規劃,指導外向型農業發展。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國際交流合作,貫徹落實對外援助政策,具體執行有關農業援外項目。組織開展農業投資促進活動,推動農業開放合作。
(十六)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全縣農業綜合執法。負責監督指導重大案件查處和跨區域執法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由縣本級辦理的涉農違法案件。推進農業依法行政,負責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等工作。負責本部門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工作。
(十七)依法依規負責農業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農業機械、農(獸)藥、飼料、漁業、畜禽屠宰行業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的監督管理。負責組織實施農村沼氣項目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監督管理。對農業園區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工作實施行業監督管理。負責制定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八)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
(十九)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綜合性文稿草擬、保密、安全保衛、績效管理、信息、政務公開、信訪、新聞宣傳和史志編纂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牽頭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維穩工作。負責機關政務信息化建設與管理工作。
(二)計畫投資財務股。提出扶持全縣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農業投資規模、方向的建議並組織實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批農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統籌整合、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參與農村金融、農業保險政策制定和改革試點。參與農業政策性補貼實施。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資產和政府採購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幹部職工、離退休人員的工資等工作。
(三)農田建設管理股。負責全縣農田建設管理工作。擬訂農田建設發展規劃,提出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負責高標準農田建設和耕地質量管理。編制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建設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的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管理。負責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擬訂農田建設技術標準及規範,並指導實施。承擔農業綜合開發有關國際合作項目年度計畫編制、組織實施等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全縣農業機械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引進、示範和推廣農業機械新技術、新機具。指導設施農業、農機庫棚、機電提灌、機耕道等基礎設施建設。擬訂農村機電提灌發展規劃,指導農村機電提灌建設。承擔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等農業機械的登記、牌證核發和駕駛操作人員的監督管理。承擔農業機械事故責任認定、調解處理工作,組織指導全縣農業機械安全監督檢查。
(四)種植產業股。擬訂全縣農作物及種植業產業發展規劃,承擔糧油收儲政策和調查研究工作,承擔現代農業產業園區建設和監管工作、農作物及種植業產業發展工作、節水農業發展工作,牽頭農業防災減災。指導種植業產業結構調整和布局及糧食生產功能區的建設和管理。承擔肥料、農藥、農作物種子(種苗)、食用菌種、蠶種等生產資料的監督管理,指導科學合理使用。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指導農業植物檢疫體系建設、蠶業產業發展,並組織監督管理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組織實施農作物種質資源,承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
(五)養殖產業股。擬訂全縣畜牧獸醫、畜禽種業、漁業發展規劃。承擔現代養殖業(漁業)產業園區建設和監管工作。牽頭組織和實施畜牧獸醫體系、飼草良種體系、畜禽良繁體系、漁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指導畜牧業結構調整、規模化標準化養殖、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奶業發展、牧區草原畜牧業基礎設施建設和生產方式轉型升級。負責飼料及添加劑、獸藥(漁藥)、獸醫器械、生鮮乳質量安全、漁政、漁港、網具的監督管理。負責動物防疫檢疫和動物產品檢疫、水生動物防疫檢疫,水生動植物病害和動物疫病疫情防治防控。負責獸醫從業人員、動物診療機構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組織實施畜禽遺傳資源、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及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和管理。承擔飼草良種、種畜禽、水產種苗等監督管理職責和漁事糾紛處理等相關工作。指導養殖業、漁業防災減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六)農村社會事業發展股。提出全縣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政策建議,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政策建議,全縣農村環境整治項目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擬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規劃,制定農業和農村體制改革、機制創新工作方案並實施。承擔政府間農業涉外事務、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工作,涉及港澳台地區有關農業事務。負責農民利益、惠農政策和涉農項目和農村經濟運行工作。牽頭推進農業綠色發展和研究全縣鄉村治理政策和治理體系,參與指導區域經濟和縣城經濟發展工作,農村基層各項建設工作。統籌指導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業區域協調發展和多種形式的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發展,協調並組織實施農村改革試點示範、經驗總結等工作。指導農民承包地“三權”分置、宅基地“三權分置”工作和農業社會化服務工作。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有關工作。
(七)農產品質量監管與品牌培育股。組織實施全縣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指導農用地、農產品產地環境保護和管理工作。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等相關工作。開展農產品質量體系認證管理。負責“三品一標”農產品的證後監管和農業農村“雙創”工作。承擔重點龍頭企業的認定和監測工作及農產品品牌培育、保護、發展的有關工作。負責研究支持農村新型經營主體發展的相關措施並組織實施,開展農村新型經營主體的示範創建和監督管理。
(八)農業科技管理股。貫徹落實農村實用人才、技能型人才扶持政策。牽頭研究制定全縣職業農民教育培訓、認定管理、職稱評定、生產生活扶持等制度。組織農業新品種、先進建設的培育、引進、試驗、轉化、示範、推廣。實施新型職業農民教育培訓,指導培訓基地建設,職業農民職稱認定工作。指導農業專業技術職稱評審、農業農村系統內幹部培訓和人才隊伍建設,指導促進農民增收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幹部隊伍建設、機構編制和幹部職工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農村能源建設管理工作,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節能減排、農業清潔生產和生態循環農業建設。承擔外來農業物種管理相關工作,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
(九)農業綜合執法股。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農業依法行政工作,承擔普法宣傳工作。負責行政應訴、行政複議、行政調解、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及備案。組織開展“三農”工作重大問題調查和政策研究。監督指導本行業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工作。承擔審批服務便民化有關工作。牽頭農業領域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人員編制

縣農業農村局機關行政編制1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6名。保留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2名。

單位地址

雷波縣錦城鎮新街14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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